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第一案"宣判 主犯"蝴蝶夫人"被判13年
正义网
![]() |
审判现场。
正义网湖南9月30日电(通讯员 陈红卫 岳湘生 许志华)昨天,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郴刑二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审查完毕。这份判决书是对“蝴蝶夫人”传销案的一审判决。该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有据,适用法律和处罚得当,予以认可。
“蝴蝶夫人”非法传销案主犯何跃兰,曾经是湖南省郴州市下岗再就业者中的典范,2002年被国内多家媒体以自强公民为主题,报道了她的创业经历。自2006年以来,何跃兰设立的“蝴蝶夫人公司”,通过拉人头、高额返利等方式开展网络传销,发展会员6万余人、代理商500余人,遍及全国29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3.35亿元,成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非法传销第一案”。
2006年9月,她在香港注册了法国蝴蝶夫人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又在国内成立了东莞蝴蝶夫人化妆品公司、广州博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博莹商贸有限公司,对外统称法国蝴蝶夫人公司。何跃兰自任总裁和法人代表,其侄女何夏娟为总裁助理,负责管理公司财务,并聘请该案中的12名被告为公司重要管理人员,设立了“蝴蝶夫人公司”网站。该组织自己制作了“世界500强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世界名牌协会会员单位”两个假牌匾,以“法国蝴蝶夫人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生产“冰雪含香”、“雅黛欧雪”等系列化妆品。他们通过网络推广、人力宣传、会议培训、展显各种虚假荣誉证书和谎称其公司即将上市等手段,采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高额返利的营销方式,引诱他人以7000元、3500元、2100元购买该公司系列化妆品并成为金卡、银卡和铜卡会员;或者交纳10万元、5万元、2万元成为该公司的省、市、县级代理。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由于其采用“网络运行”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具有犯罪手段新、欺骗性大、蔓延速度快等特点,社会危害性更大。至案发时止,该组织已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发展各级代理商500余人和会员6万余人,用于非法传销活动的资金达3.3567亿元,被告人何跃兰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其他被告人亦分别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至4万元不等。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何跃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没收赃款577.8万元;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夏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5万元;该组织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