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琐事发生口角 指挥他人殴打下属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特派记者张诚)10月10日,记者从临猗县公安局获悉,涉嫌寻衅滋事的临猗县七级信用社主任姚芳9月30日被临猗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姚芳是临猗县七级信用社主任。9月7日上午,该信用社职工张宏儒与姚芳发生口角。下午4时,姚芳的丈夫张晓军打电话,约张宏儒到张晓军在七级镇吴村办的棉加工厂谈张宏儒的事。下午5时许,张宏儒和妻子王英霞一起赶到了张晓军的棉加工厂。两人刚一踏进棉加工厂的大门,便被守候在厂里的十多个男子围住殴打,致两人受伤。9月14日,临猗警方鉴定张宏儒为轻伤。
涉嫌寻衅滋事的姚芳和两名打人凶手已于9月30日被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已被临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链接: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