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化解 社会稳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核心提示
成都建立健全了公安接访指导中心,形成了“三三制”调解架构,同时还积极依靠党政组织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作战,将过去“单打一”升级为“多合一”的大格局调解态势,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如果不是张警官,我们这个家早就散了,哪还有今天!”逢人便夸张警官的是成华区双水碾街道辖区双水康城小区住户付秀琼。
原来,因婆媳关系紧张而危及夫妻关系,眼看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要在吵闹中濒临破裂。社区民警张诚江闻讯后,赶紧利用“亲情融化法”数次登门调和婆媳关系、调和夫妻关系,后又发动双方亲属一道做工作。忙活一个月,婆媳的心理疙瘩终于解开了,付秀琼主动将老人接回家中,一家人其乐融融。从此,付秀琼打心里感激张警官。
家和万事兴,家庭不和自然危及社会。如今随着全市公安“大调解”实施,类似付秀琼这样的烦心事不出社区就能在家门口得到圆满化解,其实早在“大调解”提出之前,公安机关就承担着最繁重的调解任务,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大量贡献。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大调解”工作部署,成都公安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公安接访指导中心,进一步丰富大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了“三三制”调解架构,即化解纠纷设有事前、事中、事后三层防护,在全市1140个村(社区)警务室设有“调解员”、在全市258个派出所设有“调解室”、在全市设21个“公安接访指导中心”,健全了全市公安系统接访三级调控平台。由此构建起由市公安局接访指导中心统一协调,各区(市)县局主要负责,相关部门各施其责的化解纠纷“防洪大堤”长效机制,力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力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邀请社区群众代表参与的“阳光调解”,依托社区警务室组建包括社区民警、司法所人员、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在内的“五方调解”,主动引入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在各个交管分局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全市公安机关还积极依靠党政组织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接访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协作,形成多方联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作战,将过去“单打一”升级为“多合一”的大格局调解态势。自2009年6月“大调解”体系启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6600余件,成功率91%,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单打一”升级为“多合一”,带来的直接成效就是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无论群众有什么困难,无论走到公安机关的哪个环节,都有人问,都有人管,都有人来解决。方便的是群众,体现的是“忠诚、责任、公正、民生”成都公安核心价值理念。
民警主动出击
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和扩大
今年4月,“房东与房客”纠纷大战在八里桥路84号8栋4单元内上演。房东李强不断地换锁,房客李英则不停地找开锁匠帮忙,互不妥协,各自亮出了杀手锏。眼看拉锯战有日益加剧之势,正好被入户走访的社区民警赖卡知道此事。
“不能等闹出个动静来才去处理,不然就晚了。”根据成都公安机关派出所化解纠纷“三级责任”制原则,社区民警赖卡赶紧提前介入,收集矛盾纠纷双方相关信息,多次召集房东、房客一起摆谈调解。原来僵持一触即发的矛盾,在社区民警的事前防范调解下很快就遏制住了,进而握手言和还要续签合同。
在基层派出所这一级实行“三级责任”制,就是派出所领导包社区、社区民警包小区院落、具体民警包重点个人。同时,派出所还与包片民警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有人抓,隐患有人除,邻里疙瘩有人解,家庭矛盾有人疏,做到责任到人,不留空档,力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家里、解决在院落、解决在社区,避免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扩大,营造和谐安宁的社区氛围。
“社区民警包院落,社区民警为纠纷调解第一责任人”,这是锦江区春熙路派出所推出的“首问责任制”的一条硬性规定。春熙路派出所在值班前台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调解服务岗”,由当日值班的社区民警负责值守,作为调解纠纷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社区民警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充分发挥了社区民警“懂得了群众心、说得上群众话、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
力推小事工程
预防化解纠纷矛盾大有裨益
“喂,警察同志,我们小区凌晨四五点就有鸡打鸣,弄得全院居民都睡不好觉,你们可不可以帮忙解决一下?”有困难找警察,自去年10月青羊公安分局推出为民办实事的“小事”工程以来,现在每天该分局所有的派出所都接到不少群众打来的求助电话:迷路的老人要回家、院里鸡打鸣噪声扰民、单位内部纠纷、帮市民寻找失物……类似这种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看上去事情又太小的困难,群众都可以找警察帮忙解决。
“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小事办不好,大事就办不成。”在贯彻落实公安部从“小”处入手化解“大”纠纷精神的指引下,成都公安强调以“小”见“大”,做好一件件小事,办好一件件小案,在一点一滴中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看似‘小事’其实不小,处理好小事,对预防化解纠纷矛盾的发生大有裨益。”在青羊分局草堂派出所,记者发现那里的每位民警都有一本“小事”台账,每本台账上都密密麻麻记录着他们为群众办的小事和实事。派出所教导员何忠介绍,“分局要定期对每个民警办小事、办实事情况进行检查,并阶段性地在派出所和各社区之间进行群众满意率的交叉测评。”据统计,从“小事”工程开展7个月来,青羊整个分局的所有民警已为群众办“小事”多达7384件,过去因“小事”而酿成的纠纷悄然隐退了。
调解“三超前”
确保地震灾区社会秩序井然
在成都地震灾区活跃着一支公安基层民警调解队伍,他们就是重建路上的清扫机,一旦有路障和绊脚石,调解就立马跟上并发挥作用。
“我要的补偿不给我的话,我就要去拦路。”今年2月,都江堰地震受灾户舒某因其女儿的户口未从自己的户口分户,对房屋补偿数额不满,多次找翠月湖镇民兴社区妇女主任杨某理论未果,纠纷有激化倾向。根据舒某的诉求,在公安接访指导中心的协调下,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三级联动,赓即将情况及时通报给了辖区党委、政府,并会同镇村两级调解员对症下药,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消除对立情绪。最终,促使纠纷双方达成和解,涉及舒某的相关补偿也按照政策给予了办理。
这起纠纷能得到及时化解,得力于成都公安对灾区纠纷矛盾化解的“三超前”部署;超前掌握动态信息,为调解奠定基础;超前报送相关部门,为调解汇集合力;超前采取防范措施 ,为顺利调解搭平台。正是这种未雨绸缪,有力保障了成都灾后重建路上小事未出大事也未发生,稍有苗头都得到了及时处置,为整个灾后重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位一体”调解
提升调处交通事故效率
事故现场由交警勘验,然后再由交警调处。在外人眼里,过去交警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交通事故的调处效率可想而知,往往是“不满意就去法院起诉”。如今,在建立交通事故“大调解”格局中,成都交警部门积极联系司法、法院等部门推行公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主动引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将调解纳入交警的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引导全体民警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重处罚、轻教育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去年10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在双桂路新富杰宾馆门前,发生一起两辆非机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民警现场取证和调查,认定事故当事人朱某骑三轮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另一当事人王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朱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交警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不能达成共识,纠纷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后来,事故大队主动引进人民调解,在万年场长天路社区人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事故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朱某一次性赔偿王某事故赔偿金2000元,王某对此表示满意。本报记者 朱光泽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