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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新规儿童免票线增高 专家建议以年龄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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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铁道部新规儿童免票长高10厘米

儿童免票 何时年龄为准?

■八年前7龄童与保利之争耐人寻味

■调查显示:30年我国儿童长高6厘米

■人大议案:应以年龄作标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供图/CFP

从12月1日起,根据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我国儿童火车票购买身高,将从原来的1.1~1.5米调整为1.2~1.5米;标志着儿童铁路免票身高增长了10厘米;这是1997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准13年后首次集中修改。此次规定明确,随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

其实早在2008年12月21日,铁道部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里已出台规定,将儿童火车票购买身高由原来的1.1~1.4米调整为1.1~1.5米,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做了披露;可惜的是此举措不知为何迟后2年才实施。调查显示,在30年的时间内,我国儿童的平均身高已增长6厘米;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身高的环比增长已是不争事实。

同时,个体差异、地区差异、遗传差异等影响儿童身高因素的存在,更会导致年龄相同而身高不同的局面;因此,以年龄而非身高为标准既是唯一公平的选择,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国际惯例。可惜的是,我们目前还在“量变”上做探索考量,非在“质变”上做革命化变革。

八年前七龄童与保利的身高之争

保利大家庭对儿童身高的不同待遇

打开谷歌搜索8年前那场引人眼球的诉讼——北京保利剧院拒绝一个年满7岁、但身高不足1.2米从而未达到入场观众身高,被幼童告上法庭的侵权案件。记者无意进入了“中国票务在线网piao.com.cn”深圳保利剧院的在线票务预订空间,发现那里正在预订一个多月后即2011年元旦的儿童剧目《猪猪侠——天使奇遇记》。

令记者颇感意外的是,在浏览该网站刊登的演出时间、地点、票价、剧情等常规栏目外,该网站在剧情简介完毕后,通篇的黑色字迹底下,突然出现了一行显眼的蓝色字迹,上面写着这样一行提示:“注:对儿童身高不设限制,所有观众凭票入场”。

如果你不知道8年前保利剧院曾经和观众发生侵权纠纷的话,如果你不知道保利剧院恰恰以身高为由把观众拒之门外的话,如果你不知道那个观众年龄已够仅因身高不足,持全票也没让入内的话;你肯定会诧异一个订票网站,为何会扯上这么一句不着边际的话。

2002年1月13日,北京的7岁女孩圆圆,随母亲到北京保利剧院观看节目,结果保利剧院因其身高不足1.2米而拒绝其入场。5天后,圆圆一纸诉状将保利告上法庭,很快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圆圆状告保利剧院侵犯其受教育权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终以原告败诉、保利胜诉而告终。

同为保利剧院“大家庭”的一员,深圳保利能在网页上“画蛇添足”地加上一个“不受身高限制”的注脚,北京保利剧院的订票网页上,又会如何操作?

记者立刻进入“中国票务在线网piao.com.cn”北京保利剧院的在线票务预订空间,结果却失望地发现,那上边没有关于“观众凭票随意进入、不限身高”的任何提示和旁注。8年前的那场轰动一时的纠纷,发生地却恰恰为北京的保利剧院。

更令记者始料不及的是,不知何因,与当年那场诉讼有关的很多历史“记录”都被屏蔽或删除了:如首页上的“身高不足1米2不让入场,7岁女孩告保利案开审”和《现代商报》刊发的“7岁童终审败诉保利仍将拒绝1.2米以下儿童” 等文章也都不能打开……

圆圆1厘之差没能入场

“在很久很久以前,天堂里有位美丽的小天使,她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她常常在大家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她的善良让世界变得越来越和谐,人们越来越快乐。

“在很久很久以后的另一个世界,在小女孩菲菲的生日派对上,调皮的猪猪侠带来了一只会变魔术的大青蛙,并邀请菲菲钻进了青蛙的嘴巴里。当神奇的青蛙再次张开大嘴巴的时候,菲菲竟然变成了数不清的棒棒糖……”

上面那段文字,是马上就要在深圳保利剧院上演的儿童剧目《猪猪侠——天使奇遇记》的剧情简介。屈指算过,当年7岁的小圆圆,而今已是15岁的大姑娘;她可能永远也不会想到,自己当年的那场“无情”被拒而求助无门的遭遇,与今天的剧情主人公菲菲是那样相似而又完全不同。

