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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熟人赌博” 人均赌资超200元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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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江苏规定“熟人赌博”人均赌资超200元将处罚,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江苏记者姚东明。

主持人:江苏省首次规范赌博违法行为的量罚标准,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

记者:江苏省公安厅最近公布了《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这个《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这也是江苏省第一次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量罚标准,主要有四个内容,一个是对带娱乐性质的熟人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起罚点个人赌资达到200元。第二对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起罚点人均赌资100元。第三对查实的赌资实行累计计算,第一次被抓如果够不上处罚标准,以后还被抓,赌资跟以前累计,总数超过起罚点照样进行治安处罚。第四亲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带有财务输赢的,像打麻将、玩扑克之间的活动不算赌博。警方解释说,规定里面设定了两个起罚点,主要是考虑到不同赌博方式的危害不同,100元的起罚点主要针对的是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场、六合彩等赌博方式,这类赌博的最大特点是有组织的,带有明显的盈利性,危害性大也最受群众的痛恨,所以起罚点定的比较低,起罚点定的低也意味着执法标准比较严。200元的标准主要是针对市民之间的,带有输赢的这种娱乐活动,这种赌博没有明显的组织者,危害性也不如有组织的赌博大,所以起罚点比较高。

主持人:量罚标准对赌资是如何认定的,对旗牌室和麻将档等场所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记者:江苏省这次规定,赌博活动中用作赌资、赌注换取筹码放贷的这种款物,以及赢取的款物都算赌资,利用网络赌博,分赌场或者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交的押金等等都算赌资。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或者事后交付等方式代替的也都算赌资。对于现场查获的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务,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博时间等等查明属于赌资的应当予以没收。对于现在社会上很多的棋牌室和麻将档等场所也规定了,只要是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的,公安机关就可以进行处罚,同时规定提供场所者收取正常的场所或者服务费用的经济行为,不是明知他人赌博除外,就是对于现在很多棋牌室和麻将档,他们将来只能收取正常的场所费,或者提供茶点、水果、饮食这些服务费,否则就要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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