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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台币7.8亿元 福建人吴某被判三缓五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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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范汉平)28岁的福建人吴某和朋友投资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和一家茶庄,他们用公司和茶庄作掩护,非法为他人提供兑换台币和人民币的服务,4个月里共非法买卖台币7.8亿元,从中获利30万元人民币。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吴某于2004年底与陈某(另案处理)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2006年底,两人又在东莞市东城区步行街开了一家茶庄。

法院查明,从2008年11月起,吴某和陈某在未获得国家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贸易公司和茶庄为掩护,在多间银行开设了多个私人账户,以此作为转账渠道,非法开展兑换台币和人民币业务,从中牟利。

去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东城区吴某的住房内将其抓获,当场缴获和扣押台币78600元、人民币8800元、港币13650元、外币5500元。经鉴定,吴某等人进行非法外汇买卖交易总额为7.8亿元台币,折算成人民币为1.59亿元,非法获利约30万元人民币。

今年7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吴某非法经营人民币、台币兑换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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