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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伪造公司印章 图的不是方便,是亿元贷款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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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抽逃出资和伪造公司印章两项罪名,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李某一开始并不在意,因为,即使两项罪名都成立,他最多被判几年徒刑。

“有9家公司这么大的实力,为什么还要去伪造公司的印章?”成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吴映伟为了解开疑问,与李某展开了斗智斗勇的较量,最终挖出:该案背后隐藏着一起亿元银行贷款诈骗案。昨日记者获悉,李某一审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的重刑。

首轮较量

“大老板”心态轻松

2007年10月,李某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搜查中又发现了一些伪造的公司印章。经查,李某旗下一家信息公司在2005年收购了四川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李某出任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为实际控制人。次年,该信息公司出资600万元,将四川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但很快,李某又将这增资的600万元分别转入了他所控制的其他几家公司。

李某对抽逃这600万元出资的行为没有否认。“第一次见李某时,他态度比较轻松,给人的感觉很诚恳。”有多年公诉经验的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映伟通过分析案卷材料,发现李某旗下有多达9家公司,业务频繁,经营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从材料上看,李某的公司资产至少数千万,对一个并不缺钱的‘大老板’来说,为什么要抽走这600万元?从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来讲,为避免刑罚,想方设法都要把这笔钱还上,李某为什么直到现在也不归还?”吴映伟此时突然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李某的这些公司材料都是假的,他根本就没钱。再加上搜出的假印章,吴映伟判断案件背后必有隐情。

再次讯问,李某依然“打太极”,说做生意是如何不容易,自己转走600万是一种资本运作,至于伪造的印章,纯粹是为了管理公司方便,没有用于非法途径。

第二轮较量

从伪造印章上找到突破口

审讯结束后,吴映伟和侦查人员重新确定侦查方向,同时要求侦查机关提取李某控制的所有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这些公司在银行所有的贷款资料。案件的突破口在那些伪造印章上,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查明这些伪造印章被大量用在了业务合同、公司审计报告、股东会议记录上,而这些文件全部指向一个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

至此,一个涉嫌通过虚假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达亿元的经济诈骗大案浮出水面。从2006年3月起,李某冒用多家会计事务所的名义伪造旗下两家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将实际亏损的两个公司伪装成资产和利润逐年递增,具有良好还贷和担保能力的企业。同时,李某伪造多份金额巨大的对外业务合同。接着,李某利用假印章伪造公司股东会决议,让旗下的一家公司给另一家公司提供虚假担保,从某银行骗取贷款9000万元。

几乎用相同的手法,李某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又从另外两家银行骗取贷款共计700万元。另外,李某利用旗下公司的虚假反担保骗取某担保公司为其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结果因李某的公司根本没有偿还能力,造成担保公司损失1000万。

为掩人耳目,李某拿到银行贷款后就在其关联公司间不停地转款,以让人感觉他旗下的公司有大量现金交易,实际上大量银行贷款都被李某个人挥霍,至今仍有3200万元银行贷款不能归还。后来因资金链断裂,李某不得不抽出连锁公司的600万元增资金,结果没想到案发翻船。

试图最后一搏

为减轻罪责自称想还钱

归案后的李某曾抱着丢车保帅的幻想,做好了积极承认被指控的两个罪名以掩盖自己骗贷行为的打算,但在移送公诉这一关,真相被检察官彻底揭开。但李某仍试图最后一搏,称虽然骗了银行,但这些贷款都用在了公司经营上,他个人没有想过要非法占用这些贷款,所有的贷款他都是准备还的。

吴映伟意识到,李某知道“贷款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而“骗取银行贷款罪”的最高刑罚只有7年,“他是想承认后者来为自己减轻罪责。” 法庭上,公诉人吴映伟提供了多家与李某“有合作”的公司证言,证明李某旗下公司大量的经营业务都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这些经营合同。“没有经营的公司自然不可能有资产的递增和利润产生,显然不具有偿还能力和担保能力。”一审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 曹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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