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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化杀13人案犯一审被判死刑存争议

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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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春挺

据《益阳日报》6月15日报道,6月13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安化12·12特大杀人、放火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爱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爱兵,1975年1月18日出生,案发前系安化县高明乡阴山排村漆树村村民。

2009年12月12日凌晨3时许,与父亲刘必方发生争吵后,刘爱兵抢过其父亲手中的锄头棒,并猛击刘必方头部,导致其父当场死亡。

事发后,刘爱兵采取棒打、枪击、刀砍、放火的手段,致13人死亡,1人受伤,6栋8户房屋烧毁。

12月13日凌晨6时许,刘爱兵在村民刘益长家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前,6月4日上午,法院就此案一审开庭时,湖南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说,刘爱兵目前诊断为偏执性人格障碍,其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刘爱兵的母亲阙春兰坚定地认为,她的儿子是疯子。

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单飞豹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刘爱兵的思维是很清晰的,没有看到有任何混乱的迹象。”

刘爱兵也曾自称:“你以为我有神经病,我没有神经病……是黑社会的人杀我,有很多人杀我,这里有人杀我,那里有人追杀我,只是没到面前来。”

而据当天在现场的一位记者描述,“刘爱兵看起来神态自若,但是回答提问以及自我辩护时,逻辑裂痕开始显现。”

死刑的判决似乎终结了在社会各界一直讨论的“精神病问题”,然而关于刘爱兵的精神病问题的追讨,却并不简单。

“杀”他的人无处不在

据媒体报道,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并没有得到刘爱兵家人的认可。刘的姐姐和母亲当庭叫骂,称刘爱兵是一个疯子,而法院把疯子拿来审批,简直是在胡闹,后二人被法警驱逐出庭。

阙春兰坚定地认为,她的儿子“神经有病”。

《东莞时报》获得了阙春兰于5月12日的一份开头为“报告上级领导”的证词。她说,刘发病是在去年农历八月十五的晚上。这晚他“见”到了已经死了三年的前岳父,肖军安。肖到了广东把他带回来,在山上跑,跑到坟山里,肖就不见了。“刘爱兵想是阴魂。”

此后的第二天,刘爱兵就觉得“这里有人追杀他,那里有人追杀他,吓得上飞机。”飞机到了长沙后,刘爱兵“又觉得有人追杀他”。

“刘爱兵8月17日回家应该早,可是却没回来。8月18日早晨才回来”。刘母在材料中回忆。

针对母亲“昨天怎么没回来。”刘回答说:“这里躲,那里躲,杀我的人从广东追到梅城,镇政府外面站满了……你以为我有神经病,我没有神经病!”但“我便打开窗户看镇政府外面,没有什么人。”阙春兰说。

由于担心被杀,刘爱兵就到桃阳派出所去报案。报案的结果并非没有,当时“桃阳派出所的人就骂刘爱兵有神经病。”因为“没人杀他。”

有村民反映,刘爱兵是“癫了”。5月18日,《东莞时报》获得安化县梅城镇联丰村村民喻富强给法庭的一份证词。喻富强去年10月9日看到,“刘爱兵一身很不干净,尽是泥巴”,“路上的牛屎抓起来就吃”,“还说是吃粑粑”,并且,“在田里喝水”。

“我看见刘爱兵的裤子磨坏了,他问我:‘到廖家坪往哪里走,到清塘铺往哪里走’,我看刘爱兵是肖军安的女婿,忙回答他:到廖家坪去你不知道?你癫了,走到这里干什么。”

“我告诉他,你要转去走大路,这里是往建新(地名)去。然后,他就走了。我看到这种情况,觉得刘爱兵真的是有了精神病。”

喻在证词的最后表示,“以上证明属实,特此证明,可以出庭作证。”并在证词上盖上自己的手印,同时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联丰村的另一村民喻竹平也证实,刘爱兵曾在他家水管上喝过水。由于刘爱兵形容落魄,喻的老婆很害怕,上去问刘爱兵干什么,刘“神志不清地哆嗦”。

而在6月4日上午的庭审现场目击者描述,“刘爱兵看起来神态自若,但是回答提问以及自我辩护时,逻辑裂痕开始显现”。

例如,公诉人在宣读完对其“故意杀人、放火”的指控后,审判长询问刘爱兵:“对起诉书是否有异议?”刘当即表示:“有”,然后,开始滔滔不绝讲述自己被人跟踪的事来。

不过,刘爱兵并没有说明到处追杀他的人到底是什么人。他只知道有很多人要杀他,这里有,那里也有,“只是没到面前来”。

“偏执性人格障碍”

