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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禁娼第一案

文/洪梅春灵

  解放前,南京冠盖如云,纨绔肩摩,其中许多好色之徒将嫖妓作为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在192 7年定都南京后,虽具文“严禁娼妓”,而实际却公然征收“花捐”,暗中对妓院加以保护。

当时南京名气最大的“歌妓四大家”王、薛、韩、朱,集中在钓鱼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彻底封闭妓院、收容妓女,对不思悔改的妓主(即鸨头)从严惩处。其中,南京第一个被处决的 就是“歌妓四大家”之首王文波、王周氏夫妇。

  1951年5月5日下午3时许,南京市人民法院向王文波夫妇送达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书,随后一辆 囚车将两人载往中央门刑场,执行枪决。

姐姐、妹妹站起来

  “朱同志:刚才我同你谈的情形,你大概已了解。我又回到了家里,秀英将刚才来客的事对我讲了,还讲了祖母又叫 她接客,以其肉体换取金钱。秀英叫我赶快到所里将情形告诉朱同志,请所里派人最好在夜里12点钟到我家来查房,以解救 秀英。王亚如,元月11日晚7时50分,西钓鱼巷9号。”

  1951年1月11日晚8时许,这张纸条被送到了钓鱼巷子派出所民警小朱面前。“这个王亚如,傍晚就来过了, 现在又送来纸条。”小朱和同事小苏、小陈及几位值班民警立即进行了研究。1950年1月,南京市人民政府便开始对全市 娼妓进行登记。“解放都一年多了,还有人胆敢逼人为娼!”几位民警按捺不住愤怒。

  深夜11时许,小朱等5名民警悄悄来到了西钓鱼巷9号。这是一幢老式深宅大院,分前后两进,房间约有十余间。 潜入院内,民警们在一间厢房里发现了70多岁的王文波夫妇,并在紧闭房门的厨房里发现了躲在门后的两个衣衫不整、被冻 得直打寒战的男人和两个青年女子。民警们随即将这6名男女带到派出所询问。

警方初步查明,西钓鱼巷9号房主王文波夫妇犯有逼人为娼等罪行,南京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77岁的王文波和76岁的王周氏,拒不承认他们指使家里的两名女子接客卖淫。王周氏说这两名女子是自己的养孙 女,一个是大儿子的养女王秀英,另一个是二儿子的养女王富英。

  王秀英和王富英都是年轻秀丽的姑娘,面对审判人员的询问,她们羞愧难当,以泪洗面,对王文波夫妇逼良为娼的经 过吞吞吐吐,不愿道出实情。审判人员把她们看成是自己的姐妹、是受害者,耐心规劝、一点点地启发,使她们逐步认识到了 事情的本质。

  3月7日,审判人员为王秀英和王富英专门买了《姐姐、妹妹站起来》的电影票,这是一部描写妇女解放的新影片。 她们高高兴兴地踏进了电影院的大门,看了平生第一场电影。第二天,她们又参加了“三八”妇女节大游行,挥舞着小旗,高 呼“妇女要解放”的口号,走遍了南京的主要干道。

王秀英、王富英终于觉悟了,她俩一连几天控诉了王文波夫妇的暴行。

罄竹难书的罪恶

  王文波夫妇早年都是妓院杂役出身。自十多岁起,他们便在夫子庙四喜堂妓院“混事”,王文波做厨子,王周氏干杂 活,一干就是十余年。1907年,他俩脱离了四喜堂妓院,开始自立门户,开设妓院。

王文波夫妇为了使自家门下的妓女源源不断,先后采取了“捆帐”和“绝买”两种方式。

  他们早先是以“捆帐”将幼女买来收养,成人后即从事卖淫。妓女与妓主间是质押关系,但有一定期限,到期可以赎 回,如过期不赎,妓主则可自由处置。妓女素娟、素琴、小桃、金红、爱琴、小琴、杨小红等人都是被“捆帐”买到王家来的 。

  随着王文波夫妇手里的钱财日益增多,又因“捆帐”的方式终有一定期限,他们开始采用“绝买”的方式,买进贫苦 人家的女孩,养大从妓。这种方式使妓女毫无人身自由,收入全部归妓主所有。女孩子年纪大了,由妓主任意卖给他人为妾, 即便有人愿为其赎身,也得被妓主敲上一笔重金。数十年来,以这种方式被王文波夫妇买进的女子,已有四批,如雪芳、兰英 、葵花英、鹿英、美英、凤英、刊英、富英、桂英、玉英、秀英。

  进入王家虎口的幼女,都被王家更姓变名,许多女子成人后竟不知自己原来姓什么。即使想找自己的父母及亲人也是 走投无路。因此,到了王家的幼女,用王周氏的话来说就是“想逃,也逃不掉”。

