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取措施撬动民间资本:能源领域率先突围
观察与思考
“新36条”能否撬动浙江民资
观察记者 陈海兵
最近几个月,周德文几乎每天都要接听30多个电话,这些电话主要来自手握重金的投资人,共同话题都是“新36条”。
“这个时候出台‘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对民间资本来说就好像久旱逢甘霖。”素有“温州资本代言人”美誉的周德文表示。
国务院2010年5月13日正式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金融、国防科技工业等6个准入领域,18个具体准入行业。在出台“新36条”两个月之后的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
发改委投资司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改委目前正牵头各地方和部委积极制定细则,“新36条” 细则的制定和出台,是一个全局性的、长期的战略事件。
浙江率先行动
作为民间资本充裕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对国务院出台的“新36条” 有着怎样的解读,会作出怎样的行动,令人期待。
在国务院出台“新36条”后一个月,6月13日,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主持召开了一个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专门讨论“新36条”的配套政策。在座谈会中,赵洪祝书记强调:国务院“新36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文件的深化和发展。“新36条”的出台,机会难得、机遇难求。赵洪祝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相关具体举措,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全面启动民间投资,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其实,早在国务院发布《通知》之前,我们已经就 ‘新36条’的落实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浙江省发改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在这份“实施意见”草案中,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领域和范围,地方金融创新扩大民间投资以及改善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服务等方面做了规定,鼓励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能源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希望由此促进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目前“实施意见”已提交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等待发文。
而针对浙江“资金洼地,资本凹地”的困境,于2010年7月31日挂牌成立的浙江省金融研究院,在其《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报告中,提出了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和“民间投资管理中心”;把建设浙江特色“金融强省”作为浙江“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浙江政府部门在“新36条”出台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积极的姿态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抓住此次良机。
民间资本“寂寞”的现状
“投资”这架马车,为2009年中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咆哮”与“肆虐”中成功“保八”立下汗马功劳。
但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投资”这架马车的两个轮子—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二者的“活跃”程度显得有些不对称与不平衡。
政府投资在短期救市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固守原有垄断领域的同时,也向一般竞争性领域“跑马圈地”,隐现出政府投资“火热”的状态。央企频繁贡献“地王”就是一典型例子。
相比之下,另一个轮子—民间投资就显得有些“寂寞”。在遭受金融危机沉重打击后,又没有享受到4万亿“阳光”的“普照”,民间资本“四处游荡”股市、楼市、煤市等快钱领域,或是静静得“躲”在阴暗的银行保险柜里。据温州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5月温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已经达到5693.21亿元;而在2009年7月末,根据温州市银监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温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余额为1945.6亿元。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温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就增加了两倍多。
浙江作为中国民间资本的一个高聚集地,“寂寞”低迷的现状表现得更加明显。
2009年下半年,为进一步了解浙江民间投资情况,浙江省工商联组织调研组分赴杭州、宁波、绍兴、台州等地调研,几个月之后形成了《关于我省民间投资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全年,浙江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长25.6%,而民间投资只增长7.4%,特别是2009年一季度更是仅增长2.6%,大大低于国有投资的增速。虽然随着国有投资的积极拉动和经济复苏的带动,浙江的民间投资呈现出逐步回升的态势。至2009年底,民间投资总额为6265亿元,同比增长10.8%。到了2010年一季度,浙江省的民间投资增速同比达到32.0%,高于同期国有投资18.3个百分点。但应看到出现这一数据的主要原因在于2009年一季度的民间总额基数太低(2009年一季度的总额985亿元,为历史低点)。同时如果从规模上看民间投资总额,浙江省2010年一季度为1061.8亿元,与2009年四季度1933亿元投资规模相比,环比反而下降了近45%。
这些数据可以说明:无论是与国有投资的横向比较,还是与往年民间资本的纵向比较,都显示出当前浙江省民间资本投资仍显不足,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还没有恢复到正常水平。随着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短期救市政策正在寻求退出,政府投资的规模和效应开始递减,从目前的情况来分析,浙江省充沛的民间资本还没有“接力”政府投资的动作和作用。
“能否真正有效地全面激活民间资本,关乎浙江经济的真正复苏和持续稳定增长。”一位经济学专家分析道。
“在‘新36条’政策的指导下,温州要带头吃螃蟹,大胆探索,从制度创新角度更多地去推动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的发展,真正接好政府投资的‘接力棒’,从而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在2010年5月16日召开的2010中国(温州)民间资本发展高峰会的开幕式上,著名经济学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讲到。
有热情,更理性
对于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新36条”,浙江的民营企业家又是怎样的一个态度?他们又是如何来解读和理解“新36条”的?
浙江社会各界,尤其是浙江手握重金的民营企业家,均对“新36条”政策本身表示“强烈地欢迎和看好”,甚至有民营企业家用“解渴”来表达内心的喜悦。
但在谈及“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能起到多大效果时,“乐观派”和“冷静理性派”的情绪能在第一时间分辨出来。这是观察记者就“新36条”采访相关政府部门、学者专家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家时的一大感受。
浙江省工商联研究室主任周冠鑫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说:“客观地说,出台‘新36条’的意义是比较重大的,和‘老36条’相比,虽然‘新36条’的范围比较窄,只涉及民间投资这一块。但‘新36条’中所提到的行业开放度很大,‘允许’的条款只有两条,其他都是‘鼓励’,而‘老36条’在这一块是比较模糊的。同时‘新36条’在渠道扩展上的措施力度也很大。”
在军工领域刚开始尝到一点甜头的浙江正特集团行政副总车洪轮也表示:“‘新36条’出台之后,国家会更加放宽进入军工领域的门槛,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好消息。”
相比少数“乐观派”的信心满满,多数的浙江民营企业家显得相对地冷静与理性。
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就是众多“冷静理性派”中的一员,“民企、社会、政府都不要着急,不要寄望于‘新36条’一出就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各方都需要一个充分酝酿和准备的过程。”
周德文也表示:“国务院时隔五年之后,出台一个鼓励民间资本的‘新36条’,并且出台有关部委具体分工的文件,这就说明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落实好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如果认真落实好了,就不需要这次‘新36条’的出台。”
“政府出台这样的文件,其实是在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市场地位。”浙江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表示,应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的市场地位,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精神。目前出台“新36条”降低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门槛,就说明国家政策在对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上有区别。“我认为最好的状态,是今后没有这样的政策文件。”
在7月2日召开的温州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新36条”座谈会上,达成了“新36条”是温州民资的“风向标”的共识,对于民资充裕的温州具有特殊的意义。然而在一片叫好声中,另一种声音不时地被不同的民营企业家提起,并且还是特别的响亮:政策能否得到具体落实?政策能持续多久?政策能否真正降低门槛……民营企业家表达出了,他们在面对“新36条”时一系列的想法和担忧。
如何操作,如何真正地让民营企业不被再次挡在“铁门”外,并且进了“铁门”之后不会灰溜溜地被“弹簧门”轻易地“弹”出来,才是民营企业家们最关心的话题。
继续理性“潜伏”的背后
浙江民营企业家在解读与理解“新36条”政策的同时,是否已经开始行动,“杀入”到“新36条”所引导的垄断行业中呢?
