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10年的驾照开始发放
沈阳网-沈阳晚报
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6年,到期需更换新证。而现在,沈阳已经出现有效期限为10年的驾驶证。
“我的驾驶证到期了,今天我去交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结果拿到一张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我还以为弄错了,结果人家告诉我,能领到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是因为我在初次领证后到现在为止已经满6年,并且我没有一次被扣光12分的记录,这是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7月3日,读者高先生告诉记者。记者经了解得知,沈阳交管部门从今年7月份开始,正式对有资格的驾驶员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守法开车有回报
“凡是在2004年5月1日后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年满6年,且每个记分周期内均未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可直接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为鼓励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5月1日就是该法实施整6年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在进行必要的准备后,全国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为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对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04年5月1日之后的,在连续6个记分周期内,每个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以在6年有效期届满时换领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换证时您看着点
此项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对守法驾驶人的奖励,通过加大换证间隔,减少换证次数,鼓励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行为,以达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服务的目的。
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初期,由于新旧法规的衔接过渡和全国驾驶证登记系统在各地陆续启用等方面原因,部分在2004年5月新法实施后核发、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有满分记录的驾驶人,在2010年未能领取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仍为6年。为此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符合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条件而领取了6年有效期驾驶证的驾驶人,可随时任选车管所、分所或者车管站,持原驾驶证申请免费更换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部分人需定期交体检证明
另外,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仍需要每年向车辆管理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需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需要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对于以上三种情形,即使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如果逾期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也将导致驾驶证被注销。请广大驾驶人按照规定及时换领新的驾驶证,并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免驾驶证被注销。
交管部门会及时通知
公安部交管局已于6月26日发出升级驾驶证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各地对2010年5月1日后已经换发的6年有效期驾驶证,凡符合换发10年期驾驶证条件的,应主动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驾驶人到车管所免费更换10年有效期驾驶证。升级后的驾驶证管理系统增加了提示和校验功能,对已核发的6年有效期驾驶证,符合换发10年期驾驶证的,驾驶人再次办理业务时驾驶证系统将进行提示和校验,先更正驾驶证有效期、换发10年期驾驶证,然后办理业务。目前,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完成驾驶证管理系统升级,可办理换发10年期驾驶证。
本报主任记者 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