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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矿难20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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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17人被困生死未卜,该矿两年前也曾发生致23死瓦斯突出事故

救援人员下井搜救。新华社发

南方日报综合消息据新华社报道,10月16日清晨6时左右,河南省禹州市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0名矿工遇难,井下尚有17人被困生死未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张德江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工作。

当天上午6时左右,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采面在施工防突钻孔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当时共有276人作业,事故发生后239人安全撤至地面,初核工作面区域有37人被困。

接到河南平禹矿难的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16日紧急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援等工作。河南省省长郭庚茂要求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抢险救援,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查看现场的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长杨玉生说:“井下过高的瓦斯浓度,影响了救援进度。局部瓦斯浓度甚至超过60%。目前,井下已经恢复了通风系统和两级提升系统。”

平禹煤电公司位于河南省禹州市,是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大型企业,公司以煤炭、电力生产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8月1日,该矿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0万元人民币。本起事故与上次事故发生在同一矿井的同一个作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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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明确表示,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于矿山企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明确,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班组长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此规定拒绝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规定》要求,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

《规定》同时明确,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处以最高达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