据浙江省工商联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家处于“等待”与“观望”中。
“在赵洪祝书记召开的座谈会上,企业家们主要关心的也是细则和落实情况。”一位参加了浙江省委书记召开的这次座谈会的政府官员告诉观察记者,“这个座谈会的召开肯定会加快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但目前我还没有看到。”
2004年3月“私产入宪”,即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5年5月国务院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07年出台《反垄断法》,此次国务院又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新36条”,这一切都体现了政策推动民营经济的良苦用心,也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但浙江民营企业家对“新36条”的反应普遍冷静和理性,完全没有2005年出台“非公经济36条”时那样兴奋的表现。“我们也对此感到困惑。”周冠鑫苦恼道。
对此,周德文为观察记者作出了解释:“主要是因为2005年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老36条’没有得到认真贯彻与落实。此前的政策实施处于‘只刮风不下雨’的状态,加上2009年的山西煤改也给温州资本砍了一刀,因此民间资本对于‘新36条’还是有所顾忌的。所以,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暂时处于观望状态。”
“浙江省的主要问题不只是在进入层面上,而应进一步上升到进入之后如何保证民营资本更好发展的层面。”一位浙江地方政策研究室的官员说到。其在整理民营企业家反馈上来的意见之后,发现“目前民营经济在不少已经逐步放开的领域经营状态并不好”,所以“我们政策的关键在于如何让民营资本进入这些垄断领域后活得更好”。
“铁门虽然打开,可当民营企业进入的时候,迎头却撞上了玻璃门,不仅有玻璃门,还有弹簧门在等着。”一位学者如此比喻。
是否会遭遇“弹簧门”问题也再次在浙江省工商联所做的调研报告中得到反馈。2010年6月,浙江省工商联做了一次800份的省市两级工商联执常委企业问卷调查,并且在《关于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问卷分析报告》中,指出非公企业对国务院“老36条”执行情况不满意度率高达21.4%。报告还显示:在这次接受调查的800家企业中,已经进入到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及公用社会事业领域的企业不到10%。只有5.8%的受调查企业认为基本没有“玻璃门”现象,而认为遭受“玻璃门”现象比较严重和非常严重的比率却高达63.9%。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至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四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发布了38个配套文件,而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更是数不胜数。此次“新36条”涉及6大领域,18个具体行业,预计各部委及地方也将陆续出台配套措施。
“所以我建议尽早出台‘新36条’的实施细则,尽早打消这些忧虑。”周德文表示。同时他也道出了民间资本的两点期待:一是希望能够落到实处,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一些领域能够适当降低入门条件;二是希望此类政策能够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希望鼓励民间投资的“新36条”,不再落入“老36条”不落实的尴尬境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石油能源领域的率先突围
浙江民间资本一直担当着突破中国行业准入“壁垒”和“禁区”的探路者角色。“新36条”再次引发近段时间以来有些寂寞的浙江民间资本新的冲动,在“新36条”指引下,有些民营企业已经迅速地找到“出口”,开辟了“战场”,结出了“果实”。
2010年5月14日即国务院出台“新36条”的第二天,有8家民营企业通过资格认证脱颖而出,入围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初选。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于2010年5月31日向媒体披露,6家民营企业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这是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新36条”首个具有实质性的有效成果。
在这6家民营企业中有3家为浙江的民营企业,分别是舟山金润石化有限公司,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
但分析人士指出,虽然此次有6家民营企业中标,但大多数民营企业就如同小舢板,分散不集中,且具备足够资质的民企并不多。这次入围预选的8家民营油企,都拥有油库和码头,而国内大多数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具备这种资质。
“其实传统能源领域的门槛是向民企放开的。主要是民企不敢涉及。”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煤炭石油天然气处处长张福平说到,“原因主要是投资太大了,一般都在几百亿,上千亿。同时回报率也就在8%-10%之间。”
在民营企业挤进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名录的同时,中石油也向浙江民间资本抛来“橄榄枝”。
2010年8月5日,由副总经理李新华带队的中国石油集团与浙江一些重量级民营企业在杭州西湖国宾馆洽谈合作。此次洽谈会为中石油集团股份制改革12年以来,第一次向民营企业大规模地招商引资,同时也是首家以实际行动来执行“新36条”的大型国有石油公司。
中石油在此次洽谈会中,拿出海内外119个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其中涉及海外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天然气与管道、装备制造五大领域,希望能引入不低于2000亿元的民间资本。
张福平在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个好事情,我们是希望民营企业进入的。”民营企业的进入,既能使得传统能源领域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也能对目前传统能源领域的老国企增加些活力。“但目前来看,民企是很少的。‘新36条’出来之后,民企大都处在观望、等待。政府还要继续宣传,支持鼓励。”
与会的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会后对媒体讲到,对民企以前难以进入的石油等重要产业,我很有兴趣,希望能找到恰当的合作机会。
但一位与会的人士却表示这次洽谈会并不太顺利。中石油此次拿出的119个项目,涉及国内外。项目总投资额近6000亿元,中石油希望引入不低于2000亿元的民间资本进入,具体项目规模均在亿元以上。“此举意味着中石油将在大部分项目中掌握绝对控股权,从而掌控项目的总体状况。”
浙江宁海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樟槐,表达了大部分民营油企的担忧,“感兴趣是感兴趣,但自己太小,怕被中石油吃掉。”民营企业由于资金的限制,在合资公司中肯定是小股东,一旦合资公司前几年连年亏损,“自己就会被吃掉”。
周德文对此说到:“没有进入‘新36条’开发领域,可能因为‘新36条’还不具备有效操作,而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
下一个出口在哪?
“新36条”指向放开的具体行业—铁路、电信、能源、金融、国防科技工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个个都是民营资本梦寐以求的。但在目前“新36条”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民营企业家又不敢轻易接受石油能源领域率先抛出“绣球”的背景下,下一个出口在哪?