开庭当天,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对刘爱兵精神鉴定的结果为,刘爱兵目前诊断为偏执性人格障碍,其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的偏执性人格障碍,“属于精神病的范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前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医师告诉《东莞时报》记者,“偏执性人格障碍一直困扰着精神病学界。在前苏联,一些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常被归为这种偏执性人格障碍,然后把他们当作精神病患者关起来。”

“对于偏执性人格障碍”,目前还“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而是主要根据经验和调查。这也是我们精神科目前的一大挑战,也就是说,很难做到泾渭分明。”这位医师分析说。

单飞豹也坦承,由于精神疾患的判别,并无一个量化标准,所以他们对这类影响重大的案件鉴定,“会考虑中国特殊的国情”。

这份仅有6页的鉴定材料白纸黑字显示:

被鉴定人(刘爱兵)的症状缺乏起病、发展及转归的疾病发展过程,主要表现为人格发展上极端偏离正常。有下列特征:第一、自幼性格暴躁,易激动;成年后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遇事过急过火,好攻击、好斗。……自我中心、自负、心胸狭隘,好胜、报复心强,凡事认为他正确,把错误归于别人,拒绝接受批评……"

例如,在“读初一时,老师喊他到操场上体育课,他站在教室门口不动,老师上前拉他,他拿张板凳打老师,老师还击他一巴掌。放学后,他便喊一些人去学校找老师的麻烦,被周围群众拦住了。”

与外人如此,对亲戚也不例外。比如,“其舅舅反映被鉴定人几岁时,经常带看他,但是多年前因与其姐姐产生经济纠纷,被鉴定人与姐姐一同来为此事理论时,被鉴定人打了舅舅一拳,从此两家关系不好,就没有怎么来往了。”

“2008年,被鉴定人与前妻吵架时说要杀掉妻子家里几个人,把舅舅也要杀掉。村民肖伟桃反映,被鉴定人在外打工多年,主要做保安工作,在一个单位只呆几个月,原因是合他的意,干的时间长,不合他的意就辞职。认为他做事情绪化。”

“离婚后,被鉴定人曾怀疑前妻有外遇,几年来前妻带着孩子未结婚,怀疑前妻有外遇的念头消失。”

另外,刘和邻里的关系处得也非常的糟糕。“刚回家前,其父亲将家里的两块竹山(几十亩)卖给刘树深,被鉴定人认为刘树深在竹垫子的张数上欺骗了其父亲,要求给刘树深退保金,不卖竹山,刘树深不同意退,相互之间发生了争执。”

而刘爱兵的前妻回忆,刘有记日记的习惯,日记里面记载了大量刘爱兵老家村邻间的恩怨——如果有哪一天不想活了或活不下去了,他首先要完成的事情就是要把他们杀掉。

这一系列的非常例子,正好与司法鉴定得出的刘爱兵有偏执性人格障碍相匹配。

被抛弃的杀人预兆

和邱兴华和郑民生他们相比,刘爱兵是幸运的,因为前者被普遍认为是“精神病患者”在未经精神鉴定即被处死刑。而被刘杀害的13个生命就冤了。

去年案发后,刘爱兵声称,“我杀人,放火事实没有早点预谋,纯粹是杀死我父亲后才临时起的意。”这与他之前扬言如果有哪一天不想活了或活不下去了,“就将他们杀掉”显得南辕北辙。

刘杀人是否早有预谋,人们无从得知,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要杀人早有预兆。事实上,刘在作案之前,已经流露出强烈的反常迹象,但因某种原因限制了人们对此的重视。

2002年,刘的前妻子未婚先孕,没有领到结婚证,他于是找计生办人员吵架,并责怪他父亲和村干部没有帮忙,又责怪他母亲得罪人,之后拿把菜刀追着他母亲砍。

2008年,他和前妻吵架时说要杀掉妻子家里几个人;另外,要把舅舅也要杀掉。

而与刘树深发生争执的时候,刘爱兵也扬言要把刘树深搞死。

刘爱兵在杀人之前,曾向派出所报案,声称有一百多人追杀他,要求警察为他提供保护,未果。

对此,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刘锡伟接受《东莞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刘爱兵大脑中出现的“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病人肇事肇祸的重要动因所致。它让刘爱兵身处恐惧,变成一名高危病人。

