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和"入户"一字之差 法院"咬文嚼字"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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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董新)小偷进入东湖开发区一家超市行窃被发现后持刀拒捕,超市业主一家三口与歹徒奋力搏斗,并将其制服,在法庭上,小偷竟钻法律空子称超市不是住家不算入户,籍此要求从轻判决。昨悉,东湖开发区法院判定他是入户抢劫,一审以抢劫罪从重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4月19日凌晨4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熊家咀付黄村“家家乐”超市,老板老吴的妻子突然听到有人翻抽屉的声音,夫妻俩拿了根拖把棍靠上去,发现一男青年手拿电筒从收银桌的抽屉内拿钱和手机充值卡,他们叫了一声“有小偷”,那男青年拿着钱和手机充值卡往厨房方向跑,他们拎了一根拖把追过去,小偷从厨房拿菜刀威胁“过来就砍死你”,将手中偷来的两沓现金丢在地上,并持刀将老吴和其妻子的手砍伤了。此时,他们的儿子小吴惊醒后也拿一把菜刀与他搏斗,小偷持菜刀退进厨房准备从窗户逃走,父子俩同心协力用拖把棍将小偷制服。
据查,劫匪名叫林某,28岁,福建人,检察机关指控其入户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而林某辩解,超市不是住家的地方,不是入户抢劫,请求从轻判罚。东湖开发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家家乐”超市为二居室一厅一厨一卫结构,当时被害人已关门休息,停止了经营活动,正处于日常生活状态中,此时的超市已变为居住场所,即为刑法规定的“户”,林某入户盗窃后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