哪一个领域更有远景?更符合自身的情况?这是每一个民营企业家都在关心的问题。
周冠鑫建议到:“我不希望民营企业家因‘新36条’的出台,而盲目地跨行业投资,‘杀进’不熟悉的垄断领域,这样容易惨败而归,我们经历过这样惨痛的教训。希望民营企业家深思熟虑地在自己主业相关的领域进行投资。”
刚在今年7月份诞生的温州第三家“财团”—瓯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上马的主要业务还是集中在汽摩配、家具等熟悉的专业市场,意在项目投资。瓯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27家温州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联合组建的企业集团,继2004年中瑞财团、中驰财团之后,温州出现的第三家企业“财团”。
“抱团才有发展,温州的民间资本也喜欢抱团。”熟悉温州资本习性的周德文说。
抱团能把民间资本分散的力量积聚起来,同样“金融这一载体就能把浙江充沛的民间游资集中起来,在‘新36条’所引导的垄断行业有所斩获,同时也能使浙江的民间资本能与‘巨无霸’的央企对接上,甚至参股、重组央企。”说到“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时,原本有些疲惫的周冠鑫情绪高昂,“‘新36条’中最大的亮点就在这金融领域的措施上”。
国务院出台的《通知》中规定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将负责贯彻落实“新36条”提出的第18条,即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例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
“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一位金融学专家的话一语中的。自2008年7月启动试点到2010年5月,浙江省审核通过并正式开业营运的小额贷款公司有117家;同样村镇银行的数量,截至今年5月,也有17家之多。这些金融机构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贷款融资难,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虽然目前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遇到诸如存贷比严重失调,资金“贫血”等困难,但浙江众多民营企业“杀入”金融领域的热情却日渐高涨,尤其是在“新36条”出台“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之后,更加希望拥有属于自己的金融机构。
潘广恩,浙江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处处长,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却表示:“目前金融领域仍然管得很严。民资进去很难。”中国银行监督管理体制是由银监会垂直管理,地方几乎没有管理权力。比如村镇银行,按理说是由民间资本来出资建设。但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一来,一旦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村镇银行,那村镇银行岂不就成了其旗下的一个分行支行了。
在金融之外,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俗称军工)也是民间资本向往之地。
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王伟民表示:“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门槛一直是对民营企业放开的,尤其是在军民两用领域;而国防产品领域由于保密等情况的需要,是有保留的。但我们还是欢迎民间资本进入军民两用领域的,目前浙江民营企业进入军民两用领域的数量不少。”
据观察记者了解,目前已进入军民两用领域的民营企业大都处于“军品供应商”的位置,还没有深入进去。
下一个出口在哪?不是“新36条”的出台就已经打开了的,而是需要聪明的民间资本根据自身的实力与技巧闯出来的。同时,政府可以在“新36条”放开的领域内推出一批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绣球”抛给民间资本。
结语: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家短期救市政策实施过后,民营经济伴随着中国经济站在十字路口,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同样面临着结构的调整。过去几年的经验表明,民营经济的发展、民间投资的激活并不是靠简单的几个政策发布就能真正实现,根本上还得来一次思想的解放和体制的改革。第一是思想上的转变,重新界定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关系和定位,国有企业应该提供有利于经济整体有效运行和保证基本民生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稳定普遍供应,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而并非单纯的保值增值、在商言商;第二是体制上的改革,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打破垄断,真正降低行业准入门槛,转变政府职能,唯其如此,民间资本才能真正接棒政府投资。
浙江民营企业的突围
观察记者 段 愿
敢为天下先的浙商们永远扮演着商场上的冲锋队角色,面对“新36条”,当全国许多地方的民营企业还在彷徨的时候,浙江的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嗅到了商机。
其实,早在5年前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非公经济36条”)出台之际,就已经有不少优秀的浙江民企率先进入了那些原本归国有企业所垄断的行业。他们冲开了体制的坚冰,在各自所在的领域扮演了第一批吃螃蟹的勇士。5年过去了,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成功的喜悦,也可以看到他们失败的惆怅。他们的经历能够为渴望进入垄断行业的浙江民企带来什么样的启迪?带着这个问题,观察记者走访了浙江的一些民营企业,希望从他们那里了解到企业的心声。
突围路上的先行者
2005年,在“非公经济36条”出台之后,各相关部门也随之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这让当时许多民营企业看到了进入垄断行业的曙光。其中有部分民企开始摩拳擦掌,渴望在这些垄断领域大显身手。
光宇集团董事长冯光成就是第一个进军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家。
2005年国务院颁布“非公经济36条”之后,铁道部紧接着就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铁路向非公资本开放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运输装备制造、多元经营等四大领域,同时提出了包括探索合资铁路经营机制在内的七项措施。
借着这股东风,冯光成作出了投资修筑衢常铁路的决策。
作为铁道部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衢常铁路是规划中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的浙江段。九景衢铁路是浙赣线和京九线两大铁路主干线的重要连接通道,是国内首次允许民资介入的铁路投资项目。
“实事求是讲,一开始是因为我有一个企业,其产品的流通需要这条铁路,这个投资对我来说是值得的,不然我不会去投资。”冯光成表示,其实光宇集团一开始并不想从这条铁路上赚多少钱,之所以投资铁路,完全是跟光宇集团自身的产业发展需要有关。
光宇集团在常山有一个水泥厂,资源非常丰富,但是交通不方便。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修一条从衢州到常山的铁路,不但方便企业的原材料、产品进出,还可以改善常山的投资环境。这条意见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经过与铁道部半年的沟通,终于达成了协议。
当然,与铁道部的沟通一开始并不融洽。“民企进入垄断行业在当时难度极大,铁道部作为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在观念上和做法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冯光成感叹,衢常铁路有限公司是一个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光宇集团只是一方股东,有很多事情对民营企业来讲只是做生意的一个步骤,而对铁道部门来讲却是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下达命令。光宇集团坚持董事长、副总经理,包括工程师的安排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而铁道部则认为在人事安排上应该由铁道部方面来任命。
“这样,双方就存在了争议。还好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铁道部终于让我们在管理上保留自己的一套理念。”冯光成表示。
由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光宇集团在跨进垄断行业这个高门槛时还是比较顺利的。
