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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民警“捞人”受贿 东窗事发领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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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记者11月23日从肃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肃州区公安分局民警李胜斌为帮一名涉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受贿1.6万元,近日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41岁的李胜斌原系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正科级主任科员。2009年11月10日,李胜斌在肃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看见办案民警正在审讯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毛某,并得知毛某与自己的熟人马某有染,于是主动给马某打电话询问情况,得知马某是犯罪嫌疑人毛某的同案犯,便劝导马某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马某提出花钱请李胜斌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李胜斌满口答应。

2009年11月12日,李胜斌给马某打电话索要好处费1.4万元。同月24日,马某又给了李胜斌2000元。11月27日,马某到肃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同日,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肃州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2月,马某未能如愿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便让妻子多次请求李胜斌退还1.6万元好处费,但李胜斌以种种理由拒退,后被请托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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