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二奶”别想分财产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前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新规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点评
有利于购房方 易导致离婚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率攀升。
新规
女性中止妊娠
将不算侵犯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点评
因生育问题离婚 是好事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新规
“小三”、“二奶”索赔
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点评
“傍大款”捞钱 法律说不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