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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人咬出疑问:“犬管办”为何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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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天晚上,温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传处长黄小中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该局将依法对市区金伦花园藏獒咬人事件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出台近三年后,一个计划用来管理市区养狗问题的机构“犬管办”,至今未落实编制,成为悬空的机构。

藏獒咬人,被愤怒居民沉河后,一连串问题摆到我们的面前,谁来管狗?小区的狗怎么管?恶狗主人有无罪责?

藏獒咬人:

50秒内酿惨剧

金伦花园15幢楼下,一个粉红色的辫绳凝结在血迹中。3天前的晚上,王先生夫妇在这里遭遇两只藏獒的袭击。王的妻子头部被藏獒严重咬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你看我手上的伤就是那只小藏獒咬的。”王先生伸出右手,手臂上有好几处像牙印一样的伤口。

王先生从藏獒口中救下了妻子。“如果当时我不在,真不知道是怎样的结果。”王先生的右手背淤青红肿,这是他拳打藏獒时留下的伤。

在该住宅区监控室,记者看到藏獒咬人的那惊心一幕。5月30日晚上8时10分,一只藏獒从背后扑向身穿睡衣的孙女士,在随后的50来秒时间里,两只一大一小的藏獒兽性大发,疯狂撕咬孙女士和王先生,直到狗主人赶到把藏獒控制住。

昨天下午,站在事发地,指着地面上依然清晰的血迹,王先生一脸痛苦。王先生说,当时妻子从14幢的家中出来,穿着睡衣到隔壁15幢的底层仓库中拿点东西马上回家,途中遭遇藏獒。听到妻子惨痛的叫声后,王先生马上从仓库中冲出去,用自己的身体挡在妻子和藏獒之间,抡起拳头猛砸藏獒的头,可是无济于事,这时另一只藏獒扑上来咬住了他的手臂,随后,狗主人赶到把两只藏獒制服。

在监控中,记者看到事发20多秒钟后,一保安拿起一件东西向一藏獒砸去,又朝其中一只藏獒踢了几脚后,退到一边通过对讲机呼救,两只藏獒还在继续撕咬王先生夫妇,当其他保安拿着电棍等赶到时,狗主人已控制住藏獒。

物业公司:

狗到底归谁管?

金伦花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王纪丽说,小区管狗很难。

她举了个例子:两年前,一只受伤的流浪狗来到我们小区,一住户觉得可怜,要收养它,但我们担心小狗咬人,可又不能伤害住户的爱心。最终住户还是收养了,小狗养在消防通道里。其他住户对此反映强烈,一致要求除掉这条小狗。我们联系了社区、行政执法、公安机关都没人愿意管。后来,小区保安打死了这条流浪狗。

5月31日,物业管理处在小区发出通知,要住户文明养狗,并上门登记养狗数量,该小区住户家中目前还养着5只小狗和1只大狗。

王纪丽说:“这只大狗就是16幢一住户家中养的牧羊犬,我们去劝住户把狗带离小区,住户却信誓旦旦地说,‘我家的狗不会咬人,如果它叫了,肯定有小偷来了。’我们只是服务性的企业,只能规劝,没有执法权,不可能把这些狗赶出小区。”

“有一次,该公司管理的市区信河街一小区里,住户投诉有人养了大狗,后来派出所的民警也来了,那狗也拉不走。对我们来说,更是无可奈何了。”

“再说,哪类狗不能养,也没有个鉴定部门鉴定。比如一只3个月大的藏獒,住户说是普通狗,我们如何判定它是不是禁养的狗?”

在金伦花园,养狗扰民的投诉不断。“这是让我很头疼的问题。”王纪丽说,如果没有什么强制的规定,她认为想管好养狗问题是很难的,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能做的就是“发发通知,上门规劝,做好保洁”。

王纪丽说:“我找了一篇有关市区养狗登记的报道,按报道中公布的联系电话都已打不通。这狗到底归谁管,我们真是搞不清楚?”

