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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5分钟不撤罚500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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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处快赔” 今起开罚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夏旭昆、杨静)经过15天的宣传期,今起交警推出的“快处快赔快撤”将正式施行,轻微事故不快处快撤将面临500元的罚款;而赔偿过程中当“老赖”也可能面临保险费率上涨等诸多限制。今年8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31条规定,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快撤”造成交通拥堵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处予500元罚款。如是该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还要对其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需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按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这一规定,对极大缓解事故引发的城市拥堵、提高通行效率,将起到重要的调整作用。

三大模式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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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处快赔:符合“无人受伤、深圳投保、事实无争议”条件的事故,不必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双方报警、拍照或标记事故车位置后即可撤离现场,填写《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后直接至全市43个快速理赔点进行快速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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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远程引导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刻报警,由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取证,同时回拨报警人电话,逐步引导事故各方撤离现场,直接到全市43个快速理赔点进行快速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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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简易程序处理:发生事故后,如双方有争议、事故车损坏无法移开的,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交警至现场后经调查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优劣分析

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昆分析说,前两种最方便易行,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最小,事故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办理赔。而最后一种处理模式,不但费时费力,对于调解后的失信风险,交警也不能介入,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成本较高。此外,由于前两种模式将交通事故对路面交通的影响减少到最小,违法行为导致的系列后果较小,在实践中交警一般不做处罚。

而最后一种处理方式较易造成交通堵塞,后果较为严重,违法行为不能从轻处理。例如,违法压导流线与正常行驶的车碰撞,造成1000元的损失。如果“快处快赔快撤”,直接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即可;而不撤离现场造成堵塞的话,不但罚款500元,还要对“占用导流线行驶”的行为处2倍罚款共600元,依法还要记3分。可以说,优劣一目了然。

事后当“老赖” 或留不良信用记录

快处快赔快撤措施中,市民最担心的是在赔偿中遇到“老赖”。交警将以多项措施保护司机的正当权益。

一是在现场撤离后矢口否认,不承认事故事实,不愿承担事故责任的,他方事故当事人可再次向交警报警。交警可以根据报警记录,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在场证人,车辆和现场基本痕迹,更可凭道路的各类视频监控探头确认事故事实,辨明责任。查证属实后,交警将对其造成责任的违法行为处双倍处罚。

二是消极、推诿,不如约至保险快速理赔点理赔,致使对方对《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以再报警。交警将锁定车辆信息和驾驶证信息,依法传唤当事人,全面调查核实该事故,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三是如果提供虚假车辆、驾驶人、保险信息资料,骗取他方当事人信任的,交警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依法处一万元罚款,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还将其行为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下一步,交警还将积极提请保险监管部门,研究将此失信行为依法与保险费率浮动相挂钩。做到一旦失信,失信成本提高,费率上涨,让失信人步步受限。

三大配套措施保障“快处快赔”

夏旭昆介绍,为配合“快处快赔快撤”措施顺利实施,交警出台多项保障措施。一是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快处快赔操作细则,制作相应的新版《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并抓好对全体民警的培训工作。

二是制定接警员引导事故的规范用语,对全体接警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引导报警人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撤离现场的工作规范和技巧。

三是按照处罚条例的新规定,结合今年全市43个保险快速理赔点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印制确认书和各种宣传品,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快处快赔”方便和“不快撤被罚”两点内容成为驾驶人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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