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王石川:社保基金加强监管才能安民心

黄河新闻网

关注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该法将于明年7月1日实施。(相关专题: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

三年一剑。从2007年底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年历经四审议,如今终于呱呱坠地。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基本法,社会保险法攸关亿万国人的切身利益,该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标杆性价值,也将为国民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五大民生权益,奠定雄厚的法律之基。

纵观社会保险法,有诸多生动细节可圈可点。比如,突破保障群体,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对象既包括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没有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甚至连外国来华工作者也纳入社保体系之中;再比如,改变了养老保险“带不走、挪不动”的现实积弊。众所周知,近年来在沿海一些地方,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民工退保潮不断涌起,究其原因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此举值得倍加激赏,一旦实行开来,将有力地破解困扰流动人口、异地养老人口和跨地治疗的患者报销难的沉疴。正如业内人士所称:总不能老是让异地就医的患者看完病,每年再拿着药费单子,再回去,再坐着火车,再回去再报销去吧?

当然,社会保险法亮点颇多,无需一一列举。笔者认为,国人除了关注这些制度性改进之外,最关心的就是如何监管社保基金。数字显示,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累积结余已近两万亿元——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我国2009年五项社保基金年终总滚存结余达到17710亿元。这无疑是天价数字。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兹事体大,不能不关注,更不能强化监督。

如何监管社保基金,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应该说,该法对如何监管社会基金着力不小。

但基于以往教训,欲更好地监管社保基金,尚需从两方面强力入手。其一,不能自己监管自己,应强化第三方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玉清委员说:“从监督方面来看,社会保险普遍存在着重内部监督、轻外部监督,重行政监督、轻社会监督的现象。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分别管,存在重复交叉、互相扯皮,成本过高的情况。”斯言不谬!无独有偶,学者郑秉文在谈到社保基金的安全时,提出过横向碎片机制的概念。即,过度分散管理的横向碎片体制,必将导致地方政府对其政治干预的权力绝对化、隐蔽化和政治化。基于此,必须重视外部监督,引入社会监督。

其二,确保进一步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正是因为以往社保基金的使用不够阳光和透明,公众往往等到社保案爆发后才知晓,但知道了也为时已晚。学者郑功成认为,主管部门应该报告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社会保险不属于商业秘密,公共基金要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报告收支情况是必须的,并且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最大程度地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为保证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社保基金被允许投资运营,比如进入股市、期货、汇率等领域,那么,如何进一步扩大透明度,强化全方位的监督,避免投资失误,同样需要保持阳光化。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说过,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诚然,社保基金是高压线,但仅是高压线还不够,还得让高压线带电,高压线一旦带电,并且强化了监管,一些不安分的权力之手才不敢也不能染指社保基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