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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收的安徽经验:地税部门坚持税费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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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生:社保征收的安徽地税经验

【策划人语】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而社保是安民之所在。

自1998年在全国率先肩负起社保费征收的重任以来,安徽省地税部门一直坚持税费并举,不仅在征缴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与探索,而且以征“辛苦税”的精神,逐步扩大社保费的征收范围,使更多社会人群纳入社保体系范围,各项社保费保持连年大幅增长。

这一系列的举措与成绩,不仅解决了老百姓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使安徽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而且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运作空间。

那么,从1998年以来的这十二年里,安徽省地税部门在社保费的征收上有哪些创新?带来了哪些变化?又是如何实现社保安民的?

安徽地税的12年社保路

安徽省地税部门通过完善社保费征缴,奠定了社保基金运转步入良性轨道的基础,最大限度满足了百姓应对生、老、病、残、失业之需,撑起了民安“保护伞”。

2010年1月21日,安徽省政府致信安徽省地税局,称在金融危机冲击下,“2009年全省社会保险费收入达到328.7亿元,……为全省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保收入增长和保企业发展的双丰收”,对此予以祝贺与褒奖。

这并不是安徽省政府第一次因社保费征缴向安徽省地税局发去贺信。从1998年接手社保费征缴以来,安徽省地税局先后六次被安徽省政府以贺信的方式表彰。六封贺信不仅是对安徽省地税部门社保费征缴工作的肯定,亦是安徽省地税部门在12年社保征缴路上留下的一个个坚实足印。

通过梳理这些足印,会发现安徽省地税部门是如何通过完善社保费征缴,奠定起社保基金良性运行的基础,以最大限度满足百姓应对生、老、病、残、失业之需,撑起民安“保护伞”。

探   路

六封贺信中,最早一封的时间是2002年初,此时,安徽省地税部门已在社保费征缴道路上探索了近4年。

“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果断决策下,1998年安徽省地税局在全国率先接手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当时,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都还没有颁布,安徽不仅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也是在为地税系统征缴社保费进行探路。”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不过这个“螃蟹”吃得并不轻松。在当时,社保费转由地税系统征缴,被社会赋予了众多期望与意义。

这首先体现在管理体制上。当时,安徽将社保费转由地税系统征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希望“借此实现两个转变,即改差额征缴为全额征缴、改收支混合管理为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样不仅能杜绝‘协议缴费’等不规范办法,减少和防止偷、逃费的现象发生,还有利于建立‘基金征收、基金管理、基金发放’三者相分离,税务、财政和劳动保障三个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安徽省地税局局长汪建国向《决策》杂志分析道,此外,地税系统健全的征收组织机构也能有效降低征缴的管理成本。

而更大的期望则源于当时经济社会改革的现实。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8年到2000年的三年间,在企业改革与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全国兼并、破产企业达1800多户,涉及职工500多万。当时安徽亦不例外。如此大的力度,没有社会保障作后盾解除这些职工的后顾之忧,改革不仅将难以实现,也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没有足够的社保基金,社会保障无从谈起,社保基金主要来源又是社保费。

“所以,当时地税系统征缴社保费,不仅希望借此增加社保基金的积累,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支付高峰,还事关改革的大局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相关专家向《决策》分析道。

面对如此期望,当时走在全国前列的安徽省地税局,肩负的责任与压力可想而知。

1998年8月,安徽省地税局开始负重前行,在全国第一家接手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为顺利交接、更好完成这项工作,在此之前我们做了一系列深入的调研和准备。例如芜湖市地税局在接手之前,就对全市参保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而合肥市地税局亦与财政、社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小组,对该市进行逐户清理。”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得益于充分的前期准备,在不增加人员、不追加经费的情况下,1999年安徽省地税局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30.2亿元,超额完成安徽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2000年,在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费亦转由安徽省地税局征缴。

2001年,安徽省地税局“克服了缴费能力有限和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的矛盾,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三项社保费征收入库55.1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第一封贺信中,安徽省政府如此赞许道。

创     新

2002年,安徽征缴社保费63.9亿元;2004年,安徽社保费突破100亿元,增至103.3亿元。为此,安徽省政府于2003年、2005年分别向安徽省地税局发去贺信。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初的贺信。

在信中,安徽省政府不仅对社保费过百亿表示“热烈的祝贺”,还特意指出,安徽省地税局“创新了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和‘五统一’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探索‘一票多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此予以褒奖与鼓励。

其实,从接手社保费征收开始,安徽省地税部门就有意识的进行征管机制上的创新。“社保费征管与税收征管虽然有共同之处,但又有各自的特点和不同要求。作为先行者,我们有责任在这项全新业务上积累一些经验,创新征缴模式。”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在这方面,分类管理是一个典型。2002年,蚌埠市地税局在安徽率先实行社保费征缴分类管理办法。即地税局联合社保、财政等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将社保参保单位划分为A、B、C三类。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这样在征缴上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缴费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类别。

2003年,分类管理方法开始在安徽省全省范围内推开。

与此同时,2002年宿州市地税局针对部分单位和企业拒缴失业保险费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捆绑式”征收的通知》,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同步捆绑征收,有力促进了社保费收入全面增长。

除此之外,安徽省地税部门在社保费征缴上的创新性做法还有同步一次性征收、税银联网、一票多费等等。其中,“一票多费”是对社保费征缴模式的一次重大变革。

“之所以说是一次重大变革,是因为‘一票多费’是在一张社保费专用票据上开具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种社保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费。这就统一了各险种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确保依法足额征收各项社保费,确保社保费收入能够持续稳定增长。”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所有创新的着眼点,不仅在于完善社保费征缴模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征管机制与体制,更在于增加社保费的积累,完善社保制度,让社保制度更好的发挥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作用。”该负责人说道,“没有充足的社保费,完善的社保制度也无从谈起。”