已经涉足军工领域的浙江正特集团已开始着手研制防弹帐篷,回忆起迈向这道门槛时的经历,集团行政副总车洪轮直言不讳地表示:“国家的某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研究民营企业介入垄断领域的问题时,往往只是站在国家和国企的立场,很少从民企的实际情况去考虑问题,其结果往往是有意无意地将民企拦在了‘玻璃门’之外。”
2005年,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浙江正特集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炮兵生产制造了一批行军床,军方很满意,企业也由此带来了一笔丰厚的效益。尝到了涉足军工行业甜头的正特集团,随后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精心筹备,以图再接再厉,意在跨进军工领域这道“门槛”。但是,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这个过程竟然花去了正特集团长达2年的时间。而且在这漫长的2年时间里,正特集团上上下下共同经历了许多的艰难。
第一大难题是招投标。正特集团的防弹帐篷项目属于国家的重点科研项目,一旦审批通过,政府就会有特定的资金补助,而政府要投入一个项目通常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同样的标准招投标,不仅对实力相对偏弱的民企来说意味着跨入门槛过高,而且在‘公平竞争’的形式下蕴含着很大程度的不公平。”车洪轮表示,用国有企业的标准来要求民营企业是不公平的,按这样的标准,民营企业要进入垄断行业,首先在项目获取上就遇到了很难逾越的坎。为了能中标政府项目,民企不得不努力迎合政府部门按国有企业为参照而制定的标准,其成本往往是很高的。
第二大难关是厂房验收。正特集团总共投入1亿6千万元盖厂房,但是政府部门在厂房验收时,对正特集团的厂房建设提出了很多苛刻的整改意见,在企业再次投入大量资金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厂房验收才算通过。
第三是补证手续繁琐。这两年来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审批,正特集团一级一级地走,走到最后却还被告知有诸多手续需要补上,虽然现在企业已将这些手续补齐,但是单就这个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和经历已是相当多了,这不是一个企业正常生产程序所能承受的。
第四是资产评估时产生分歧。正特集团的研发步骤在前,而申报在后,其先后总投入一个亿,其中包括研发、建设等,而资产评估人员认为申报前的投入都不能计算在内,为此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费尽周折。
诸如此类的情况对民营企业来说实在是屡见不鲜。观察记者还了解到,起初正特集团从美国进口了4个集装箱的木塑产品在国内试销,市场反响非常好。但进口原料成本太高,没有竞争力,因此集团研发了自己的木塑产品,比美国的木塑材料还要好得多。这个项目后来被当地政府发掘作为浙江省的重点项目,并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年生产6万吨的产量。“可能前期我们只需生产2万吨,如果前景好我们可以生产10万吨,我们为什么要生产6万吨?”车洪轮表示,“因为列入了省重点项目,国家为我们这个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和相应资金几千万元,而国家下拨了钱的同时麻烦也随之而来了,国家派来的审计人员对厂房进行了评估后,拿出一套套国有企业的标准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局面一度变得很尴尬。”
在国有企业,项目通常先要通过层层审批,等到批文落实且审批资金到位之后才能开始研制。正特集团走在了国家审批之前就投入资金开始搞研究,这么做虽然有风险,但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占领市场,“民营军工企业的这一优势是国有军工企业所无法比拟的。”车洪轮告诉观察记者,“和他们比起来,民营企业的效率高多了。”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不会接受这种方式的。
将民营企业挡在垄断行业“玻璃门”外的因素,除了有体制上的弊端,即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外,还有技术上的障碍,主要是“融资难”的问题。而对涉足增值电信业务的台州逸文网络有限公司这样的小公司来说,融资难更是成为了他们进入垄断行业的绊脚石。
逸文网络的相关负责人非常坦诚的告诉观察记者,在国家垄断的电信行业,要想分一杯羹,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在经营过程中,逸文旗下网站“临海在线”曾经多次遇到过资金短缺的问题,他们也曾经考虑过到银行贷款。但由于公司固定资产少,而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临海在线”无法注册为商标,因此无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从银行角度来看,这家公司的风险也比其他公司要大,所以无法以公司名义到银行申请贷款。近两年,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台州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虽然已经逐渐增加,对于实体企业从政策层面上也已经有了改善,但由于该公司与传统企业不同,专门针对这样公司的政策不够明确,补助力度也不大。
在破冰之路上遇到重重阻力的浙江民营企业有许许多多,其中不乏像光宇集团和正特集团这样的大企业,也有像逸文网络这样的小公司,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像他们这样成功突围的浙江民企却寥寥无几。
合资是否是捷径
2005年3月11日上午,内地首家民营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的BK2811航班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起飞,国有资本独占五十年的中国航空市场上,“民字号”的航空公司飞机徽标终于一飞冲天。
向来嗅觉灵敏的浙江商人自然不甘落后,迅速加入到了航空和飞机制造领域的激烈角逐。湖州泰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贝斯特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全国民企500强之一的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尝试着涉足飞机制造领域。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绍兴民企大鳄精功集团。
早在2004年,精功集团通过收购上海雏鹰科技有限公司39%的股份,成为上海雏鹰的子公司—中美合资企业上海西科斯基飞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奈而又巧妙地绕过当时的政策禁区,与飞机制造结下“姻缘”,曲线进入了无人驾驶直升机和轻型直升机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服务领域。
上海西科斯基飞机有限公司于2003年由美国西科斯基飞机公司与上海雏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合资组建,并获得了生产许可证,成为中国第一家生产直升机的民营企业。公司创建初期,决策者看到政府法规出现了一些变动,鼓励民营资本开发一吨级的直升机,比较含糊地首次允许私营资本进入航空业,公司决策层抓住这一机遇,利用公司的外资方—全球著名直升机制造商美国西科斯基飞机公司所拥有的各类直升机的生产权,选择了上海作为生产基地,打算在中国生产直升机。
最初,公司的战略规划非常简单:第一阶段主要是进行轻型直升机的简单装配,所有部件在美国生产,然后运到上海进行装配。这种装配只需要花几天的时间,得到中国民航部的批准后交付给客户;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流程逐步复杂起来,生产渐次向国内移,每年都增加国内的业务范围;到最后一个阶段,实现在中国制造所有的零部件。
可是,到了实际操作阶段时,发现这个简单的流程几乎不太可能来操作,其中最大的难题来自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公司发现,当时几乎没有什么法规允许其按照他们的规划来运营。因为当时民营企业生产直升机,在中国尚属第一,缺乏配套的法规条文。首先,公司要生产直升机,必须获得在中国的生产许可证,为此公司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终于拿到许可证。既然拿到许可证,就没必要从美国运部件了,所以必须重新设计制造流程,最后公司决定把第四个阶段放到第一个阶段来做,即公司从第一个阶段就生产所有的部件,实现国内生产部件,国内装配。
完成了飞机的装配之后,必须要经过试飞行,来测试飞机的飞行能力和安全性能,这就要求公司必须保证有产品试飞的权利,同时也要保证购买飞机的客户有试飞的机会,以了解每一个产品的性能。结果由此引出了第二个麻烦:公司发现在当时中国允许的法规条件下,他们是没有权利在国内飞行他们的飞机的。因为企业要在国内试飞其产品,必须在中国航空总局得到飞行许可证,才能获得试飞权。于是上海西科斯基公司做出了一个重大决策:由精功集团掌控的上海西科斯基飞机公司筹建一家具有多种飞行权的甲类通用航空企业—上海和利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由上海西科斯基公司控股,这标志着精功集团不仅涉足飞机制造,而且将产业链伸向了民营航空。
