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修房资金频遇堵 政府出招解决修房难
半岛网
近期降雨不断,不少住户房顶漏雨,记者也频频接到申请维修资金遇难题的电话。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存在住户申请维修资金难、居委会协调住户签字难、房管所进场施工难等现象。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召开第三次讨论会议,就出台“青岛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再讨论。据介绍,办法颁布后,将会把本市公房、房改房、商品房及其他类型的房屋维修资金的申请及使用全部包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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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62号住户孙先生住的是已购的自管公房,近期房顶漏雨,想申请房屋维修资金,但一直落实不到资金,“居委会和原售房单位相互推责任。”居委会称,他们对房屋维修进行了预算,可流程到了单位方却以预算价高了被卡。原售房单位则表示,居委会的评估价有点高,现在维修资金不够,缺少的资金谁来协调住户补齐,是个问题。因此,孙先生家的问题至今还拖着。
8月9日,瞿塘峡路的邱女士也向记者求助,她称自己住的商品房已经十几年时间了,房顶老化漏水,询问商品房是否有房屋维修资金,为此她找了多家部门无果。
记者了解到,启动房屋维修资金,要么卡在居委会,要么卡在房管所,要么卡在相邻住户,要么干脆找不到维修资金。
■记者探访
维修资金申请堵在哪里?
房屋类型太多申请程序不一
据了解,房屋维修资金的申请,分为公房、房改房等类型,不同种类的申请程序不一。对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这两种类型的房屋,住户提出申请,房管所和单位审核后,即可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于房改房(已售公房),又分成两种情况,具体为已购的直管公房和已购的自管公房。已购的直管公房由居委会或业委会收到住户意见后,征求相关住户意见,然后到房管所申请,最后启动资金。已购的自管公房则需要居委会或业委会征求意见后,并做出花费预算,提交到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在经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才能启动。
本市商品住房暂无维修资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住房维修资金,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房屋都有。上世纪90年代房改的时候,按照当时的政策,公房、房改房根据一定的交纳比例,建立了资金账户。2002年,市政府签署的134号文件生效,对房改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做了程序上规定。“但对于商品房,虽然在2008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予以转发,但具体到青岛市,这方面的操作细则还有待制定,目前青岛市商品房的房屋维修资金账户还没有建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政管理处的季处长表示。
2/3住户签字不必要却很重要
记者询问过多家居委会,对方几乎都表示,动用房屋维修资金“2/3居民签字”是必过一关。但本市房产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规定是可以不签字,但实际上,如果住户不签字,资金就这么简单地被用了,有意见的住户以后还会表示不满,以后在补足房屋维修资金时,收缴时将面临更大的难度。记者同时采访了负责监管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几个区的房管处,他们表示多数情况下住户签字才启动,这是必经的条件。
记者采访发现,在申请程序的环节里,住户时常会遇到各种“拦路虎”。
■酝酿破解
本市商品住房将建立维修资金
本市134号政府令于目前仍是资金启动的主要依据,而对于2008年建设部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本市还没有据此落实出细则。因此,住户在申请维修资金时,各个环节的权责模糊。
记者了解到,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经召开了第三次讨论会议,酝酿出台《青岛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届时将会把公房、房改房、商品房的维修资金全部包含进来,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建立、申请、使用、投资,做详细的规定,届时市民申请维修资金将清晰明白。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政管理处的李处长介绍,《办法》实施后,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住房维修基金。市民房屋买卖时也需要加一道手续,就是维修资金的过户。 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焦红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