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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扶梯 四岁仔商场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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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南海某广场 男童从6楼手扶电梯处坠到负一层 律师:商场应张贴警告、禁止攀爬的标志

本报讯 (记者张学斌)前日下午6时许,南海区南海大道一广场,一名男童在6楼手扶电梯附近玩耍时,不幸坠落到负一层,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有市民认为,商场应在电梯处设置警示标志,尽到防范风险的责任。律师认为,尽管男童坠楼是个人在玩耍时所致,但商场也应为在其经营场所内活动的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

事发:

母亲在一旁挑衣服

该商场为环状,负一层至6楼的内环都是镂空,形成一个大厅,6楼电梯口附近是一排特价衣服促销点。除观光电梯外,商场还设有多个手扶电梯,电梯旁有高约1米左右的玻璃墙与护栏相连。

目击者表示,事发时,男童的母亲在6楼茶餐厅前挑选特价衣服,男童则在玩扶梯,突然坠下楼去,其母发现后立刻飞奔下楼。男童身穿黑色短袖,年龄大约四五岁,坠落在负一层一化妆品专柜前。随后警方和120医务人员来到现场。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赶到事发地点,对事件的情况,商场一林姓工作人员称“无可奉告”。

有市民表示,该商场缺乏警告、禁止攀爬和嬉闹的标志;另外紧靠手扶电梯口的位置都变成促销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警方:

男童为玩电梯坠楼

南海警方昨日表示,经初步了解,伤者名叫李X莛,男,2006年出生。伤者母亲姓潘,自称是香港居民,父亲姓李,住广州。民警通过走访和调取录像资料得知,事发时伤者和两名大人、一名小女孩到南海某广场购物,伤者一个人在商场六楼处玩手扶电梯,从六楼坠落到负一层受伤。当晚19时许,南海中医院医生称伤者已无生命迹象。

律师:

商场应提供安全保障

南海区政协委员、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场作为经营单位,对其在经营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男童在玩耍时不幸坠落身亡,其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但商场应在扶梯旁张贴警告、禁止攀爬和嬉闹的标志,提醒带小孩的消费者注意安全,因此该商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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