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丢车 业该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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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当值邦邦 李贤斌
吕波 文/图
虽然交了停车费,但花2000多元买的电动车,还在地下车库丢失了,物业该不该担责?泉州市区的洪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洪小姐的电动车,是11月26日,在万祥数码城地下车库丢失的。昨日,泉州市冠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祥泰商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祥泰商城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受邦邦采访时,不承认公司有责任。有律师认为,如果不能证明停车费是保管费,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
收了我的停车费
你就得看好车子
11月26日上午8点半,洪小姐将电动车停在万祥数码城地下车库,并要求充电,车库工作人员收了她2元,撕了2张面值1元的票据给她,说其中一张是充电一次1元的费用,一张是停车费。但从洪小姐事后向邦邦出示的这两张票据上,没有注明任何收费项目。
当晚7时左右,忙了一整天,在附近拍完婚纱照的洪小姐和先生一起来取车,发现电动车不见了。问车库的保管员,保管员称并不清楚,要调监控录像才知道。直到当晚9点多,调出的监控录像仍找不到洪小姐丢车的经过。
当晚,接到洪小姐报警后,丰泽派出所民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洪小姐认为,车子停在地下车库,物业收了停车费,就有责任负责车子的安全。监控探头无法显示丢车过程,说明探头有盲点,物业更是难逃责任。像她自己居住的小区,管理很规范,从车库取车时,必须出示停车费小票,否则车子不让骑走。这家物业并没有这样做,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物业:
收的是场地出租费
不负责车辆安全
昨日上午,邦邦骑着电动车,从该地下车库进场,然后从出口出来,如洪小姐所言,车库管理员并没询问,也没要求邦邦出示小票。
随后,邦邦前往祥泰商城服务中心采访,该中心负责人不在。但电话里,中心负责人朱先生解释,物业收的那1元是场地出租费,不负责电动车的安全,物业没责任,要赔就得上法院,怎么判怎么处理。朱先生称,当天车库管理员发现三五辆电动车都没拔钥匙,洪小姐有可能就是忘了拔钥匙丢车的。下一步物业会加强管理,但物业不会就此进行赔偿。
律师:
物业有没责任
要看是否保管费
邦邦先后咨询了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向阳、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律师廖逸等人,他们均认为,物业公司对外来电动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收取1元的停车费,应视为场地使用费,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洪小姐认为1元停车费的性质是保管费,依据国家《合同法》,应由她提供双方达成保管合意的充分证据,否则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宾馆、酒店自设的停车场赔偿依据不一样,消费者在宾馆、酒店消费,即便没有交纳停车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只要宾馆、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此类纠纷丢车方索赔难问题,律师建议,停车者可要求收费者在票据上,注明“保管费、车辆已交付保管”等字样,以便车辆丢失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