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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史不得任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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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精神病患者和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如上规定。

《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办法》规定,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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