治狗尴尬:

“犬管办”空悬

狗到底归谁管?这个问题其实早就已有答案。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是市区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养犬登记,核发犬只饲养证,查处违章养犬和养犬扰民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弃养犬、无主犬,捕杀狂犬、野犬。”

2008年3月,市公安局依据规定准备对鹿城、龙湾、瓯海3个区实行养犬管理,并要求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规定地点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然而,此后却不见如何实施管理。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黄小中说:“市区到底有多少条狗,谁也说不清楚。狗患的确是个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初,黄小中曾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工作。“1992年之前,狗是归公安管的。我也去打过狗。”黄小中说,后来老百姓生活富裕了,养狗的人多了,养狗逐渐成为一个城市管理问题,不可能靠公安机关一个部门来解决。

黄小中说,后来养狗由城管与公安共同管理,以城管为主,公安机关提供保障,比如在管理中阻挠和妨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我记得当时城管部门曾从江西聘请30名打狗高手,制作了专门抓狗工具,捕杀黑户狗。”黄小中说,按当时规定城市里养狗要上户口,注册费用是3000元。

“由于费用过高,登记的人就不多,注册费收不起来。城管部门入不敷出,最终城管也不管了。”黄小中说:“人、财、物不到位,一切都是空的。”

2007年,市政府把养犬管理的职责划归到公安机关。但因各种原因,至今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黄小中说,狗患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动,需要综合治理。在城市管理中,管理部门的确存在薄弱环节,公安部门将根据市政府分工和养犬管理的现状,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把这个问题当成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来解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有些无奈。他说,《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后,作为市区养狗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机构编制一直没有落实,还是一个空的机构,无人、无钱、无装备。目前他们已就此事打报告给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很积极,召开了几次会议,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对于当前的养狗管理,陈建国说,他们已通知各地派出所,对接到恶狗伤人的事件报警,必须出警处理。

狗伤病例

月均400多件

“1月份,狗伤门诊304例;2月份,狗伤门诊328例;3月份,狗伤门诊423例;4月份,狗伤门诊452例;5月份,狗伤门诊603例,月平均400多例。”在温州市疾控中心狗伤门诊的登记本上记录的数据触目惊心。

“这个数据随着天气的变暖将会越来越多,”昨天下午,该中心的徐医生说,7、8月份将是狗伤的高发期,因天气原因人穿得少,皮肤裸露多了,而狗又因气温升高变得暴躁,狗伤病例会大幅增长。据徐医生介绍,该狗伤门诊去年一年的狗伤病例有5000多件。

在温州,像市疾控中心这样的狗伤门诊,不止一家,不少区、县疾控中心下面都有类似的门诊。

温州一年到底有多少人被狗咬伤,一时也没有找到一个权威数据。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温州狗患相当严重。

市民李女士说,自己所居住的新城一小区内,一些居民养了烈性大狗,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威胁,业主对此提出反对,却无济于事,有关部门不是说难管,就是说管不了。家住市区球山花园的胡先生说,他们小区地下室里有一个狗仓库,养着一些烈性大狗,孩子看到这些狗就哭,如果狗逃出来,后果不堪设想。

对狗患造成的邻里关系紧张问题,昨天在金伦花园采访时记者深有感触。许多居民对小区的养狗问题提出了强烈的反对,物业管理公司接到的投诉更是数不胜数。

昨天下午,在市疾控中心狗伤门诊,一来自市区梧田的徐先生说,当地的一条恶狗一连咬伤了他和另外3位村民。

恶狗主人

是否涉嫌犯罪?

“藏獒的牙齿足足有5厘米长,站起来比人还高。”王先生用手比划着说,一个生活小区怎么可以养这样的凶狠、巨大的狗。

王先生说,小区的住户曾向物业管理处投诉过多次,但1年多时间里,那只藏獒一直放养在小区,且变得愈加强壮、凶狠。“每次看到它们,我们都避让不及。”

两只犯了众怒的藏獒,终于被以“浸猪笼”方式沉河而死。藏獒死了,征得狗主人同意后,小区物业让保安找个偏僻的地方把它们埋葬了。

王先生说:“狗是畜生,其实问题在人身上。狗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王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如今经商。“赔不赔钱对我不重要,我要的是说法。”王先生说,事发后,他去派出所要求民警做谈话笔录,并对此事立案调查,但民警认为此事并不属刑事案件。

“我上网查了一下,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曾发生藏獒咬死人的事件,后来主人是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先生说,狗主人明知藏獒随意在小区走动存在危险,却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一住户说,狗主人的行为有没有罪,他搞不清楚,但在小区里饲养这么极具攻击性的大型狗就是威胁到居民安全了。

黄小中说,当事人违反规定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又造成伤人事件,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构不构成罪需要探讨。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周光说,对于恶狗伤人后,狗主人是否构成犯罪,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人造成伤害的,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狗主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狗主人蓄意纵狗伤人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责。

卢俊敏 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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