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灭门案 李磊一审死刑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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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大兴首起灭门案一审宣判,凶犯李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李磊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对于该结果,法院及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性质恶劣,远远超过一般社会常识所认可的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无法酌情轻判。庭上听到“死刑”两字,曾在开庭时三求“速死”的李磊,一声叹息。
本报讯 昨日上午,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李磊未表示是否上诉。对于多名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法院判处李磊赔偿共计近350万元。
判决认定杀害6名亲人
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内,近百个座位的旁听席坐满了人。李磊被带进法庭时穿着黑色上衣,面无表情。法官用10余分钟的时间宣读完判决书。
判决显示,李磊长期因家庭琐事对家人不满萌生杀人念头。2009年11月23日深夜,在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的家中,李磊先持刀杀死妻子,然后到妹妹房中杀死正在上网的妹妹。听到动静的李父敲开李磊的房门,李磊将父母杀害,最后又杀死自己的两个孩子。
作案后,李磊以去南方考察餐饮市场为名,与朋友一起去深圳和海南,后在海南被抓获归案。
被判死刑 李磊一言不发
开庭时,李磊的辩护律师提出,李磊一贯表现良好,此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家庭琐事引发的家庭矛盾,且到案后李磊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法院认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名近亲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判决后,李磊一言不发,随即被带出法庭。
律师称未确定是否上诉
昨日,李磊的律师潘志东并未出庭。潘志东在电话中说,自己在外地出差,之前与李磊的会见中,他已经告知李磊自己可能不会到场。听到判处死刑的结果,潘志东表示在意料之中,他透露此前与李磊交谈时,李磊没有对财产如何分配进行说明,也未留下遗书,只让律师给朋友带话,“天冷了,给我送点厚衣服”。
潘志东表示,将于下周前往看守所再次会见李磊,并最终确定是否上诉。如果10日内未提起上诉,判决将生效。
法官表示,死刑案件还将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如果复核认为判决准确无误,将进行死刑执行。
A04-A06版采写
本报记者
朱燕 张媛 孟祥超
本版图片
本报记者 王贵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