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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交警现场调解 可开司法确认书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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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思明区内3万元以下的车损交通事故

N本报记者 江荣义通讯员 李缘缘 陈静颖

本报讯 从今日起,发生在厦门思明辖区内3万元以下、不存在人身伤亡的车损交通事故案件,思明交警现场调解后,可当场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法确认)书》。这是记者昨从思明区法院和思明交警大队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据悉,马路上申请“司法确认”,并形成制度,这在厦门尚属首次。

思明交警介绍,他们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两类,一类为标的3万元以下,无人身损害,双方当事人对交警处理无异议的,往往在事故现场直接确定责任,并达成调解协议;另一类为标的较大,涉及人身损害,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往往带回交警大队处理。

不过,以往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确定责任并调解后,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有赔偿责任的一方担心对方要求更多赔偿,而受损害的一方则担心赔偿没有现场履行而被对方“赖账”,很多交通事故因此又再次上法庭,浪费大量人力财力。现在,交警在现场调解处理后,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法确认)书》,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同意后,便在“司法确认”一栏打勾,经法院确认,调解结果便将拥有法律效力。随后,法院会通过EMS司法专邮系统,将司法确认调解书邮寄给各方当事人,当事人甚至可以凭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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