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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川玉美新城:一个小区两种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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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一座城市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水。多年来,自有铜都之称的昆明市东川区城区用水由两家自来水厂供给,两家水厂各有其供水网管,划块经营,水价统一。然而去年4月的一次水价上调,令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区的居民面临不同的水价。

两种水价引居民不满

东川区玉美新城是近年来陆续建起来的小区之一,住户达2000余户,分1至7期建设。该小区住户对生活用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心态,原因是供水价格的不同。

据了解,该小区1至5期1400余户居民的生活用水,由东川区龙潭供水站供应,价格每立方米1.6元。6期和7期近1000户居民的生活用水,由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简称区自来水厂)供应,价格每立方米2.4元。

两种供水价格,引起了6期和7期居民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同属一个小区,他们每用1立方米水要多支付0.8元,这是他们不能接受的。

记者了解得知,在去年3月,由东川区发改局牵头举行了一次水价上调听证会,会上达成一致意见:农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从以前的每立方米0.7元上调至1.6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元调至2.4元,其中包含开征每立方米0.8元的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都分别调至每立方米3元、3.5元、4元、6元等价格,其中都含有每立方米1元的污水处理费。这次水价调整经东川区政府批复同意,于去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水价调整后,区自来水厂开始逐步实施,但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强烈抵制,以致在去年的实施过程中,区自来水厂曾一度采取收3个月水费,再免收一个月来缓和供需双方的矛盾。对城市周边的农村生活用水的收取也并不顺利,一度出现了抗交水费的现象。

在采访中,区自来水厂办公室张主任解释说,该厂供水范围涉及8万余人,水费的收缴都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出现矛盾只是暂时性问题,以后会逐步好转。

事实上,水价调整后,龙潭供水站并没有同区自来水厂同步调整。目前,龙潭供水站所在地腊利村一带共两万居民用水由该站供应,村民用水每立方米1元钱,城市小区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6元,其他行业最高水费也只有每立方米3元。

那么,为何供水的价格有如此的差异呢?

龙潭供水站负责人杨国文解释道,作为一个企业,他当然希望能提高供水价格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去年召开听证会时,他没有被通知参加,只在事后才获知水价上调的情况,区自来水厂按照调整的价格实施后,他觉得该站对这次调整的水价难以实施下去,于是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把农村生活用水从以前的每立方米0.7元调至1元,城市生活用水从每立方米1元调至1.6元,由于区水务局并没有向他提供有关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依据,也就没有对城镇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

令人不解的“水资源开发费”

如果说,水价的不统一致使东川城区供水收费存在混乱之处。那么,五花八门的“开口费”收取更是乱上加乱了。

据知情人透露,玉美新城7期竣工后,需要新架设自来水管网,区自来水厂收取了1.2万元的“开口费”,其他材料费、工时费另外计价。据他反映,在玉美新城1至5期建成时,施工方曾和区自来水厂谈过供水问题,对方对“开口费”要价为10万元,施工方嫌贵没有谈成,最后改由龙潭供水站供水。

在走访中,城市周边农村多位村民也向记者反映,多年来,区自来水厂不但对新增用户开收自来水“开口费”,而且收费十分混乱,有几百元的,也有上千元的,收了“开口费”,材料费、工时费还照样收取。

杨国文坦言,他也在收“开口费”,每户为150元,但这样的收费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开口费”,实际上为开户费,收取的费用包括供水管网配套设施费、材料费、工时费几部分,并没有多赚用户的钱。玉美新城1至5期用户,他收了5000元,同样包括其它改造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还注意到,龙潭供水站实施的是一户一表,抄表时按每户实际用水量收取费用,而区自来水厂为城边村民供水时,在几十户甚至上百户村民中设一块总表,抄表时只按总表计量,由总表下设的各户平摊。

负责玉美新城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员工李松玉说,区自来水厂在6期和7期安装了两块总表,收费时都按总表计费。由于总表下设有几百户的分表,而且水管铺设长,分支多,漏水的现象十分突出,每个月下来,分表合计的用水量往往低于总表2000吨以上,而这部分钱都由物业管理公司埋单。

区自来水厂办公室张主任说,按每个总表计量收费是事实,这也是水厂供应到每块总表的实际水量,属于合理收费。

提到“开口费”问题,她出示了一份日期为1993年5月8日,当时东川市(现改为东川区)物价局下发给该厂的《关于收取“水资源开发费”请示的批复》(1993)第14号文件,该文件内容为,由于当时东川城市供水和水资源十分紧缺,但开发新水源,建设新的供水设施及配水管道工程,需投资千万元以上的资金,这是当时财政无力承担的,为缓解和改善东川的城市供水状况,同意该厂收取“水资源开发费”作为积累资金的一个渠道。

该文件收费标准一栏上显示,在用户新增建筑和重新在主干管上开口增加用水量时,按口径收取。最小为15毫米口径,收费1000元(个体用户500元),最大的为50毫米口径,收费10000元。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在每项收费上,都用笔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收费价格都是原价格的两倍。该文件还注明,收取的“水资源开发费”,实行单独开列。专款立户,全部用于新水源开发和生产发展,不得用于水厂的福利和待遇。该项收费标准于当年3月1日起执行。

张主任表示,区自来水厂所收的“开口费”实为“水资源开发费”,“都是按照规定收取,而且是有据可查的。”

事实上,在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48项建设项目收费名单中,就有自来水安装管理费,自来水表立户费两项。同样,记者遍查我国近年来实施的《水法》以及云南省市两级有关城市供水收费项目,都没有查到有“水资源开发费”的收费依据。而在一些新增用户看来,区自来水厂已经建成多年,如今已改制为私营企业,这项“水资源开发费”与“自来水表立户费”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杨国文说:“我在东川区水务局工作了数十年,一辈子都和水打交道,从未听说过有向新增用户收取‘水资源开发费’这档事。”

他说,他原本是东川水务局的一名职工,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水利开发,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辞职后,自己引来资金从腊利村后山几公里处引来山泉水供村民所用,后逐渐扩大到城市小区生活用水。

6月10日上午,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进一步向东川区水务局求证时,该局办公室胡主任出门转了一个圈后说:“领导都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当天下午,记者又电话联系了东川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黄晓燕。她在电话中说:“要我接受采访,必须通过区委宣传部联系,发采访提纲过来,再经区政府讨论后作出安排才能接受采访,否则无可奉告。”

记者来到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人员出门打了几个电话后说:“领导很忙,你还是自行去采访吧。”

记者 孟维东(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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