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派犯人看管犯人致不良后果将开除
新闻晨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昨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 “纪律条令”)正式实施。条令指出,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管辖内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者可开除。
公安部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纪律条令”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
对于社会所关注的刑讯逼供问题,条令明确了对民警存在该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规章规定: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此外,条令第二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教授魏永忠指出,此前看守所或监狱里,利用老犯人看管新犯人,所谓“以恶制恶”,实行犯人自制,久而久之形成“牢头狱霸”,或可导致“躲猫猫”等恶性事件。这一条令对看守犯人的权责做了细化,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非正常死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