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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死缓 毒枭笑称“做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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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毒案”昨日一审宣判

轻判死缓 赵志超笑称"满意不上诉"

昨天是毒枭赵志超一审宣判的日子。落网后,他供出了情妇和搭档,被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和他的情妇周珍惠一样,获得了死缓的判决。听到判决,赵志超立即面朝公诉人笑了,和此前开庭时的一笑相比,这次他笑得更自然。“这次没死成。笑,代表很幸运。”赵志超说。

生活新报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杨燕明

在羁押室里,赵志超(中)微笑面对镜头 本报记者 何志强 摄

贩毒次数之争:

口供不能相互印证 指控35项认定33项

昨日9时10分,一辆警车驶进昆明铁路运输中院,包括赵志超和周珍惠在内的12名贩毒分子被带到羁押室里。在警车上,面对闪光灯,赵志超向记者点头,脸上保持着与庭审时类似的微笑。与他相比,周珍惠和赵志超手下的马仔陈兮则一脸严肃。

在对三被告犯罪事实的指控上,公诉机关共指控了35项犯罪事实,均发生在2008年到2009年间。赵志超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第32项、第33项,即指使和安排已判刑的管军、戢沛前共同走私、运输毒品,他不予认可。赵志超说,他只指使这两人实施过一次走私、运输毒品犯罪,即起诉书指控的第31项,其后两项是管军独立指使戢沛前实施的,他并不知情。

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志超的第32项、第33项犯罪,主要依靠管军指认,且管军的指认不能得到其他在案证据的充分证明;戢沛前虽然对两项指控作出供述,但其对赵志超是否参与这两项犯罪并不明确,且不能与管军的供述相印证。因此,法院最终只以33项犯罪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毒品数量之争:

测算方法客观真实 结果可做量刑参考

被告人赵志超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毒品数量是经推算所得,不能作为量刑依据。一审法院认为,该部分成功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不仅有被告人赵志超、周珍惠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详细供述证实,而且各涉案人员的供述均相互吻合,有其他在案证据的印证。而且,公安机关采取有利于被告人的方法,对该部分涉案毒品的数量进行测算,结果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其测算方法客观真实,结果可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赵志超明知是毒品仍以贩卖为目的,在境外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并与被告人周珍惠先后指挥和安排陈兮、卢长菊等46名其他涉案人员藏带甲基苯丙胺12553.6克、海洛因300克入境,运往我国内地,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周珍惠配合被告人赵志超,以贩卖为目的在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3551克,并指挥和安排徐杨彬、晏秀琴等其他涉案人员藏带毒品入境运往中国内地,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其参与的13次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陈兮的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为从犯。

为什么判死缓?

协助抓获情妇 有重大立功表现

2009年6月11日15时,在我国警方的配合下,缅甸警方在新宝宾馆5219房间将被告人赵红抓获,同时将在该宾馆内的赵志超抓获。赵志超被抓获后,交代了将毒品交给赵红包装、藏匿的事实。经公安人员讯问后,赵红协助缅甸警方查获藏匿于该宾馆5222房间准备用于实施走私、运输的疑似毒品物12坨。

赵志超被抓后,他的情妇周珍惠和马仔丁艳突然消失。审查过程中,赵志超提供了周珍惠在缅甸的另一个确切的藏匿地点,并打电话将丁艳约至指定地点,抓捕人员在其协助下,将周珍惠和丁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在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周珍惠、陈元基和丁艳的过程中,赵志超提供了藏匿地点等线索,对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起到了实际的协助作用,具有重大立功和一般立功情节;被告人周珍惠到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法院因此判定,被告人赵志超尚不属于应当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告人周珍惠尚不属于应当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告人陈兮系从犯,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赵志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罪判处周珍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兮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本案中,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60克,予以没收。

他为什么微笑?

[1]

获轻判心情好 满意判决不上诉

经过一番心情调整后,在羁押室外的一道铁大门旁,坐在椅子上,一脸高兴的赵志超接受了记者们的采访。

面对媒体镜头,赵志超称自己“满意判决不会上诉” 本报记者 何志强 摄

“真的很意外,被抓后,从贩毒事实看,我早就知道自己死定了。今天是我贩毒落网后心情最好的一天。”赵志超说,一审判决结果,他非常满意,不会上诉。“自始至终,我都是个农民,走上贩毒道路是为了生活。直到被抓后,我才知道他们贩卖的是甲基苯丙胺毒品。”他说,对陈兮的量刑是应该的,但对周珍惠的量刑有点重,因为“周珍惠根本不是老板”。

昔日恩爱的两人今日双双沦入牢狱。“对不起周珍惠,很难面对周珍惠,是我害了她。”赵志超说,周珍惠跟他在一起,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感情。

赵志超还坦言,他对手下的马仔没有二话可说,“把贩毒当成了慈善事业”。他说,这些年来,他把80%贩毒的钱都给手下的马仔们,马仔家人吃的、用的都是他在供给。马仔家里的人病了,一个电话,两万三万,10分钟内,他必定把钱打到账上。其他团伙的马仔,贩一次毒最多1万元报酬,他给的报酬是别人的三倍。账面上,他还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手下的马仔乱花一分钱,一分一厘必须拿回家。“手下都不后悔,我作为老板有什么好后悔的?”赵志超称,他对手下的马仔比对自己的亲生儿子还好,马仔的父母不会怨他。

“被抓时,还欠一屁股债。最后几次贩毒,为筹毒资,把家产都卖了。”他说,落网之前曾想过停止贩毒,但无法做到,“虽然不能名垂千古,但至少可以遗臭万年。”

三四年没回家了,在看守所里的赵志超如今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回重庆老家看看。他有个儿子在外打工,还有一个女儿在老家搞养殖,第一次开庭,儿女们来昆明看他,那一幕他仍记忆犹新。

■法院解释

慎用死刑之典范

昨天,昆明铁路运输中院还对黑木、周理权等4起贩毒案件的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6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昆明铁路运输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秦海云介绍,对赵志超的量刑是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在死刑的慎用问题上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单纯从毒品数量看,在外界看来,赵志超就该死,一审判决结果不是死,主要是法院在量刑时留有余地。毒品的数量只是量刑的一个基本情节,但不是唯一标准,赵志超的供述不是抓获了一般的马仔,而是抓获了与赵志超一起出资贩毒的另外一名老板。在赵志超被抓时,周珍惠已经逃到了境外,很可能逃脱公安的追逃。赵志超归案后提供同案犯线索的行为,具有典型意义上的重大立功,这样的情节属于死刑案件特别慎重的情节。

据该院统计,今年的毒品犯罪案件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新型毒品案件发案率上升。边境地区搞替代种植后,犯案绝对数量有所下降。云南籍贩毒案有所下降,审理非云南籍贩毒案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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