2005年9月,民航总局批准了该公司的筹建认可。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甲类通用航空企业可经营的项目包括陆海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等。
2005年,国家民航总局出台措施,称将引导支持甲类通用航空公司升级为公共航空运输类企业,经营支线运输。2006年公司花费1000余万元从美国西科斯基飞机公司引进了施韦策S300C(269C)三座和S333(269D构型“A”)四座直升机各1架,成为上海第一家甲类通用航空公司。该公司筹建负责人许家庆当时向媒体表示:在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通用航空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和利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最大的优势是依托飞机制造公司,维修力量雄厚,力争在长三角地区通航业务开创出一个新的天地。可见当时上海西科斯基公司走出这一步,绝不能仅仅理解为解决一个飞行权的问题,援引当时业内人士的话:“精功集团首次将飞机产业链向航空企业延伸,无疑更具战略眼光及成功可能性”。
试飞权的问题解决后,在飞机的维护方面又遇到一个维修权的问题。飞机必须要定期进行维护,比如换相关的附件,每次飞行之前都要检查部件等等。但对飞机做维修的企业必须要有维修权,而上海西科斯基公司当时是不具有维修权的,只好雇佣其他有维修权的公司做维护。公司决定,不论多难,一定要取得维修许可证,使公司能够做飞机的维护,以确保飞行安全。最后,公司终于如愿以偿,在上海建立起了维修中心进行飞机的维护。
通过合资,精功集团绕过了政策禁区,驶入了这条一直以来都被国有资本垄断的“航道”。但是,由于当时国家在对待民营资本进入航空领域这一问题上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供参照,所以精功集团这一路走来也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艰难地行驶在这条崎岖坎坷的“航道”上。
进去了还得守得住
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有些民营企业辛辛苦苦地跨过了这道门槛,但是还来不及摘取胜利的果实,就已经抵不住压力,不得不选择退出。
光宇集团创建于1985年,经过20年的艰苦创业,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和全国建材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并名列“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之首,绍兴市、县五十强企业前列。然而,光宇集团投资衢常铁路的过程却一波三折。2005年项目启动之初,光宇集团持股32.5%,后来为获得宝贵的“一票否决权”,积极增加投资,股权升至34%。但2006年8月,在总共出资5000多万元后,光宇集团决定不再追加投资,所持股份逐步降至18.88%,直至2007年9月衢常铁路正式通车之际全部退出。
起初轰轰烈烈地进入,为何最后又悄无声息地退出?
对于这个问题,据光宇集团的相关人士透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除了4000万吨的常山水泥厂项目外,光宇集团还在建设玻璃厂及多个投资项目,恰好后来国家调控水泥产能,2007年9月光宇集团把常山水泥厂卖给了国资背景的中国建材,对铁路运力的需求不是当务之急了;二是因为光宇集团上下都不懂铁路经营,衢常铁路仅仅是一条支线铁路,是上海铁路局庞大铁路运输网中的一小段,因此在铁路的运力调动以及运量安排上,他们其实没有多少话语权。
而“没有话语权”正是诸多民企最终淡出垄断行业的一个共同的原因。
在大型国有垄断企业的航母面前,民企不仅没有话语权,他们的投资也像大海里的一朵浪花,不定什么时候就打了水漂。光宇集团曾一度满腔热情地进入铁路交通的国有垄断之门,但最后却黯然地退出了,个中滋味恐怕只有民企当事人自己体会得到。
台州市商业银行是在台州原城市信用联社以及银座、龙翔、大丰等8家市区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成立的民营银行,注册资本3亿元,政府控股权仅为5%,乃全国首家。该行发展至今,全年实现净利润达到34568万元,净资产利润率2.16%,各项指标达到国际先进银行水平。
在金融领域,作为“草根金融”的代表,台州市商业银行是一个幸运儿。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曾有一套方案是以政府为主导,但大家认为,由政府决策,问题会很多,应产权明晰,脱离政府的干预。最终政府参股只有5%,民营资本绝对控股。但是像台商行这样经营比较成功的民营银行目前还只是个案,尽管它的发展良好,却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风险:一是绝对控股问题。根据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所有城市银行,除了政府以外,其它任何控股人的股份不得超过10%;二是对控股人责任的界定问题,目前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绝对控股人的责任。这就是说,尽管“新36条”打开了民营金融资本的大门,但并没明确民营资本可以控股银行,如果一旦政策发生变化,像台商行还能守住目前的模式吗?“新36条”中规定了如电信、石油等领域,民间资本只能以参股,而不能成为与国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参股不控股等于做贡献。”这也是许多民营企业所担忧的问题。而国家担心的是民营银行风险的控制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实行民营银行存款保险金制度,所以一旦民营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其实,要让民企守住这扇门,最关键的还在于国家政策的落实。如何让政策在实践道路中不走歪变样,并保证这一过程的高效率,非常必要。其次,在保证政策落实的同时还要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曾有部分民营企业跨入了垄断行业,但是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由于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巨大损失,最终只得卷铺盖走人。难怪在“新36条”刚颁布不久,就有不少民营企业家提出如是问题:“我们投入了资金,但过了两三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政策有变,那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新36条让民企走得更远些
民营资本无路可投,而国家面对某些需要发展的领域和行业又无钱可投,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台的“新36条”可谓“生逢其时”。而且,浙江省政府在对待浙江民营资本进入垄断领域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所以,也确实有不少浙江的民企已经感觉到了“新36条”这股东风带来的暖意。
台州逸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新36条”颁布之后,浙江省首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
“但公司在登记经营范围时却碰到一个难题:国家并未放开民企进入电信行业,而仅仅是允许投资。是先寻找国有资金进入再去办理审批手续,还是先办理可允许的增值业务?”最后,总经理包燕飞拍板:“先报批,能办下哪些项目就办哪些。” “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并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既然如此,我们就以增值电信业务为切入点。”
此后,从登记经营范围,再报工信部专项审批,又到工商部门更改经营范围,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5月24日,工信部为逸文网络发放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时,距国务院5月13日公布“新36条”不到两个星期。企业负责人告诉观察记者:“在台州、临海两级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申报过程中除了几次要求补充人员基本情况外基本上没有受到大的阻力。”
然而,有学者表示,在那些利润丰厚的垄断行业,如能源、电信、金融等,政策往往限制民营企业进入,而国有资本也未必肯让出地盘。这种担忧,从逸文网络公司相关人士口中也得到了证实:增值电信业务不是一个利润丰厚的领域,只能算是民企从电信垄断这只碗里捞到的一根“鸡肋”,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信息的采集与整理、系统的开发与推广,这些显性与隐性的投入都比较大,如果定位不准确无法吸引到一定数量的客户群,那么有较大可能会出现微利甚至是亏损局面。然而,逸文网络公司仍毅然决定沿着这条路坚定地走下去,支撑他们做出这样的决定的,是“新36条”传达给他们的丝丝春意。冰山开始溶化了,春天还会远吗?
