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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当选港特首选委 称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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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罗彬指未有因变性身份影响工作,仍可继续任教之余,其在互联网界、工程界及选委会的公职仍然继续。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变性人争取结婚权的司法复核10日续审,港府反对变性人在港结婚,指港人对变性人印象仍属负面,社会未达共识。但已变性的城大退休电子工程系副教授罗彬(Robin Sarah Bradbeer)在庭外大唱反调:“我活得很轻松,工作社交也不受影响,香港已很开放,否则我怎可当上选特首的800名选委会成员之一?”

高院昨日审结变性人结婚权的司法复核,押后裁决。65岁英国籍的罗彬到庭旁听,在庭外接受访问时对政府指港人保守的说法不以为然,她指来港20年,看得出港人已接受了变性人﹕“以前当然保守点,但现在包容多了,尤其是若你有一定事业基础,就不会遭人指指点点;年轻一辈的香港变性人或者事业仍在起步,所以对变性身份较忌讳,担心身份会令机会减少。”

罗彬称4岁起已想当女人,70年代在英国读书时已想变性,但碍于变性仍未合法,终在90年代才施手术。最特别的是,罗彬在变性前已娶妻,变性后她仍与妻子保持婚姻关系,她说在港认识至少3对夫妇,均像她般变性后与伴侣同一性别,但仍属合法夫妻关系。

罗彬指其任主席的“跨性别平等与接纳行动”8年前已想提出司法复核,至今才找到W成合适人选。她估计香港目前有300名变性人,当中6成是女变男,男变女反属少数。她又指保安局辖下的人事登记处为变性人发新身份证,但婚姻登记官却拒绝证婚,局内自相矛盾十分奇怪。

政府昨在庭上陈辞,指给予变性人新身份证只为减少他们生活上的不便,绝非等同接受其结婚。政府引用英国1971年Corbett案例,指变性女模特儿April Ashley与丈夫Corbett办离婚时,Corbett指Ashley本身是男人故婚姻无效,最后法庭裁定变性人不能以新性别结婚。

政府又称,虽然《基本法》及《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结婚权利,但实际上在166个已签署地区中,只有34个准许变性人婚姻,可见社会上必须先有共识才可谈婚权,而事实上港人对变性人态度仍属负面。

但法官张举能反问,人权法正是为了保障社会上的少数或弱者,假如要先得到主流意见认可,或与人权法理念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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