2002年1月13日,7岁的周圆圆由母亲陪同前往保利剧院观看东方歌舞团举办的“蔚蓝色的浪漫——庆祝建团四十周年大型歌舞晚会”。检票时,剧院工作人员为圆圆测量了身高,其身高只有1.19米;因其所持入场券背面的观众须知印有“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一米二以上儿童照章购票”的内容,1厘米之差,使圆圆被挡在剧场外;任凭圆圆和家长怎样恳求,那晚她们生生被拒之门外。

圆圆的母亲认为“谢绝一米二以下儿童入场”的规定显失公平合理性,严重侵害了女儿依法享有的接受综合素质教育的权利,故在事发5天后,将保利剧院告到东城法院。双方由此引发诉讼,圆圆请求法院判令保利剧院赔礼道歉,为其安排同等档次的文艺演出一场,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避开“侵权”谈“合同”

法院受理此案后,很快开庭审理并做出圆圆败诉的判决。

一审东城法院认为:“儿童的自控力和注意力不稳定是客观存在,也是公认的常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举办的文艺演出,不是为儿童举办的专场演出,规定‘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是为了维护多数成年观众观看演出的正常秩序,且符合《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无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安排同档次文艺演出一场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圆圆不服,继续上诉至北京市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二审判决中记者见到了这样的说法:“法院认为,‘一米二’虽不是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表述方式,但并不影响合同条款的确定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影剧院对中小学生开放应当优惠’的规定与‘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声明并无冲突。当晚的歌舞晚会不是针对儿童特点举办的专场演出,而维护良好的剧场秩序和演出氛围、保障观众获得高品质的视听感受,是保利剧院应当履行的义务,保利剧院拒绝身高不足1.2米的周圆圆入场,系信守合同的履约行为。”

其实,不光是保利剧院,所有公共场合当时普遍遵循免票或入场的尺度,都定在1.2米这个儿童身高的恒定“标杆”上;大家都忽略了一个判断的前提和要素——即她虽然身高差距1厘,但年龄已满7岁,并且已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如果说二审法院及很多人都认为规定“限制性”身高,是阻止那些没有长大、自制力差的孩提,被“漏网”放进剧院;他们多动、克制力较弱,可能会在剧院叫嚷或走动,从而破坏了良好的剧场秩序和演出氛围,影响了其他观众获得高品质的视听感受。但是法院“忘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孩子的自制力到底是和身高成正比还是和年龄成正比?是一个身材畸高的5岁童去观剧效果好还是一个步入学堂的7岁童更安静?

大家激辩之时,没有人会去想1厘米之差,会给那个女孩带来怎样的伤害——因为自己的身高比同龄人“略逊一筹”,她就只能“吃闭门羹”呆在门外,听任她的母亲交涉无效;最关键还要接受法律对因她身高导致的不公平“礼待”的认可。

法院判决被指逻辑有误

北京著名律师萧盛认为,如果单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确实无懈可击;但这一案件绝不仅仅是一个合同纠纷。从法律上说,原告和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但这种合同并非协议性合同,而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具体形式就表现为入场券。

格式条款本身存在一个合法性问题,这种合法性不仅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它还可能存在违宪问题从而必须接受司法的审查以决定其去留。本案原告起诉的其实是“1.2米以下儿重谢绝入场”这条格式条款(也称行规)的合法性。法院却将这一条款作为判决的前提,得出原告败诉的结论。

法院之所以没有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据称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影剧院向儿童开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法院认为,“优惠开放”是有前提条件的,不能理解为剧院举办的任何演出都必须向学生优惠开放。

应当承认,从法律规定的“优惠开放”中并不能导出“必须开放”的含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演出场所对未成年“限制身高”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是导致法律适用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由此引起人们对立法技术的诸多反思。

但是就本案来说,从“优惠开放”规定中就能导出“对1.2米以下儿童一律不予开放是合法的”结论吗?如果影剧院和其他公共场所限制1.2米以下儿童入场是合法的,那么法律规定的“优惠”又如何体现呢?