刘锡伟说,由于缺乏精神病学知识,派出所警察没有认真对待,仅仅是通知其家属将其领回,而其家属同样没有意识到危险,最终导致惨祸——13个人被杀死,身为父亲的刘必方也难逃此劫。

一篇发表于2004年第2期《法律与医学》杂志的文章中提到,凶杀行为与精神病人的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诊断、精神症状等因素关系密切,案发前多有先兆,其中一半以上的人有暴力史。

另外,林祥吉、史天涛等人在一篇论文中提到,30%以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生凶杀行为前有一定的刺激诱发因素,50%以上有被害妄想,40%以上有幻听。

如此,从湖南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来看,刘爱兵确实属于“有暴力史”的人。

“无病有不了,装病跑不了”

“偏执性人格障碍当然是一种精神病。一般来说,这种偏执性人格障碍都要负刑责的。”单飞豹在电话中告诉《东莞时报》记者,“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刘爱兵的思维是很清晰的,没有看到有任何混乱的迹象。

针对记者就以上刘爱兵母亲以及其他村民所提供的证明,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单飞豹说事前他们没有看到,也“不知道这些材料是从哪里搞来的”。事实上,“这些材料也不会对我们的鉴定有影响。”

“至于刘爱兵是否有精神病,对于被杀害的人的家属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诉求。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中国有13亿人,也就是说,我们要换位思考。”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精神病学家刘锡伟在接受《东莞时报》记者的采访时说。

眼下,流传这样的说法:有的明明是精神病人作案,但为了平息所谓“民愤”,个别专家在司法机关压力下不能坚持原则,将病人鉴定成无病,或者有病也要承担刑责。

对此,刘锡伟认为,这样的说法更应该引起主管对象工作领导的重视。不过,“换位思考的结果就是,如果要是我来主持这件事情,那么我应该怎么办呢?一些真理也好,它总有一些时间和条件,如果条件不成熟的时候,我们也不能操之过急。”

“有病的无不了,无病的有不了,装病的跑不了。”刘锡伟对此显得乐观。他乐观的原因是,“有些犯罪分子想通过装病”来逃脱罪责是很困难的,“”公安的刑侦,检查的公诉和法官的判决以及律师的辩护,这都要经过很多道的工序。"

“我们的辩证法唯物论,就是要客观地反映时弊。如果装病能混过一些人的耳目,甚至一些专家的耳目,那不是自讨苦吃吗?如果我们都不能分辨装病和真病,那么这不是鉴定专家的失职吗?”刘锡伟说。

“‘疯劫’是客观存在的”

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恶性案件,杀人者也被社会普遍认为是精神病人。

刘锡伟将精神病人肇祸杀人这种现象定义为“疯劫”。其定义是: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因为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给周围人群生命财产造成的灾难性损害。“劫者”,灾难也。

“疯劫”的提法在精神病学界并未被承认。不过,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现象的普遍性存在“古今中外都有,牵涉到千家万户,牵涉世界各国和子孙后代。”刘锡伟说,“今天有明天有,过去有。”

“疯劫”的危害之重,业内亦有共识。在去年召开的第十一届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上,北京市安康医院医生林祥吉、史天涛等人在提交的一篇论文中提到,精神病人的凶杀行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稳定,已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在这个转型的时代,有一些人心理不平衡,这是客观存在的,要给这些人有机会来进行疏导。”

比如,“现在很多人都没有安全感,我们的小孩上小学上幼儿园,他们能不能安全回来?这时候,心理卫生,心理疏导显得非常重要。”但是“我们的心理医生在哪里呢?我们的机构在哪里呢?”刘锡为说,当这些人遇到心理问题的时候,需要有一些人来给他们做一些工作,让他们平衡。

他的“疯劫”的主要内容是:认识疯劫,应对疯劫,普及疯劫和预防疯劫。“如何加强精神卫生,如何加大投入,如何加大司法精神病和精神病工作者的培养,这些国家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现在我们队伍相当的薄弱,投入的资金也相当的少,当然,我们国家也比较困难,但是我们至少要有一个规划。”

对此,上述不愿意向《东莞时报》读者透露姓名的医师亦有同感:“我们现在的精神科,从人员的数量来说,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少得可怜。”

“在美国,被免于刑责的精神病人,政府会把他们隔离到司法精神病机构,以免伤害无辜。”20多年前,这位医师在美国进修精神病学,他注意到,“在我国,这些人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地管理起来,也就是说,国家没有把很多的资金投入到这方面来。”

“这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刘锡伟说。

令人高兴的是,5月3日,中央针对近期数起校园安全事件紧急召开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专门提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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