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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美发店号称“最高发院”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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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新报报道 据市民报料,天津市塘沽锦州道与福建北路交口处的徐州里有一家“最高发院”——原来是一个普通的美发店。

《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记者采访了当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当初在审批的时候,这家美发店肯定不是使用这个名字。随后,这名工作人员记录下了相关信息,表示会实地查看后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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