  对于收买来的女孩,当她们长至十一二岁时,王家即迫令她们练功,学唱戏,每天只给两碗饭吃。王秀英有一次想添 一碗饭,却遭来王周氏的一顿臭骂和毒打。及至十三四岁,女孩们技艺渐成,王文波夫妇即开始迫令她们登台卖唱,每天很早 即起身做杂事,晚上卖唱至深夜,成年累月,弄得疲惫不堪。

  王家购进了大量淫秽书籍,每当少女长到十五六岁时,王文波即给这些少女们观看,然后经王周氏物色一些军阀、官 僚、地主、富商,以少女们的“童贞”,换取巨额钱财,这在当时称为“梳头”。

  王秀英就是在她刚满16岁的那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被王周氏带到中央饭店,先用白酒将她灌醉,然后被人拖到旅馆 “梳头”,失去了童贞,从此开始了卖淫生涯。王富英也是在16岁时被王周氏带到夫子庙的大洋酒家,被嫖客用酒灌醉后“ 梳头”。

  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此案,经过了4个多月的调查。他们走遍了夫子庙的大街小巷,先后走访了王家左邻右舍、帮工以 及同行,特别是向曾受王家欺压的妇女,核实了大量的罪证。

  3月26日,28岁的王玉英被传唤到庭作证。王玉英站在法庭上声泪俱下,悲痛欲绝:“我刚过一岁生日,家里因 为穷,便将我卖给了王家,13岁开始学唱戏,17岁被王周氏带给一商人‘梳头’,商人丢下三百块大洋,全被王周氏拿走 。平时王周氏经常搜身,偶尔客人给两个小费,被她搜出,就被打得半死。有一年夏天特别热,因接客太多,下身左右一边生 一个鱼口疮,痛得站不起来,王周氏竟然一夜骂到天亮,我回了一句嘴,她就用拖把棍对我的疮处猛打,血顺着大腿往下流… …去年,她看我年纪大了,将我卖给他人,赚了八百元。我想带孩子走,她要价一万元,我因卖淫时得的钱全部交给了她,身 无分文,只得含泪只身而去……”

  王文波夫妇于1907年开设妓院以来,已达44年之久,历经满清、民国、军阀、日本汪伪,以及蒋介石国民党政 权统治时期,虽经数度改朝换代,其家业却日益发展,直至解放前夕成为闻名南京的“歌妓四大家”首户。

  王凤英在出庭作证时说:“我12岁那年因与王周氏顶了一句嘴,她竟一棍子打伤了我的左腕,肿得像馒头那样大。 后来叫我进房跪着,我慢了几步,又被她一下子打破了鼻子,血流湿了裙子,至今都留下了‘沙鼻子’的毛病。我当时有个极 有感情的熟客,十分同情我的遭遇,准备替我赎身娶我,可王周氏看我还年轻,唯恐‘摇钱树’走得太早了,于是王文波利用 自己是青帮中人,请来青帮头子常平青,硬是把那个人给吓走了。”

  王氏夫妇完全丧失了人性,甚至连其嫡亲孙女都不肯放过。其长子的亲生女儿王月英,12岁就在四明楼登台唱戏, 为其赚钱。17岁时被王周氏带到上海,被一嫖客“梳头”。1935年由王氏夫妇包办卖给了军阀马鸿奎的侄子做妾,终因 婚姻不满,不堪蹂躏,死于宁夏。

  与妓女们的苦难生涯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王文波夫妇又买房子,又置地,儿子抽大烟,孙子学中医,全家过着养尊处 优的生活,王家的子孙还常以奸淫家中妓女为乐。

  解放后,王氏夫妇公然与人民政府相对抗,借口家里钱快花完了,逼着王秀英和王富英多次卖淫。甚至在法院受理了 此案之后,他们又在暗地里分散财产,将田契、房契及皮袍子

正义的审判

  因王文波夫妇逼良为娼案案情特别严重,南京市南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南京市人民法院将该 案案由定为“恶霸及逼人为娼”。

  1951年5月5日下午1时30分,南京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首先由王秀英作为原告代表对王氏夫妇进行指 控,而后由王玉英、王凤英出庭作证。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文波和王周氏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最后,审判员宣读了判决书。这份用毛笔写就的判决书,仅事实部分就长达十多页稿纸。判决书最后认定“王文波、 王周氏以开设妓院为职业达44年之久,是一贯骑在妇女头上,凌辱、虐待甚至杀害妇女的恶霸、‘龟头’和老鸨;解放后坚 持反动立场,继续压榨,欲使受其迫害的女性永远处于暗无天日的境地,实已破坏了新民主义保护妇女的政策法令,根据《共 同纲领》第六条‘关于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的规定,对于此案摧残女性、蹂躏人权、残害妇女生命,顽固到底的首恶罪 犯自应予以严厉惩治,经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故将王文波、王周氏判处死刑”。罪犯的其他家属被勒令回乡,劳动改 造。

  王氏夫妇的财产除酌留给王秀英、淑华、王富英、银弟子的生活必需费用外,其余的全部没收。淑华、银弟子各由其 母领回。王富英、王秀英各自回到原籍,参加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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