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迷案(七)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个隐秘的法医世界,一位传奇法医的探案故事,一系列轰动一时的事件内幕揭露,一纸法医鉴定背后对公平正义的呼吁和追求。惊险神秘、人性恐惧、科学探索、死生意义,他用手中的解剖刀告诉你:世界上有谁能比法医想得开?
■“中毒死的!”顾晓生再去搜查现场,发现死者床底下面放着好几瓶农药,瓶里的农药与死者体内的农药一致。
二
“如果我们不去看尸体,说不定这个案子就搞定了,而鉴定如果是外伤致死的话,那么打死者的那个人马上就得刑事拘留!”
在法医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中毒案例还是很常见的。对于那些平时健康,突然发生急性胃肠道症状或神经系统症状,在短时间内急速死亡的人,法医首先会考虑到急性中毒的可能。
除了腐蚀性毒物能够引起明显的局部损害外,一般急性中毒者难以通过尸体解剖发现明显的病理改变。尸体大多表现出呼吸、循环衰竭所导致的非特异性改变。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所有法医在进行尸体解剖时,都要先排除有无中毒的可能。
依照查验死因规范,每个死者都要搞毒物检验,而这个死者经过两次解剖查验,仍然未做毒物检验,程序上显然出了问题。顾晓生坚持要去看尸体,并得知农村医生曾在守护时离开约20分钟,受伤的那个农民在那其间单独待在家里床上。问题是在这20分钟里,能不能够排除其他情况的发生?!
幸好尸体还好好保存着,顾晓生把死者肝脏重新取出,做了毒物检验,结果显示肝脏中有大量农药。
“中毒死的!”顾晓生再去搜查现场,发现死者床底下面放着好几瓶农药,瓶里的农药与死者体内的农药一致。死亡时间也对上了。事实真相是,医生走后,死者想不开,服下农药自杀了。
“现在想起来都有点后怕,而且当时我自己的主观观点已经认为是外伤致死的。”一旦这个尸体火化了,查不出毒物,说不定就定下脑外损伤的错误结论。那么,打人者要被抓起来判刑,“科学来不得一点大意,错误结论作出来岂不是冤枉人,好危险啊!”顾晓生直摇头。
中毒死亡,这类案件的性质有时非常难以明确,原因是中毒死亡发生快,有些症状体征又没有特殊性,往往和一些疾病相混,尸体检验没有特异性,毒物从何而来、毒物从什么途径进入人体、毒物性质如何、人体内的毒物如何提取、如何检验等,都成为法医鉴定判断性质的难题。
苏北一个村庄,当地有吃狗肉的传统风俗,家家都要养几只狗,头天晚上,大刘家已被偷走了一只狗。
一天晚上,大刘正在家中看电视,突然听见狗叫,大刘一下子冲出家门,只见两名偷狗人正在套狗,大刘大喝一声,偷狗人吓了一跳,放手就跑,大刘紧紧追赶,夜色中,却见大刘突然倒下,随之而来的家人赶紧将大刘送往医院,然而晚了,大刘已经死亡。
公安机关随即对大刘进行了尸体检验,除发现在大腿上有一小块淤斑外,全身没有损伤,内脏器官也没发现破裂。现场勘验发现了一支已经空了的毒驽针
瓶。进一步的检验发现:大刘患有严重的冠心病,用驽射出的带针空瓶中的检测发现,这是一种麻醉用肌松剂药品——氯化琥珀胆硷,但对大腿淤斑的组织提取物的检测没有发现氯化琥珀胆硷,由此看来,大刘是在追赶两名偷狗人时发病死亡的。
案件送到了顾晓生手里,请顾晓生会诊。病理检验的结果发现,死者有严重冠心病,但肺脏的表现却并非急性心衰所致,肺泡断裂极其严重,其他脏器均表现为极度的充血改变,高度提示大刘死前有剧烈呼吸运动的表现,有中毒死亡的可能。因此顾晓生提议必须重新检验。动物实验的结果很快出来了,三只大狗根据体重给以相应的药品,都很快发生死亡,病理上也出现了与死者肺部相类似的表现。但是毒物检验的结果依然没有检出,原因是氯化琥珀胆硷是一种水溶性药物,从人体组织中提取极其困难,而且局部组织中残存量小,因此没有检出也是正常的。
那么,大刘到底是如何死的呢?省里的法医专家们开始有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病为主而死,事实是大刘确有病,而且现在又没有依据证明大刘体内含有该种药物;另一种认为,大刘虽有病,但病理上与心脏病发作不符,只要被毒驽击中,就有可能发生死亡,虽然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但死者大腿上的淤血斑的形态,清楚地表明是被一种针状物刺中所致。而这种观点主要是以顾晓生为代表,为慎重起见,顾晓生还是建议将检材送更高级别的机构再次检验。果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出了氯化琥珀胆硷。事实真相是,大刘在追赶两名盗狗者时,已抓住一人,另一名逃在前面的窃贼一看不妙,又返回将毒狗用的毒驽射向大刘,很快大刘瘫软在地。
这个案件再次表明,毒物致人死亡,可以杀人于无形之中,对毒物致人死亡的鉴定可能永远落后于犯罪手段,只有通过案件的侦破,有些中毒案件才能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