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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凶手李磊 明领两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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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凶手李磊 明领两份判决

除刑事判决外 交通肇事案昨宣判 李磊需支付2000元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伤者4.5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奎通讯员萧萧)明天上午,震惊京城的大兴首起灭门案将在市一中院宣判,被告人李磊除了当庭会领取一份刑事判决书之外,还将领到一份交通肇事案的判决。

昨日下午,西城法院对李磊驾车撞伤老人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该车已投强制险,李磊仅需支付2000元鉴定费,而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伤者4.5万元。

据被撞的高先生诉称,2009年8月31日上午,他怀抱小孙女站在原宣武区某居民楼前,李磊驾驶朗逸轿车(该车登记在其妻名下)倒车时,将他祖孙二人撞倒,导致他“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踝软组织损伤”。

同年11月,高先生又被诊断为“左膝滑膜炎”,活动、行走严重受限,经多日持续治疗无法恢复。经交通队认定,李磊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经司法鉴定,高先生构成十级伤残。

高先生说,事发后,李磊不仅未支付任何费用,还态度强硬、蛮横,拒绝与他和交通队进行接触、协商。

高先生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李磊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共计18万元。

据法院介绍,因李磊被羁押于看守所,此案采取了分别开庭形式。李磊的刑事案件在市一中院开庭时,法官曾专程赶往审理现场,对李磊单方进行开庭,李磊当时态度淡漠,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责任认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表示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磊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故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4.5万元,而由于2000元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该费用由李磊承担。

据悉,昨天,法院已将判决书向高先生先行送达,而李磊的判决书将于明天随同市一中院刑事判决书一同送达李磊本人,保险公司的判决书则将采取司法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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