儿童受教育权应优先保护

萧盛还进一步分析道,其实法院判决圆圆败诉的逻辑很简单:一旦认定是合同纠纷,肯定就扯不上什么“侵权”责任,更与年龄无涉。

问题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要遵循几个原则。首先是要服从法律,其次是服从自己的良知(除此以外,不应该再受别的什么因素的支配和影响)。这里的法律不仅是指具体的条文,也包括现代社会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主要是宪政原则)。一个案件,可能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具体的规定,但相关的法冶原则还是有的,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案件实际上很少。

从这个视角出发剖析圆圆案件:即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演出场所必须对未成年人一律开放,其中规定的“优惠开放”也足以为裁判提供指引。再退一步说,即使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和利益权衡原则,也不难作出相对公正的裁断。

因为就儿童的受教育权与演出场所的正常秩序(据称这就是“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这一行规存在的意义)两种权益相比较,前者显然重于后者,法律应该优先保护处于优位的权利。儿童缺乏自制力、可能影响剧场秩序只是一种推定,并不等于事实。即使某个儿童真的影响了剧场秩序,剧场还保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而完全没有必要一律限制l.2米以下儿童入场。

专家:儿童年龄不该被忘记

平心而论,1.2米的身高“标杆”并非保利独创,那时中国所有剧院、影楼的入场身高,都遵循商家自定的“潜规则”标准,孩子的岁数却始终没有被考虑在因素之内;更有意思的是,年龄问题竟然在两审判决中未被体现。

北京市心理卫生协会一位儿童心理学专家对此表示赞成。他说,“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规定具有科学性,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孩子的身体、心理的健康。一般6至7岁的孩子,注意力仅有30分钟左右。50分钟、1小时不能走动,是对孩子身心方面的伤害。他认为,孩子应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首先应该有健康成长的权利。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姜岭则认为,未成年人有随时受教育的权利。剧院这一规定非但没有法律根据,而且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博物馆……影剧院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博士指出,剧场是公共场所,当剧场在履行公共职能的时候,确实存在成年观众和儿童观众的权利冲突问题。当儿童因自制能力欠缺而影响成人观众观赏时,成年观众的权利就可以对抗儿童观众的权利。所以剧院限制没有一定自制力的孩子入场并不违法。

但陈欣新博士认为,以孩子年龄来作为判断孩子是否具有自制力的标准似乎更合理些,孩子智力状态和他的身高并不一定成正比,但和年龄段确实联系密切。现在大家都在撇开圆圆的岁数谈对错,忘记了圆圆早就是个年满7岁能坐在课堂听讲的学生了。

儿童免票身高杭州率先增长

其实早在5年前,儿童身高免票线新标准已率先在杭州公交系统实施,新标准将免票身高调整为1.3米。

据悉,杭州市当时连续推出两个举措,其一是在全国,率先将公交车儿童免票线升至1.3米;其次,设立占地三四平方米的独立卫生间,使轮椅可自由出入,男女都能使用,残疾人、老人和幼儿可以在异性家属(辅助者)的陪同下一起进入,而不必怕别人异样的眼光……这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较为流行的无性别公厕,也已悄然现身杭城。

一个是将媒体探讨了多时的儿童免票线增高,一个是将无性别公厕引入,对一座现代化城市来说,这其实算不上什么,但它却偏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无非是面对市场经济的压力,公交公司在计算自己的“小收入”和整个社会的“大效应”时,是否让“钱”左右头脑?

记者在杭州采访时,公交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把儿童身高线从原来的1.1米调整到1.3米,他们是经过综合调研的,“自从我们接到政协委员们的提案,浙江省建设厅决定儿童身高免票线先从我们公交入手时,我们就着手调查全省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调查显示:50年前,全国7岁儿童平均身高只有1.14米,1995年我国6岁至7岁男童平均身高达到了1.179米,女童为1.171米。数据表明,提高儿童免票线已经是大势所趋。考虑到6至7岁儿童平均身高的现实情况,我们最后决定将儿童免票线标准调整到1.3米。此次我们公交公司率先提高儿童免票线,是走在了全国前列,这是关爱儿童的一种体现。

公交车率先实行调高儿童身高免票线,那么以后铁路、公路、水运、民航、旅游、公园会不会也相继调高儿童身高免票线?浙江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鲍处长说:“客运水运等部门的调整可能还要点时间。因为这些行业具有全国联网的特点,在一个地方调整有一定的难度,也会造成省际之间标准不一的尴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公交车、旅游景点、影剧院等场所可以通过地方性标准进行省内调整。”

