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防止医生多开药定点医院报销额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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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新规,防“医生多开药,让医保和患者多花钱”问题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针对职工医保,从7月1日起,全市百余家定点医院每年的报销额开始设限,这将有效减少医生使用“大处方”、让医保和患者多花钱的问题,同时,也不会降低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
此前,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职工医保)实行的是“以项目付费为主”的报销模式,参保患者在医院看病住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用药目录等政策规定的,都可以报销。“这样的政策下出现的问题是,不少医生喜欢开‘大处方’,给病人多开药,病人医疗总费用自然上升。”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总费用是由医保和病人双方来承担的,总费用的上升必然导致医保基金和患者多掏钱。”医保基金多花冤枉钱会影响到基金积累,最终影响到每一个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而让患者多花钱,不仅会增加患者的负担,有时候也不一定利于健康。为此,太原市推出“次均定额管理”报销模式,即市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各定点医院等级、诊疗特色、前3年平均住院费用等情况,合理确定定点医院的次均定额。比如,太原市一家二级医院次均定额为7320元,这意味着,该医院的参保患者平均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医保报销额和病人自付额)是7320元,每个月该医院的患者平均住院费用不能超过7320元。小于这个额度时,按原报销方式据实给予报销;等于或大于这个额度时,按次均定额报销,对超出部分予以暂控拒报,到年底再视超标次数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报销。
对于超次均定额标准达到3倍以上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定点医院费用申报情况(尤其是大额疾病申报),结合其上年度的实际,综合考核后予以适当补偿报销。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次均定额是经合理测算后确定的,不会降低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同时由于限制了医生多开药,还会适当降低参保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每年将根据定点医院的服务水平、物价指数、社平工资和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适当对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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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9月1日在市社保大厦恢复办公
本报8月24日讯 (记者 王斌)今日记者获悉,太原市医保中心、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将于8月27日起开始搬家,同时暂停办理业务,预计9月1日将在新址——太原市社会保障大厦 (原五一商厦)恢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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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太原市投入1.8亿元购买五一商厦,作为市社会保障大厦,还投入2400多万元作为装修改造资金,为市民建设“一站式”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两家单位入驻新办公楼后,太原市职业介绍中心、市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单位也将陆续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