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一年诈骗2200万元
广州日报
东莞近年来最大合同诈骗案判决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石亚明)不法分子梁仲祥冒用一家公司的名义,与惠州两家公司订购锡条和锡线。梁仲祥先是正常支付部分货款骗取供货商信任之后,再开始拖欠货款不还,一年时间里诈骗了2200多万元。昨日,东莞市检察院通报称,梁仲祥诈骗案是东莞近几年来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近日,该案已经有了判决结果,梁仲祥因诈骗巨额资金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情回放:
冒公司之名诈骗2200万元
检察院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间,梁仲祥冒用东莞市一家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惠州市惠城区某镇丰华化工行及惠州一家焊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联系,并向这两家公司订购锡条和锡线。谈妥交易事项后,梁仲祥使用伪造的公司公章与两家公司签订《订货单》、《送货单》等书面协议,由两家公司向梁供应锡条和锡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梁仲祥以先正常支付部分货款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让其继续履行合同。然而,等到货物运到并由梁仲祥确认签收后,梁仲祥就会派人把货物拉走,然后低价倒卖给他人从中牟取暴利。
在一年时间中,梁仲祥以上述手段共骗取丰华化工行和焊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共计价值2200多万元的货物。其中,丰华化工行从2008年3月至2008年8月,向梁仲祥供应锡线、锡条合计价值1760多万元,梁仲祥仅仅支付了货款59万元,其余货款都被梁仲祥骗取。焊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向梁仲祥供应锡线、锡条合计价值1150多万元,梁支付货款64万多元,其余货款被梁仲祥骗取。2008年8月,梁仲祥逃匿。
检察院:
仅追回赃款150万元
检察院称,梁仲祥被捕之后,侦查机关提供的原有证据只能证实梁仲祥从供货商处进货,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其将货物出售。在梁仲祥拒不供认的情况下,如何从外围固定梁倒卖货物的证据成为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办案检察官经过仔细核对,在一份证人证言中发现梁仲祥平时雇佣了一名专职司机,案发后该司机就消失了。
随后,侦查人员经周密布控找到了该司机,查实了梁仲祥指使司机将货物拉到东莞市寮步镇一出租屋内与他人进行买卖交易的犯罪事实,并迅速固定了该出租屋系由梁仲祥承租这一间接证据。
虽然梁仲祥始终不供认赃款的藏匿地点,但办案检察官在查找中发现,梁钟祥在作案期间通过其关系人向外大量放债并收取高额利息,购买了包括2辆汽车在内的奢侈品,并在案发后迅速将汽车过户给他人以达到隐匿财产的目的。
在侦查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检察官向梁仲祥及关系人逐一核实与梁有关的债权及物品的权属情况,然而只追回了近150万元的涉案赃款,这款项目前已经返还给受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