逸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介入电信业务的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该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就目前的业务范围来看,逸文网络的主要经营业务是为本地区工商业企业提供商业性信息发布推广服务,同时公司还代办一级域名注册、域名转发、网站开发等互联网增值业务。
开弓没有回头箭,对于未来如何与大象共舞,在电信领域进一步发展,企业高层也已经有了他们的打算:目前电子商务氛围比较浓厚,国内大市场已经基本被几家大公司所占领,但一些地区性的信息无法在淘宝等电子商务网站上推广,作为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型民企,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定位是先在垄断领域里拾遗补缺,做“大象”们还没有做或不屑于做的事。为此,公司正在开发一套面向地区性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一期投入为80万,下一步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涉及新领域,抢占市场的先机,一步步开拓业务领域。
与电信领域不同,军工领域对民营企业来说,利润空间是很可观的,这也正是浙江正特集团当初不惜成本进入军工领域的原因之一。
车洪轮表示,“军工领域的前景非常广阔,正特集团能在其中分得一杯羹我很高兴,也相信正特集团能在军工领域的规模越做越大。”
正特集团之所以在军工行业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其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盈利,而是希望通过对军工产品的研发,从而全面提高企业各种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工艺水平。因为在生产工艺的标准上,军需产品比民用产品要高得多,通过对军用产品的生产,不仅可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
起初,正特集团研制防弹帐篷的技术是通过引进人才得来的,“有一位70岁的老高工,我们把他连人带项目一起挖过来。”车洪轮告诉观察记者,“现在正特集团招募了一大批研究生和工程师,以那位老高工为核心组建了自己的研发团队,并要求自己的队伍全过程参与。”这么做的目的在于让团队的每一位成员都清楚地了解整个研发过程,这对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正特集团也尽可能地为其所有工程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正特集团的领导层明白,要在垄断行业与大象共舞,人才是第一位的,要在军工行业做大做强,不仅要有强大的资金力量作为依托,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 “新36条”让他们看到更远的发展前景,他们正在为向着军工行业的纵深发展积聚着新的能量。
在铁路领域,“新36条”也让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看到了美好的前景,浙江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投资的热情,被再次点燃。
在“新36条”出台后不久,余健尔统率的浙江铁路投资集团又打起了浙商产业投资基金这面大旗,再度试图吸引民资投资铁路。中银投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是由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基金性质为有限合伙。7月29日,由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正式在杭成立,这是国内首只针对铁路投融资成立的产业基金,首期募资规模达50亿元。
浙江省政府对这个新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也寄予厚望。据估算,到2015年,浙江境内的铁路建设总投资约3000亿元,沿线各级财政普遍吃紧,省内资本金筹措不容乐观。而2010年是浙江省铁路建设历史上开工项目最多、投资计划最大、建设任务最重的一年,将形成七线一桥两枢纽同时在建的格局。政府也希望通过产业基金这一平台撬动民间资本,缓解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特别是铁路建设的筹融资难题。因此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投资,是一件政府和民企双方都有热情而且可以取得双赢结果的大好事。余健尔表示,“新36条”颁布之前,社会资本无法进入铁路投资行业,随着“新36条”的逐步落实,以及铁道部体制改革的加快,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终将解冻,等到那时候,民资投资铁路的前途将不可限量。
目前,已有不少知名企业对参与浙商产业投资基金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浙江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开元旅业集团、东银实业(深圳)等5家民营企业代表,都与浙江铁路投资集团签署了基金投资人合伙意向及战略合作协议。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总裁裘政非常肯定地表示:虽然首期募集资金中没有中小民营企业参与,但是在将来一定会大范围地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投资铁路建设具有周期长、投资大、不确定性等特点,且投资铁路的投资回报年限需要20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对于投资回报这一企业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裘政非常有信心地表示,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年限并不比其他基金长,而且由于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得资源的能力强,其盈利性和稳定性肯定比一般创投公司高。“新36条”进一步把合作的大门向一直对铁路行业怀有憧憬的民企们打开,肯定会起到利国利民的作用。
浙江的民营企业在通往垄断行业的道路上,有几多欢喜几多愁。他们的经验,将会是后来者无尽的财富。在浙江省政府对民营企业大力的支持下,我们真心地希望“新36条”下的浙江民营企业能够走得更远些。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引领民间投资新渠道
观察记者 段 愿
2010年7月29日,由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正式在杭成立,这也是浙江省第一只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一开始就被坊间广泛看好,其理由不仅因为它既有浙商的名号,又有产业之实,更因为它的诞生可谓“恰逢其时”—逢的是浙江产业转型、金融创新风生水起以及“新36条”颁布之时。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走访,观察记者发现,浙商产业基金有三大亮点。
亮点之一:合理引导民间资本
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可以说是成立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最重要的目的之一。近几年膨胀起来的民间资本在中国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热炒。大量民间资本之所以不投向实体经济,而投向虚拟经济或者参与资产炒作,其原因“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虽然“新36条”明确表示要把民间资本引导到国家需要发展的领域和行业,但是在各行业具体实施细则出台之前,许多民营企业仍然不敢贸然进入,尤其是进入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垄断领域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并且市场准入门槛、业务领域的许可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基本都属于民营企业自身所不能控制的范畴。在“新36条”规定开放的领域中,有一些行业对资金规模的要求相当大,需要企业不仅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还要有一定的融资能力;此外,在专业技术领域、运营及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此时推出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允许民间资本以购买基金的方式进入,这意味着即使是没有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市场化方式进入垄断领域,同时还可以省去民营企业直接进入这些行业所需的繁琐的审批程序。因此,在基金推出不久就出现了民营企业争相进入的场面。
据观察记者了解,该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基金存续期为8-10年,基金发起人中银投资、浙铁投资分别承诺出资人民币10亿元,其余部分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基金公司总裁裘政告诉观察记者,虽然产业基金募资期为一年,但是由于企业对于投资该基金的热情非常高,而且50亿本来就不是很大的数目,再减去中银投资和浙铁投资承担的20亿,因此剩下的30亿元的募资目标已经面临着要超额的情况了。据裘政透露,这30亿元的募资将主要由符合条件的央企承担,目前基金公司也已经和很多央企沟通过,发现了很多好项目,其中涵盖了保险、电信、烟草、石油等诸多领域,“首期募集资金当中也有一部分优秀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如浙江荣盛集团、浙江恒逸集团、开元旅业、中策橡胶等。”裘政说。
“今后基金也会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裘政透露,像这样的庞然大物也需要个人投资,这显然是个浙江特色。当然,由于基金的规模较大,个人投资者的起步金额会很高。“可能需要几千万起投吧!”裘政说。
亮点之二: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完美结合
民间资本没有好的去向,纷纷流到资产市场的原因,除了很多领域是限制进入的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即使民间资本可以进入某些领域,但由于竞争不公平,民间资本的利益也常常得不到保证。
