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公众场所拟全面禁止吸烟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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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的《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以下
简称《草案》)中,这一问题已有相关规定。为全面收集意见、听取民意,昨日,省法制办面向社会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拟于7月下旬在成都举行的《草案》立法听证会。
焦点:哪些公众场所禁烟
今年,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明年1月起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烟,但对“公共场所”的定义并未明确。在此次立法听证会中,主要议题之一便是拟划定禁止吸烟的范围。
此次《草案》第二十条拟规定的禁止吸烟公众场所共9类(详细见左表),在此9类外,《草案》说明:在拟划定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影剧院等其他公众场所,应划分吸烟区(室)和禁止吸烟区。在禁烟场所、区域,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设置禁烟警语和标志,吸烟区(室)应当具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
禁烟标志不明:最高罚1万
《草案》第三十六条拟规定,未按规定划分禁止吸烟区和吸烟区,或未按规定设置吸烟警语和标志的,以及吸烟室(区)内未按规定设置独立通排风装置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除对禁止吸烟公众场所的划分进行立法听证以外,此次听证会还将就公众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机构管理方法是否合适听取民意。
早报记者郑其
《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
划定的禁止吸烟公众场所
(一)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宫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
(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场所。
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请于7月1日前将参会人基本情况、主要观点的书面提纲等发送到电子邮箱或邮寄到联系地址。听证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电子邮箱:saokou@sina.com
联系电话:86604049、86604421——省法制办;86136321——省卫生厅
联系地址及邮编: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教法规处 610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