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受贿千万判无期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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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判刑无期后,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也于日前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被判刑。判决书中首次披露了他涉案的惊人数字:受贿1183万!169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传闻中的行贿人,广州著名律师陈卓伦也出现在判决书中,对其行贿的事实予以确认。
审讯
受贿1183万
1694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据了解,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节,被告人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被告单位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陈卓伦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
经查,被告人杨贤才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4795461.51元,其中包括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和其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7411853.85元。被告人杨贤才对价值人民币16946352.39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判决
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无期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杨贤才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保定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疑问
为何没判死刑?
涉案金额上千万,为何未被判死刑?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刑法》,该数额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但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对出现杨贤才问题我们感到痛心
省高院院长郑鄂:
对出现杨贤才问题我们感到痛心
省高院院长郑鄂对杨贤才案回应称,法官搞腐败,是人民群众最无法容忍的。人们常说,人民法院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像是足球场上的守门员,如果他那里失守了,这道防线最后也就彻底垮掉了。所以,我特别重视廉洁问题。法官不廉洁就难有公信力可言。所以从这件事上看,法官对腐败问题必须是零容忍,我们最近在实行“五个禁令”的案件类查处上就是贯彻“零容忍”这样的态度。
“当然,广东法院出现了杨贤才这样的问题我还是感到十分痛心的,杨贤才案是其与律师相互勾结酿成的,对我们来说这是个十分沉痛的教训,我们正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廉政建设力度,把我们的队伍建设好。”
杨贤才案拉下黄松有
杨贤才案牵连甚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就受牵连落马,成为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而杨贤才所在的广东省高院也有14人涉案接受处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通报杨贤才系列案涉案人员的处理,范幸、赖泽松、陈基武等人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另外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11人,他们因严重违纪,被给予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同时被给予撤职的政纪处分。
人物
杨贤才:“铁腕”局长受贿过千万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贤才的工作风格堪称“铁腕”,由于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个难题,而广东各级法院年执行案件数量及标的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2003年下半年开始,杨贤才在任期间,广东省高院首创了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做法,主要是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中院执行,此举主要是为了破除执行法官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不过,“铁碗”局长也很贪婪,杨贤才最终因为分管执行“中诚广场案”贪腐落马,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黄松有:
因贪腐落马的
司法系统最高级别官员
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罪、贪污罪判决无期徒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职权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现年52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1982年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1分2分3分4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