免票线“长高”是孩子们的福气

学者吴睿鸫先生提出:“儿童线”作为儿童购票高度的标准线,它不仅是政府给予儿童的福利线,更是社会主义无比优越性的幸福线。这条免票线是上个世纪的产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在我们各方面的生活条件都好了,孩子们的身高、体重都比以前提高了很多,但这免票线始终未见“长高”。浙江儿童身高免票线新标准已率先在杭州公交系统实施,新标准将免票线“增高”,的确令人耳目一新。

据了解,在儿童标准的认识上,无论是医学界还是法学界,都是根据年龄而不是身高来定义儿童,但因为现实活动中的操作性,我国采用了身高作为衡量儿童的标准。对儿童购票标准线50年不变这一事实,专家、学者们也纷纷提出质疑。假如说当初制定这一标准是以7岁儿童为基准的,那现在只能照顾到四五岁的孩子了。7岁以下的孩子还没有读书,都应该是特殊照顾和关怀的对象,世界各国也普遍如此。国外,像日本、欧洲各国都会定期对少年儿童的身高和体重进行普查,并且把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

由于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统一标准,在一些公共场所经常会看到家长们叫孩子“低点,低点,再低点!”这样一来,本来体现对下一代关爱的“一米线”却给人们带来了烦恼。这说明,50年一成未变的免费线已不适宜了。浙江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适时对儿童免费线提高,这既是公共服务部门优质服务的体现,更彰显出社会对下一代的关爱,意义非同寻常。

免费线“长高”是孩子们的福气。儿童购票身高线虽然是个小事,但体现了政治文明。吴睿鸫同时希望,儿童免费线不仅在公交车“长高”,而且还要在公园、博物馆、飞机、轮船等领域同样“长高”,让孩子们的福气多多。

是善举还是“权利”回归?

在叫好声一片的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将儿童免票线增高,肯定是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但这并不是什么对特殊人群的“恩惠”,而是将人们“侵害”了弱势人群的“权利”归还他们。有人评价,怎样体现人性化建设,这应是许多城市设计时所优先考虑的。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王旺林指出,杭州市率先提高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准,表面上引人关注的地方是其做法敢为天下先,深层次上,反映的是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和公共部门对人权的尊重;应该从根本上认识到:在有法可依以后,并非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顺应社会的呼声,法律规定应当适时修改,以保证它的科学性,维持、增进人们的权利和福利。

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准,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1993年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都做了规定: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乘坐车、船。

法律之所以规定1.1米的身高标准线,是因为检查身高比查问年龄更方便可行,但立法原意应当是针对特定年龄的儿童(一般认为是学龄前儿童)。既然是法律规定的,那么这就是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一项权利,是否有这项权利,标准就在于小孩是否超过1.1米。

20多年过去了,儿童的身高有了显著变化,但这一全国性标准未变,无形中,学龄前儿童中稍大一点的,就享受不到这一权利。这样,不但是法律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了,而是有可能损害到这部分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权利。

为此,我们常可见到公交车上小孩母亲与售票员争得面红耳赤。在哈尔滨、济南等市的政协会议上,委员们甚至专门提案。这些都反映了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在杭州以前,一些地方将免费乘车身高标准从1.1米提高到1.2米,如长沙、上海、北京等地,试图解决这一问题,这反映了政府和公共部门对人权的尊重(特别是杭州市的做法),但鲜见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尚未修改。总之,稳固这一权利,要适时修改立法。至于到底规定多高才合适,这是立法科学性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将儿童免票线增高,肯定是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但这并不是什么对特殊人群的“恩惠”,是将以往漠视或“侵害”了弱势人群的“权利”归还给他们。

调查:30年儿童长高6厘

按照铁道部最新修改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12月1日起,儿童票的身高下限、免费乘车儿童身高上限调整为1.2米,儿童票的身高上限依然为1.5米。具体的规定为:“随同成人旅行身高在1.2米至1.5米的儿童,可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铁道部为啥会有这一举措呢?根据卫生部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全国第四次儿童体格调查结果显示:6岁组男童身高从1975年的112.3厘米增加到2005年的118.7厘米,女童身高从111.5厘米增高到117.7厘米。30年间,中国儿童的平均身高提高了6厘米。

据悉,卫生部从1975年开始,每10年对我国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 第二个10年比第一个10年增长得多,第三个10年又比第二个10年增长得多。

