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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并杀死交警等4人的胡益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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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被告人胡益华(中)在法庭上。当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被认定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新华社发

新华网广州8月10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被认定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日下午,胡益华携带一支手枪、两副手铐,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义乌市伺机抢劫作案。22时许,被害人朱胜伟、王智阳准备驾车时,胡益华持枪上前威胁两人坐进小轿车后排座位,并劫取现金2800多元、2部手机及银行卡等财物,迫使两被害人讲出银行卡密码。在胁迫两被害人去取款途中,因害怕抢劫行为被发现,遂开枪杀死两位被害人。胡益华用两被害人的银行卡从ATM机取出赃款13000元后,驾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市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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