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成立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刘中全)2009年3月,随着吉林省交通厅正式更名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紧接着,长春市交通局更名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大部制改革向基层延伸。
近日,记者从多方获悉,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将组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计划将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公室(汽电办)、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出租车管理办)、长春市运输管理处(运管处)及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维修处)等单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单位属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局。
岗位和编制尚未确定
新局负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和业务办理的行政机构,目前具体岗位和编制还没有确定。
将成立综合执法稽查支队
一位内部人士介绍,此次长春市交通系统改革变化如此之大,一方面是借鉴外地经验,部分南方省市已经成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而新成立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就类似于这样的单位。另一方面是为了理顺新划归过来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行业管理,并将成立综合执法稽查支队。
有利于打击“黑车”
“现在出租车管理办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很少,只有十几名,对长春市1.5万辆出租车的稽查和管理来说,执法能力十分有限。”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执法人员每次组织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大客车等行动时,虽然执法力度不小,但执法人员力量有限,这也是“黑车”和“非法客车”猖獗的一个原因。而成立综合执法稽查支队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执法稽查人员将实现一岗多能
“运管处、出租车管理办、汽电办人员成立综合执法稽查支队后,将实现一岗多能。”一位交通稽查执法人员表示,综合执法稽查支队成立后,下设若干执法稽查大队,届时各稽查大队将实现一岗多能,也就是说,一名稽查执法人员在权限内可以同时监管多个行业,如果发现出租车有违规行为,可以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大客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同样可以进行监管,打破了原来执法人员只能各管一摊、各负其责的局面,实现对整个交通系统的监管。
执法队伍可能在100人左右
“目前组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工作正在运作,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相关人士表示,新局组建后,执法稽查队伍也将随之成立,可执法人员对自己原来业务比较熟练,一旦要执行跨行业的执法任务,肯定在法规和尺度上有些不适宜,因此这就涉及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问题。
“新成立的执法队伍估计可能在100人左右,但最后什么情况,要看政府如何决定。”该人士表示,新成立的稽查支队主要来自运管、出租车、公交车等部门的稽查人员,但也不排除在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中退下来的规费系统的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