一组公开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全国10周岁的男童平均身高达1.314米~1.436米,女童平均身高达1.315米~1.451米,比2005年增长4.1厘米,比2008年增长0.8厘米。

正是由于这种变化,部分儿童比原来的部分儿童年龄小反而不能购半价票的尴尬频频出现,使原先1.1~1.4米的儿童票标准显得不合时宜。在此背景下,各地、各行业儿童票标准相继提高。

“年龄”比“身高”更科学

铁道部《关于调整儿童票身高的通知》下发伊始,看似平静的表面背后实则已隐藏了诸多不大不小的争议。“正是由于这种变化,部分儿童比原来的部分儿童年龄小反而不能购半价票的尴尬频频出现,使原先1.1~1.4米的儿童票标准显得不合时宜。”郑州市社科联副主席窦志力认为,儿童平均身高增长了,铁道部的调整与时俱进,顺应了民心。

据相关报道的标题便可窥其一斑:“儿童票购买标准有点乱,专家——以‘年龄’为准更合理”、“专家百姓建议与国际接轨儿童票何妨以年龄为准”等。

不少市民认为,这次调整符合目前儿童身高的实际情况,但大家又同时指出,坐公共汽车、乘飞机、进公园、进影院……儿童购票标准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无论是交通出行、园林旅游,还是进入文化场馆,由儿童票标准所引发的异议,其争论的焦点之一还是“标准”问题。

就同龄儿童而言,身高又往往是高低不一的。如果单纯以身高作为标准,在享受半价票这一优惠条件上,体型偏高的儿童又可能受到和成年人等同的待遇;反之,年龄虽接近成年人,但身高又偏低的孩子,则又可能和儿童一起同样享受半价票的优惠。这势必产生内在的矛盾以及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因为人的身高是无法等量齐观的,尽管,每个人的年龄是可以最终统一的。再退一步讲,假如以年龄作为唯一的标准,无论对相应的整个行业而言,还是从产生的整个社会影响来讲,又多少是有失偏颇的!

由此,我们也联想到:国际上列车的儿童票多是以年龄为标准的。在确定儿童运费时,以乘车开始之日的儿童年龄为准。而且我国儿童乘坐飞机的规定,也是以年龄为准的。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儿童票标准的划定,都应参考年龄的因素。

社会学教授李致远认为,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以年龄作为儿童购票标准比身高更为科学!“更为科学”,但又并不代表最为合理。

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红宇曾多次提出关于“儿童身高免票线要和年龄相结合”的议案,其认为最好的儿童免费规定应是身高与年龄结合。

人大议案:应以年龄作标准

“特殊身高的儿童也应享受免费待遇。”北京市人大代表刘红宇说,她在2004年北京市人大会上,就针对儿童免票线问题提出了相关议案,经过几年的督办,算是有了不错的结果,儿童免费乘车线高度标准从原来的1.1米上升到1.2米。

刘红宇律师介绍,根据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00年对本市3至6岁幼儿身高的统计,6岁男童身高均值为119.3厘米,女童身高均值为118.7厘米;其中城市6岁男童身高均值为120.1厘米,6岁女童身高均值为120.2厘米。

在刘红宇看来,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孩子们营养越来越好,个子也越长越高,公交车原定的儿童1.1米免票线已不适应实际情况。她表示,不只是在公交车上,在公园、游泳馆等公共场所也部分存在这种问题。

刘红宇认为,在国外一般是以年龄而非身高作为免票标准,因此2004年她在议案中建议,将儿童免票线提高或以年龄作为免票标准,切实照顾儿童权益。她说,公共场所儿童免票线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但如果免票线不注意跟上儿童身高发展的实际,不但谈不到儿童待遇,反而可能造成对儿童的伤害。特别是一些特殊身高的孩子,如果以身高为标准搞一刀切,很不合适。

2005年5月,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北京市发改委在其答复人大代表的办结报告中,明确表示发改委将协调交通、园林、文化、铁路等相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

刘红宇说,关于以年龄而非身高作为免票标准的问题,她还会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它,希望能尽快落实。

依据年龄不切实际

西南交大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若能以年龄作为儿童购票标准,肯定更科学合理;因为目前国际上火车的儿童票大多是以年龄为标准;确定儿童运费时,以乘车开始之日的儿童年龄为准。并且,我国儿童乘飞机的规定,也是以年龄为准,2至12岁的儿童均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

