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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后房屋甲醛超标业主状告装修公司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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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爷委托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却发现房屋内气味刺鼻无法居住,两次检测均显示甲醛超标,于是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武侯区法院一审驳回胡大爷的诉讼请求。

57岁的胡大爷称,2008年装修完后,室内气味刺鼻,无法居住。去年9月29日,胡大爷的儿子胡某委托成都市某测试站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显示甲醛超标。今年4月,又再次进行检测,仍显示甲醛超标。胡大爷称,由于新房无法住人,胡某与女友的婚事拖延至今。于是,胡大爷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8万余元。

装修公司则称,检测时,房屋内放置了胡大爷购买的沙发、床等新家具,他们对该结论有异议。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重新进行检测,胡大爷腾空房间后检测,显示甲醛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装修公司以检测费500元是由该公司先行垫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胡大爷承担检测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大爷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甲醛浓度超标。但由于检测取样时装修公司并不知情,因此这两份检测报告法院均不采信。去年10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双方共同协商选定的检验机构。根据该检测报告,甲醛浓度符合相关标准。法院认定,胡大爷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的理由不成立,一审驳回胡大爷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胡大爷赔偿装修公司检测费500元。目前,胡大爷已提出上诉。

武法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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