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家何鄂作品《黄河母亲》遭鲁晋两省盗版案有新进展 大宁主动认错 滨州审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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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平丽艳)《黄河母亲》是兰州市的标志性城市雕塑和城市名片,然而在去年底,山东滨州、山西大宁两地相继出现山寨版《黄河母亲》,让这座兰州城雕继被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黄河风景区“克隆”后再度陷入“侵权门”,今年4月,雕塑家何鄂拿起法律武器为《黄河母亲》维权,与山东滨州、山西大宁两地“对簿公堂”。此案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国内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日前本报记者采访原告方代理此案的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马雪峰律师时得知,目前,山西大宁方面已与雕塑家何鄂庭外和解,和解协议正在履约之中;而山东滨州方面仍在推脱责任,庭审期将延长半年。
权威部门认定晋鲁《黄河母亲》均系抄袭
记者在马雪峰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中看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的《黄河母亲》大型雕塑,长9米,高5.46米;山西省大宁县在南山公园建成的《 黄河母亲》大型雕塑,长6米,高2.6米。两处雕塑造型均“由母亲和一男婴构成,母亲仰卧于波涛之上,男婴匍匐在母亲怀中”,与何鄂的代表作《黄河母亲》 极为相似。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艺委会对此出具了认定意见书,认为山西大宁县和山东滨州市的《黄河母亲》雕塑和甘肃兰州的《黄河母亲》雕塑在构图上极为相似,雕塑结构几乎相同,雕塑形式和雕塑语言上模仿了何鄂设计的《黄河母亲》大型雕塑。这两座《黄河母亲》雕塑手法粗劣,人物表情呆板,艺术水准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与原作的艺术效果、造型都不可同日而语。意见书认定:两座雕塑系模仿抄袭侵犯甘肃兰州市何鄂创作的《黄河母亲》雕塑。
“7年前我和陕西合阳县打过一场官司,历时3年拆除了雕塑,但是没有任何经济赔偿;7年后山东、山西再次出现仿冒,经过很长时间的考虑和斟酌,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黄河母亲》已成兰州的城市名片,维权已不是我个人的事,我要给兰州人民一个交代。”雕塑家何鄂说。
晋鲁两地侵权案官方态度大相径庭
今年4月底,何鄂向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侵权雕塑,赔偿经济损失。今年5月,山西省大宁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专程来兰拜访雕塑家何鄂,当面赔礼道歉。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原被告双方都有庭外和解意愿,便主持原被告双方于10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代理此案的马雪峰律师告诉记者,“和解协议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被告拆除侵权雕塑,鉴于雕塑建在南山上,现在公路正在施工,因此,被告拆除工作待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二是原告接受被告方的当面道歉,由于被告方的道歉态度诚恳,得到雕塑家何鄂谅解,遂放弃被告在媒体公开道歉的主张;三是鉴于被告方是“贫困县”,由被告方赔偿原告认可的一定数量的经济损失。
令人费解的是,同样一个案件,山东滨州的态度和山西大宁大相径庭。山东滨州侵犯兰州《黄河母亲》著作权一案,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 分别于5月17日、8月17日进行了两次庭审,然而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初也有调解的安排,但半年来,滨州方面除了在开庭时仅有被告方律师和法制办人员出庭外,没有任何人站出来承担责任,致使庭审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法律规定的半年庭审期已过,滨州中院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再延长庭审期6个月。马雪峰律师告诉记者,“该案现在所有的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原告并没有放弃让被告拆除侵权雕塑、在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起诉主张,但结果如何,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