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法官被虐身亡也曾被认定“猝死”
东方早报
早报讯 2007年3月,原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庭审判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羁押于桂林兴安县看守所。4月2日早上,他被发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后停止心跳。黎朝阳身上有多处淤痕,但同年4月29日,调查小组排除黎朝阳“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因即“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2008年5月30日,死刑犯黄於新在行刑前向法官提出揭发检举立功请求,交代了黎朝阳死亡的真实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管教民警王万安指使服刑罪犯用布条绕黎朝阳的腰腹部位捆绑后,又将黎固定绑在该监所通风窗的铁条上。当时黎下身穿着一条短裤,当晚仅14.3℃。次日,黎被发现昏迷后送医院不治身亡。而看守所所长盘定龙,身为司法人员,指使他人不如实作证。
最终,王万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5年;盘定龙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