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三次不及格问责帮扶地领导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吴鸿明 通讯员 粤纪宣)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了扶贫开发工作中的9种问责情形。
暂行办法规定了三种问责情形,具体将对帮扶、被帮扶方所在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实行问责。
一是针对考评,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第一次考评有50%的贫困村不及格的,第二次考评有40%的贫困村不及格的,第三次考评有20%的贫困村不及格的,应予问责;二是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没有按上级要求实行挂村办点的;三是没有建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本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以及与本级年度财政收入递增幅度相适应的扶贫开发财政保障经费递增机制,影响了本地“双到”工作开展的。
违反本办法,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