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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刀伤人,是故意还是过失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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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刘勤成 闫亚飞)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近日对党金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党金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得知这一结果后党金虎非常激动,他对记者说:“如果不是检察官监督有力,我真不敢想我会获得如此轻判!”

今年8月,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收到辖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党金虎一案,公安机关认定:2005年12月1日,被害人齐某和同学卢某到长安区斗门街北边的一食品店门口玩耍,与正在这家店里打工的党金虎因琐事发生口角,党金虎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齐某左胸部刺伤,随即将齐某送往医院救治,后党金虎从医院逃走。经法医鉴定齐某肌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今年2月17日,脱逃达4年多的党金虎在江苏徐州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党金虎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党金虎的刑事责任。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党金虎却向办案检察官直呼有“冤屈”。他对检察官说:被害人齐某和卢某曾是昔日的同学,卢某与自己则是同事,齐某经常到店里找卢某玩,同他也熟悉。那天齐某又来到店里找卢某,三人在一起聊天,没有发生任何口角。他当天刚买了一把小匕首,齐某一见就要,他不给,结果两人在玩闹当中,他不小心失手用小刀刺到了齐某的前胸一下,齐某就蹲下了。他把齐某送到医院后因没钱返回食品店向老板借钱,老板只给了100元钱,他见钱不够害怕担责任就跑了。

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办案检察官并没有轻率否认党金虎的辩解,随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卢某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证明党金虎说的是实情。当天在场的两名证人张某、贾某也向检察官叙述:当时两人是一个为看刀,一个不给看,突然之间,齐某捂着胸蹲下,他俩还以为齐某是装呢,一看流出了血,就急忙将他送往送院。

被害人齐某最后也向检察官坦言,他和党金虎之前并没有矛盾,他们之间可能是玩失手了。

据此,长安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党金虎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认可检察机关指控,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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