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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死胎死婴禁当医疗废物处置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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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启银

近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要求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照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省卫生厅要求,省级各医院、厅审批各民营医院、各州(市)卫生局和省卫生监督局,要在6月20日前将自查和检查情况上报卫生厅医政处。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丢弃婴儿遗体事件,反映出该院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漠视生命尊严,缺失社会公德。”卫生部在通报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卫生部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患者尸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间工作制度,完善患者尸体的登记、交接、转运、存放、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患者尸体的规范管理。

■新闻链接

今年3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丢弃的婴儿遗体。接到市民举报后,当地政府和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实,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死亡婴儿的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当太平间冰柜储存婴儿遗体达到一定数量后,太平间工作人员雇佣社会人员将婴儿遗体运送到济宁市洸府河附近进行处置。根据调查结果,济宁市委、市政府责成济宁市卫生局向社会道歉,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免去该院分管副院长职务;撤销后勤处处长、副处长职务;对医院太平间2名工作人员予以开除,济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该2人进行了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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