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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男童泳池溺亡案二审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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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父母监护不善还是小区管理不周

南方日报讯去年9月22日,本报对南头镇将军村九岁男童汪嘉乐溺亡小区游泳池一事进行深入报道,引起本地的关注和深思。11月2日下午,汪氏夫妇起诉事发泳池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在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二审开庭。泳池规划建设、小区物业管理是否有安全漏洞和瑕疵,男童是营业期间进池还是闭池后私自进入,家长对男童的监护教育是否尽责……这些成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

2009年9月6日晚,嘉乐征得母亲谢小兰允许,带着弟弟外出玩耍,却没如实交代地点。许久,见小儿子提着嘉乐的鞋回来,谢小兰才得知大儿子在明日豪庭游泳时失踪了。她来到明日豪庭门口向保安表明寻找意图,对方加以阻止。到附近寻找一个小时未果,谢小兰请求保安帮忙到泳池查看,但保安巡逻后以没发现为由再次拒其进内。

晚上22分30分左右,谢小兰强行进入小区泳池,在深水区池底发现了嘉乐的尸体。尽管谢小兰和保安立即实施救援,但嘉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汪氏夫妇认为明日豪庭应对孩子的意外承担责任,但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2009年11月,汪茂杰首次把明日豪庭泳池两大经营管理者“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和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汪氏代理律师认为,不管死者何时进入泳池,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在于泳池的安全漏洞及物业管理的不善,因此应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一“和富”和被告二“嘉和”均认为自身在溺亡事件中均无过错,死者是在泳池营业后私自进入而招惹不幸,其父母对其监护失职才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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