但是,专家们的这些倡议,遭到了实务界人士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是理论虽好操作难行。“以年龄作为标准,目前来看还不太现实。首先,现在火车票还不是实名制;其次,我国幼童普遍还没有身份证明,由谁来依据什么判断和鉴别孩子的年龄呢?第三,如果真像登飞机那样检查火车票和长途公交票等,如果赶上春运,大家都别干别的了,光是筛选甄别持票人的年龄就够喝上一壶的了!”成都火车站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的确,记者经过多方多地调查发现,我国目前采取依年龄而不依身高,在实践中如果不赶紧佐以社会各环节的配套,这几乎就是一个“空想社会主义”的建议。目前,我国儿童的基本身份证明一般采用户籍证明。而警方发放的户口簿上一般是没有照片的;这也就是为何我们目前机场入关的几项有效证明里(身份证、护照)等,独独没有包含户口本。因为户口本上没有照片,因此持票人即使有名有票,工作人员也无法判断是否为其本人。

同时,我们的身份证明大约从4年前开始,已经陆续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敞开办理。但此项办理据悉并非是完全强制性的;因为大多时候使用不上,所以很多家庭未给孩子及时去办。特别是边远山区及乡村僻壤的一些地方,连成年人的身份证办理与管理都还没有完全落实,给几岁的孩子办理身份证明就更不现实了。

而如果没有配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有关公交铁路等营运部门靠什么来判定孩子的真实年龄呢?而此问题不解决,与其依据一个听起来很美好,但操作起来几乎没可能的标准,还不如靠给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生的人“量个头”更可行。

公路、铁路的免票身高统一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铁路免票线“长高”之前,公路已调整了儿童购票的身高线标准。比如乘坐大巴车的儿童,半票标准同样也是1.2~1.5米,但成人携带身高在1.2米以下儿童,买票时要提前向售票员说明,并购买“特票”。这是为了避免免票儿童数超过车辆核载人数的10%。另外,乘坐飞机的儿童,2周岁以下支付机票全价的10%,2周岁~12周岁之间支付机票全价的50%,12周岁以上购买成人价格的机票。

但是,一个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记者此次发现杭州公交的免票线为1.1米,1.1米~1.3米高的儿童半票。但在杭州动物园、杭州少儿公园、灵隐景区、万松书院、雷峰塔等西湖景区各大收费公园: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优惠。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身高1.1米以下儿童免票,1.1米~1.4米高的半票。

深圳市也一样。其公交儿童免票线“长高”10厘米之后,景区、剧院、游泳池等的儿童购票标准却五花八门,免票线从1.1米到1.3米不等,很多人提议,能不能也跟公交儿童免票线一样,所有地方统一为1.2米。

深圳市民钟女士对记者说,她带女儿到景点、电影院、溜冰场等场所时,经常遇到有的地方孩子可以免票、有的地方半票、有的地方却须买全票的情况。她说,参差不齐的“免票线”为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深圳不同领域的儿童购票标准线大部分以身高为标准,但免票线从1.1米到1.3米不等,尤其是主题公园、电影院、游泳场、动物园、溜冰场等必须购票进入的场所,全票、免票和儿童半票的身高标准也政出多门、不够统一。如,铁路规定1.2米为儿童免票线,而长途汽车客运站则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儿童身高1.1米以下才可以免票。

还有多少儿童“限高”需要调整?

目前,涉及儿童“限高”的地方都有哪些?情况怎么样呢?记者以河南省为例进行了调查。

公交车: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已从2007年6月1日起,将儿童免票乘车的标准由 “身高不满1.1米”改为 “身高不满1.2米”。

长途汽车:郑州交运集团订票热线介绍,儿童乘坐长途客车享受半价票的身高限制标准为1.1米~1.4米,1.4米以上买全票,1.1米以内免票。

飞机:新郑国际机场客服电话透露,儿童票购买以年龄为标准:2岁以下购买婴儿票,即全价的10%;2岁~12岁购买儿童半价票;12岁以上购买全价票。

电影院:郑州奥斯卡电影大世界规定,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可购买学生票,1.3米以内不用购票,影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动物园:郑州市动物园,身高1.3米以上的儿童买票,1.3米以内不用购票。

一句话,儿童免票身高,从1.1米到1.3米参差不等,全都凭各部门“随心所欲”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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