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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新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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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创新的事业,创新是文化的秉性。只有以开放包容的胸襟推进检察文化理念创新、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推进检察文化机制创新、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推进检察文化载体创新,才能真正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与推动着检察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坚持以时代背景作为参照,用辩证眼光进行审视,在制度性构建中全面把握,用检察事业的发展规律进行评判,以创新引领检察文化的发展方向与战略,在创新的步伐中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才能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竞争力。

一、以开放包容的胸襟推进检察文化理念创新

1.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要牢牢把握时代特征,坚持“和而不同”,锻造体现时代精神的检察文化形式,要多维视角认识、把握中国特色检察文化的内涵,历史地、辩证地认识中国特色检察文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在长期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民族精神和时代特征,反映检察群体趋向的价值标准、知识结构、行为方式、思维方法和审美意识以及承载特殊情感的物质载体,是检察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

2.必须坚持博采众长。要坚持批判继承的原则,从中外法治思想史、文化史的精华中启迪智慧,从当代各国检察制度及其相应的文化中汲取营养。中国幅员辽阔,地域文化源远流长,民族文化风格迥异。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汲取各种文化的精华,在竞争、融合中创新发展检察文化,实现与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人文环境的交相辉映。

3.必须坚持检察特色。检察文化的源泉是检察制度以及丰富多彩的法律监督工作实践。检察文化的本质是民本思想,坚持检察权为民所赋,纯正执法目的;情为民所系,彰显人文关怀;利为民所谋,运用检察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检察文化的主体是广大检察人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群体趋同,长期积淀下来,形成了一种文体特质。

4.必须坚持系统构建。检察文化体系是涵盖检察文化内涵与特征、检察文化历史渊源、检察文化借鉴与比较、检察文化价值功能、检察文化制度安排、检察文化运行模式、检察文化路径依赖、检察文化基础理论与运用实践等内容的科学体系。从内容层次看,一般应包括检察精神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检察物质文化三个维度,其中检察精神文化是核心,检察行为文化是关键,检察物质文化是载体。从运行方式看,包括检察文化理念、检察文化工作架构、检察文化设施、检察文化队伍、检察文化活动等方面。

二、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推进检察文化机制创新

1.推进组织结构体系创新。从检察文化组织发展的轨迹看,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模式化的文化创建组织,比如为检察文化的发展创建领导小组,体现的是检察文化的外缘推动力;第二层次是常态化的文化组织,比如检察文学艺术联合会及各种协会,体现的是检察文化的内生动力;第三层次是检察组织体系的优化,比如内部组织结构的改革创新,体现的是检察文化的张力。三个层次体现了文化建设的不同境界,要保持检察文化的外缘推动力,不断催生内生动力,努力扩大张力,提高文化建设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检察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素能养成机制创新。坚持用文化的理念推进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用文化团队的素质构成来审视检察队伍的素能结构,不仅重视知识型、能力型增长,更重视法律思维和文化习惯养成;加强法律、检察业务的学习,也注重经济、社会、哲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强研究性团体文化建设,深化检察权运行规律的研究和探索,寻求破解检察体制性、机制性矛盾的应对之策,促进检察学学科体系建设。

3.推进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强化“人本文化”理念,从文化的视野思考人的价值,使每个检察人员把自身价值的实现与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实现融合在一起,实现从管理者个人因素占主导的管理模式向制度因素占主导的管理模式跨越,从制度因素占主导的管理模式向文化因素占主导的管理模式跨越。加强“细节文化”建设,将文化理念固化、细化为简便、实用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用符合人的全面发展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模式来管理检察工作。

4.推进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坚持动态性、系统性、发展性原则,加强检察文化评价体系建设,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置权重,建立数字化的评价模型,提高评价的信息化水平。注重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法定机关评价、专业组织考评、社会公众评价等多元化的评价渠道,形成稳定的评价结论。加强检察文化理论研究人才队伍、检察文学创作人才队伍、检察艺术人才队伍、检察文体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检察文化的“孵化器”制度,设立检察文化基金,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公平正义文化奖”评选活动。

三、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推进检察文化载体创新

1.构建检察共同价值体系,增强认同感。在政治信念上,坚持“三个认同”、“三个至上”、“三个有机统一”、“四个在心中”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责任使命上,始终贯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价值追求上,体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执法作风上,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风格;在职业操守上,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道德规范。

2.丰富表现形式,增强感染力。要重视行为文化的规范约束。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建立检察机关重大典礼、仪式、纪念日、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等制度。发挥好物化载体的承载、宣示、传播功能,规范检察设施、检察器物、检察标识及检察文书制作,将检察价值理念融入“两房”建设、办案区建设及生活环境建设中。

3.打造示范效应,扩大辐射面。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文明创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发现、培养一批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要加强检察文化社会团体建设,组织业余文化骨干队伍,推进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好各种文化资源,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积极搭建文化平台,加强同社会的互动交流,建设好检察新闻平台,利用互联网、多媒体建立网络平台,密集性宣传检察文化理念和建设成果。

4.规范载体形式,注重大众性。要克服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片面化、功利化、形式化的倾向,正确处理好内容与形式、速度与效率的关系,防止刻意塑造“盆景”文化、“招牌”文化、“口号”文化。正确认识文化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在学习借鉴一些组织和团体的文化时,要分析不同文化理念、载体的异质性,不能生搬硬套。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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