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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人,咋全往“临时工”身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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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郑州的76岁菜农张会全被执法城管掀摊、扇脸一事,引起网民的广泛愤怒。新华社记者了解得知,这已经是郑州市近一个月内发生的第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更离谱的事件共性在于,打人的责任者都是城管部门雇佣的“临时工”。有城管“正式工”介绍说,“临时工”大多没经过培训,更没有执法证,随意性大,方式简单。(《新华网》11月12日)

城管打人——事件消息传播到网上,引起网民抨击——纸媒介入,新闻评论出现——城管单位尝试为执法行动辩护,负责人表示不知情打人事实,甚至倒打一耙,说城管队员才是受伤害最严重的——媒体继续跟进,上级党报转载消息或以明确的定性,发表批评——地方党政领导批示严查——城管单位改口,打人的人数“缩水”,且打人者都是“临时工”——“临时工”被辞退,城管工作一如既往,太阳继续升起……

上段所述,是城管粗暴执法事件,最终得到某种程度解决的递进链条。从结果上看,辞退“临时工”,或者处分有编制的城管单位领导、职员,显然都起不到对粗暴执法行为的惩戒效果,甚至不妨说,反而会是一种变相的激励——一般人动手打人,包括城管之外的一些政府部门公务员打人,都会背负更为严重的代价,但一旦是为了所谓城市文明秩序而打人,又是临时工打的人,便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显然这扭曲了文明社会中的法治规则。

还需看到的是,每一起城管粗暴执法事件曝出,都能遭致海量网民声音痛斥,这其中来自东部中部西部各地的网民在发表对野蛮行为的愤怒时,常常会介绍野蛮粗暴比较广泛的发生于各地,不是某一处地方城管单位的“专利”。相比这种令人不齿和寒心的野蛮粗暴广泛性而言,事件得以在网上引爆舆论、引起媒体介入并按照前述链条,促成打人者得到轻微处理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正如一些记者在博客、微博上所说的,粗暴执法事情之多,媒体也不可能全部报道,登上报头的往往是其中程度特别重,或者说事件要素特别能引起普遍愤怒的极小一部分,譬如,小孩被打、古稀老人被打、伤残复转军人被打,等等。

再加上许多见报事件,被公关、被行政干预而强行中断舆论监督的情况,可以说,使得对粗暴执法行为责任者、责任单位的轻微处罚,变得更不具有威慑力。

“临时工”打人,可能是事实,但必须得追究是谁请的“临时工”,谁指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驱赶街贩等)?地方政府难道没给城管局拨款到位吗、为什么不配备足额的“正式工”?这是不是从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外包制造环节、回避盘剥劳工责任的模式中学来的“经验”,以聘请“临时工”并依仗其实现政绩目标,将本来已经极其低微的粗暴执法代价,转移到“临时工”这样一个根本无法承担其全部责任的临时群体身上?

实际上,盘点历年来的城管野蛮执法事件,就能发现,这不是哪一个地方的管理者或者小贩特别爱找事所造成的,也跟不同地方城管队伍知识文化水平高低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基于授权不明,造成监督和责任划分不细,并依靠简单强压落实工作目标的制度化原因。

换句话说,同样的工作任务、执法方式、制度体系,再辅以极低的风险成本,“正式工”和“临时工”都可能对市民大打出手,所谓“临时工”培训不足、方式简单、随意性大等因素导致打人行为发生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

我们什么时候能真正从治本的高度,彻底断绝前述的城管野蛮执法事件递进链条,还民众一个更温馨兼更有序的城市环境,以及一个没有公权力施暴的舆论视听?在我看来,一方面与各地的城管单位负责人,什么时候改掉出事就往“临时工”身上推的习惯有关;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城市管理、社区自治、基层民主建设三位一体法治化的时间表安排,及其进程。至于,报道中有关专家所说的“城市管理部门要……形成一套长效管理机制,还应把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把事后控制变为事前控制,并且加强量化考核和问责管理”一类的操作手法,可能会衍生出各地城管部门的自吹型政绩新亮点,但必然无法消除野蛮和粗暴的来源。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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