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性质为有限合伙,其管理和运作归中银投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中银投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是由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发起。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国家的钱还是民间的钱,统统交由第三方进行保管和运作。基金公司按照“安全、流动、盈利”的原则进行投资活动,利益共享,避免了民营企业在和国有企业竞争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
从保证利益的角度来看,浙商产业投资基金也是合理的选择。
投资铁路具有基本建设投资数额大、周期长、不确定性和风险高等特点。据了解,目前多数铁路运营属于分段铁路局,除了京沪等干线铁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外,大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不仅需要的投资大,而且回报周期长且具有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成为阻碍民间资本积极性的不利因素。对此,裘政对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和团队表现得非常有信心。
裘政告诉观察记者,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并不是一个铁路单项基金,更不是政府引导基金,它是一个完全由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产业基金。铁路投资只是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优势的投资领域之一,未来具体投资哪个领域还要看市场需求。在未来,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将结合浙江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在浙江不断扩大其投资范围,如铁路基础设施、海洋经济、医疗保健、消费品、新能源和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所以,他强调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年限并不比其他基金长,而且由于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得资源的能力强,其盈利性和稳定性肯定比一般创投公司高。
亮点之三:促进浙江传统产业升级
浙江是全国转型升级的试点省,然而资金不足一直是浙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企业在股权直接投资方面的融资需求几乎只能通过上市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有限途径实现。而浙江现有的以风险投资为主的产业投资的模式、门类和形式都比较单一。
在充实金融创新的同时,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更在于未来,“产业基金不是简单的募资、投资,而是通过这种制度的创新,改变传统的投资模式、管理模式、发展观念。”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相关人士表示,金融作为重要支撑,可以优化民间资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助推浙江产业转型升级。
据裘政介绍,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是要在浙江有优势的产业里面,寻找到有潜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做大做强这些龙头企业,带动整个行业和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节点投资,网状布局”,从而推动浙江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水平的提高。裘政说:“我们要引导投资投入到有需要的产业中去,带动产业的发展,毕竟产业的发展才是根本。”
不可否认,产业投资基金对浙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重组及资本市场结构优化具有很大的引导作用。借助金融创新手段整合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资源,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全力推动处于转型或重组中的企业发展壮大,实现从“浙江制造”到“浙江创造”的转变,形成企业、社会、政府、投资者多赢的局面。
“新36条”,新在哪里?
袁 秉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6个准入领域,18个方面的具体行业。这一文件共36条。因有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坊间俗称的“非公经济36条”。故有今天的“新36条”之称。
“新36条”和“老36条”相比没有实质的区别,其核心思想都是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内容也都是降低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新36条”在市场准入的条件、范围、扶持政策、投资等方面作了更明确、宽松、开放的规定,对允许进入的6大领域18个行业作了更明确、更细致、更具体的安排;是“老36条”政策的延续、深化、拓展。
虽然新、老“36条”是一脉相承的,但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比较新、老“36条”之前,新、老“36条”出台时大不相同的背景同样不能忽视。
“老36条”出台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好,社会各界对未来的期望也比较高,对“老36条”的反映也比较积极、踊跃。时至今日,“新36条”出台时,中国经历了一次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民营企业家也在经历了一番政策不断变换、实业领域“国进民退”的干扰后“身心疲惫”,对政策的出台变得小心谨慎;同时民营企业的实力和盈利能力也打了些折扣。
“新36条”还有一个特殊的背景,就是2005年出台的“老36条”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这或许能在另一层面来解释,民营企业家对“新36条”的出台普遍反应比较冷静和理性的特殊现象。
同时解读贯彻落实“新36条”,就必须看清新、老“36条”的不同处,发现“新36条”的亮点所在。
第一,“新36条”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意识形态色彩,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2005年的文件题为“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讲的是非公有资本、非公有制企业,而非公有资本、非公有制企业是相对于公有资本、国有企业而言的,是以公有制为本位的。 “新36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第一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题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没有再重复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资本的提法,而是谈的民间资本、民营企业。
在“新36条”中,“非公”一词仅出现三次,且全是引用的“老36条”。“老36条”未曾使用过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等概念,在“新36条”中却大篇幅、大面积地使用(如使用“民间投资”32次、使用“民营”42次、使用“民间资本”60次)。并且在“新36条”中只有两处用了“允许”这一词(一处是允许民间资本开办金融机构,另一处是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其它地方统统是“鼓励和引导”。而“老36条”条文中的措辞主要在讲“允许”。
“非公经济”这一词带有政治味道,“允许”也是权力配制资源的一种标准语言,而“新36条”如此频繁地出现“民间资本”、“民间投资”等新概念,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来解读“新36条”反而更加接近此次出台“新36条”的实质精神。
同时如此大篇幅、大力度、大面积地使用“民营”概念,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这是第一次,其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第二,“新36条”切实扩大了民间投资的范围,保护和鼓励民间投资行为。首先“新36条”第一款就开宗明义,强调政府对各类经济成分应一视同仁,要求各级政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的政策要公开透明,扶持的政策和进入标准也要公开透明,不允许对民间资本另立标准。其次是在“新36条”的第二条中就提到了“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该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这两条都是“老36条”完全没有涉及的。
第三,“新36条”在条文一开始就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等基础设施领域,这些领域是首次向民间资本开放。从“铁老大”开始,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与此同时,“新36条”还对政府投资的范围和目的做出了清晰的界定,指出了在必须由政府投资的领域,民间投资应主要扮演辅助和补充角色,而在此范围之外,民间投资应有更大作为。这是保证市场公平的一条重要原则,并进一步把民间资本的“进入”界限划得更清楚、把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关系摆得更恰当了;也正切中了金融危机以来造成各种“国进民退”现象的一个弊端。
在“新36条”取得众多进步的同时,也留有一些遗憾。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认为,“新36条”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没有新的突破:第一,没有明确提出打破行政垄断,没有明确要求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第二,没有讲清楚谁来监督落实?目前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均已形成,动一动都很困难,让相关权利部门以及各垄断部门自己退出是有些一厢情愿。
那么,谁来检查督促落实呢?这就迫切需要一个相关的权威部门来督促和问责,否则就会像2005年的文件一样,初衷挺好,但没人落实,也没人反对,时间白白耗掉了,这是最令人担忧的,也是“新36条”留下的一个遗憾。
中等收入群体发展障碍何在?
——关于浙江中等收入群体的调查与思考
浙江省的中等收入人群还没有达到占社会主体最低线40%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显然,这样的收入结构,还构造不成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杨建华 姜方炳
“中等收入者”的浙江标准
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型社会是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因为中等收入群体在政治上趋于理性,是支持政府的重要力量,在经济上是经济主体和稳定的消费群体,在文化上则是文化的投入者、消费者和创造者。也正因为如此,中等收入群体素有“政治后卫”、“消费前卫”之称谓。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一般占45%左右,美国已经达到80%,阿根廷、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已达到35%。
2009年,浙江人均GDP已经达到6490美元,经济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那浙江目前中等收入群体有多大比重呢?一个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是确定中等收入者的具体内涵和划分标准。自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以来,已经有许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对中等收入者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然而,基于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及研究取向等方面的差别,其结果分歧较大。但对于中等收入者的理解却是大致统一的,即认为它是一个发展的、相对的概念,主要指的是一定时期内收入保持在中等及生活较为富裕、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居民群体。
出于便于操作和科学研究的考虑,我们采取了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李培林所确定的“中等收入者”的划分标准。他选择了中国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线作为参照基准,把高于这个平均收入线2.5倍及以上的收入群体定义为“高收入者”;把低于平均收入线50%及以下的收入群体定义为“低收入者”;把低收入的上限到平均线之间者定义为“中低收入者”;把平均线以上到平均线的2.5倍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者”。据此,李培林把中国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4001—35000元之间的划为中等收入家庭,其比例为13.0%。
根据这一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我们以当前浙江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为参照基准,该平均线以上到平均线的2.5倍的人群定义为浙江“中等收入者”。据统计,200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727元,那么浙江中等收入者应该是年收入区间为2.2万元—5.7万元,中等收入家庭(以3人计)应该是年收入区间为6.6万元—17.1万元。
根据2008年浙江省4450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和47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测算,2008年浙江省中等收入群体共计1569.6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0.66%。其中,城镇人口为1100.62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37.32%,占全省人口的21.5%;农村居民为468.9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1.6%,占全省人口的9.16%。
根据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浙江省的中等收入人群还没有达到占社会主体最低线40%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显然,这样的收入结构,还构造不成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中等收入群体发展障碍
自1978年改革开放,尤其是自跨入21世纪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取得经济不断迅猛发展的成果时,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以显著提高,在客观上为构建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但毋庸讳言的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资源分布结构、社会分配格局等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浙江培育和发展中等收入人群仍存在诸多障碍。
社会分配的障碍。一方面,企业劳动者收入偏低,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太低。浙江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作了10次调整,但是仍然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而且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近十多年来,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我们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关系的调整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年度计划指标和“十一五”规划中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长率或年均增长率都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高出整整一倍。
另一方面,收入差距的“倒U形曲线”拐点至今仍未出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2008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2.45倍,与2005年相比,又有明显扩大。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310、0.3614。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从单位得到的各种实物收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更大,初步测算,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已超过了2.6倍。基尼系数如果城乡居民一起计算,全省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40的收入差距警戒线。城乡居民内部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倍数也在扩大。
创业富民上的障碍。第一,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虽然浙江是块人民群众创业的热土,但遗憾的是,当前在促进民众创业方面仍存在诸多制度性和政策性的制约因素。例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和行业准入问题、个体创业的行政审批程序的繁琐问题,大学生创业的税收减免问题,等等。另外,政府在创业富民方面的相关政策也有待进一步的宣传和解读。
第二,观念上的障碍。这方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小富即安”的思想仍较广泛地存在。浙江地处江南水乡,人民生活较为富足,尤其在杭嘉湖地区,老百姓当中“小富即安”的思想较为普遍,缺乏创业的动力与激情;另一方面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思想。即便在当前就业情况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大多数大学生仍缺乏自主创业的动力和激情,对“自主创业即就业”的观点认可度较低。
利益调整的障碍。一方面,政府与民争利现象的普遍存在。从直接层面看,主要表现在政府和行政性事业单位收费罚款及部门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公务员隐性收入等。目前,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收费和土地出让)已经达到GDP的35%左右,行政公务开支也在财政全部支出的35%左右。这是抑制创业、企业和就业,扼制劳动者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间接层面看,还有金融体制高度垄断,其资源主要放贷给国有经济,大量能增加劳动者就业和居民收入的小企业融不到资。
另一方面,垄断性行业员工收入的普遍畸高。垄断性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在我国,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往往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主要分布在能源、通讯、交通、烟草、金融等领域。这些行业基于对资源的强力支配,无偿占有和低偿使用社会公共资源,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使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畸形固化,其突出表现就是员工的高工资收入。
社会水平与垂直向上流动还受到身份歧视的障碍。当前,浙江社会水平与垂直向上流动仍受到身份歧视的障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完全打破,进城农民市民化严重滞后。目前,浙江城市人均收入近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现在1万元。别的国家人均年收入达到3000美元时,基本2/3以上是城市人口,而浙江只有约1/2多点。如果没有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所有好处可能都不存在,最后又会变成土地城市化、人口半城市化,最后走回投资驱动的老路,很难带动消费。
另一方面,从农民、工人中分化出来的中等收入阶层增长缓慢,上向流动空间被挤压。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浙江社会阶层结构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和工人群体向上流动趋缓,而向下流动增速,在单位、部门中,徘徊于较低职位或边缘,其上升空间和发展机会受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深层结构上遭遇了来自“精英联盟”的“权力排斥”。这是一种利用行政赋权获取社会资源而独霸发展机会、独吞利益结果的社会排斥现象。
社会公共产品短缺的障碍。浙江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还来自社会公共产品短缺的障碍。由于政府职能转型不到位,县域及以下政府所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总量和相对水平均偏低(见上表),长期形成的“城市公共事业以政府为主体来办、农村公益事业以农民为主体来办”的思想观念和投入格局尚未根本改变,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的体制机制尚未根本建立。不少县市财政压力很大,尤其不发达地区财政的负债现象还较普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来源没有切实保障。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这种不对称的事权和财权安排是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重要原因。
这里有必要着重指出的是,浙江社会公共产品短缺的一个集中体现就是社会保障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浙江省的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地区间差异较大,覆盖面还不广,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则更低,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大学生就业难的障碍。当前,浙江大学生就业难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的供求矛盾加剧。自1999年开始大学扩招以来,浙江高校毕业生人数快速增长,屡创历史新高。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23.3万人,比2008年增加1.8万人,增长8.2%。然而,受经济发展趋缓、企业经营困难的影响,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却明显减少。
另一方面,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催生大学生“啃老族”。毕业找不到工作,找到工作又养不活自己。根据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的研究成果,由于大学生的就业逐步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仍是浙江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表现。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很可能会导致中等收入群体在新老交替过程中的“青黄不接”。这方面问题必须引起我们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浙江要想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理性选择,构建一个现代的和谐社会,就必须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此专栏由本刊与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