在2005年的贺信中,安徽省政府写道,这些创新“为保费依法足额征缴提供了制度保证,使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数额连创新高,确保了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构建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对此一个典型的注脚是,2005年,安徽省社保费征缴与支出开始改变过去收不抵支的情况,首次进入收支平衡的的良性轨道,各项社保费用按时足额发放的能力再次增强。

突    破

2008年,安徽省地税局开展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第十年,安徽省政府专门致信表示慰问。在此前后一年,安徽省政府亦先后致信安徽省地税局祝贺。而这两封贺信的重要原由之一是2007年,安徽社保费收入突破200亿元,达到225.4亿元;2009年,安徽社保费收入再上一个台阶,突破300亿元,达到328.7亿元。

从最初几十亿元社保费到100亿元,安徽用了十余年;从100亿元到200亿元,安徽用了3年;而从200亿元到300亿元,安徽只用了2年。这其中主要因素当然是安徽经济社会巨大的发展,但与安徽地税部门在社保费征缴工作上默默的付出同样分不开。

自1998年以来,安徽省地税部门已累计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6项社保费收入1550亿元。“蛋糕”越做越大,为百姓撑起了一把有力的民安“保护伞”。仅就养老保险而言,据统计,2000年至2009年的10年间,安徽省地税部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在养老基金总支出中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平均为96.8%。养老保险基金从过去的“收不抵支”实现了“收支结余”。

同时,安徽社保参保对象也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逐步向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拓展。仅2009年,其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发展到626.8万人、1447万人、377.8万人、317万人、300万人。

这不仅意味着安徽地税部门在社保征缴扩面上取得了巨大突破,还意味着地税部门将更多的人群纳入到社保体系中来,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范围,让更多的人沐浴社保阳光。

从2010年开始,安徽省将全面推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此,安徽省地税部门将进一步在社保费征缴上进行创新突破,理顺征缴关系、完善征缴机制、建立税费统一的征管体制。“只有社保费征缴机制完善了,社保费充足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才能获得一个坚实的推行平台。”相关专家告诉《决策》。

而在其看来,税费合一征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还将为社保“费改税”打下基础。“地税系统税费合一征管体制为社保税开征准备了组织基础、积累了征收经验。因为税费一体化管理,就是在社保费征缴时依托税收管理平台,实现了税费同步登记、同步申报、同步管理、同步稽查和同步考核。”有关专家向《决策》杂志分析道,“社保费征收至少在方式上与税没有多少区别了。”■

社保征管模式的安徽创新

在12年的社保费征管路途上,安徽省地税部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征缴思路,创新征缴方法,提升征缴质量,征缴模式经历了多次变革、创新与发展。

2009年末,在全国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总结社保费征缴经验时称,“各地税务机关以探索优化社保费征缴模式、规范征缴流程为工作重点内容,产生了许多富有创新性的经验和做法。”这其中,安徽省地税部门的创新是一个典型。

在12年的社保费征管路途上,安徽省地税局总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征缴思路,创新征缴方法,提升征缴质量,征缴模式经历了多次创新、多次发展,其中众多具有开创性的经验和做法被国家税务总局认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一票多费”的突破

在安徽地税部门一系列征管创新中,“一票多费”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与创举。

“这一创举的最初突破点是在合肥。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2004年8月,以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为标志,合肥市地税局正式开始试点‘一票多费’征管模式。”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所谓“一票多费”,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将过去一个险种开具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各险种分别缴纳,改为一张票据开据所有应缴险种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纳。但实际上,“一票多费”改革不仅仅是票据的简化和征缴成本的节约,更为重要的是协调解决统一缴费基数,核心是核实缴费基数。

具体到某一企业来说,在短期内,不同险种与其自身利益关联度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会主动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积极性则不高。“一票多费”从制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2005年,在合肥试点的基础上,安徽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会议,对此进行深入地研讨,并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保费“一票多费”征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地税局亦将此作为当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从2005年下半年起,在淮南、铜陵等6个地区进行“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的尝试。

征缴模式的变革立即收到了实效。仅以淮南为例,2005年1月至9月未改革前,淮南市地税局月均征收社保费3890万元;10月实行“一票多费”后,月均征缴社保费5400万元,平均每月增加1500多万元。

与淮南一样,实行“一票多费”后,铜陵的社保费收入亦大幅增长。2006年第一季度,铜陵就征收社保费1.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失业保险957万元,增长66%;医疗保险3236万元,增长12%;工伤保险190万元,增长84%。

在2006年全国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向全国地税系统推荐“一票多费”征缴模式。2008年,“一票多费”在安徽全省范围内推行。

全责征收的方向

“一票多费”征缴模式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功,不仅在于模式本身的创新性,也在于安徽省地税局此前在征管模式上做的一系列探索。这些探索为“一票多费”奠定了基础。

早在2001年之前,安徽省地税局就将社保费征管工作重点放在“理顺征缴关系、完善征缴机制、建立税费统一的征管机制”上,并要求“积极探索社保费征收新举措”。

在这要求下,2002年前后,合肥、阜阳、宿州等市地税局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拒缴失业保险费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新的征缴方式。其中,宿州市地税局2002年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捆绑式”征收的通知》,开始探索“捆绑式”征缴方式。

“所谓‘捆绑式’征收,也就是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一起征收。这能够避免部分企业只交部分社保费的行为。”相关专家向《决策》解释道,“其实,这里面已经有了‘一票多费’的雏形。”

此后不久,安徽省地税部门即开始尝试“养老、失业保险费统一基数、同步征收”,也即“同步一次征收”。“这又在‘捆绑式’征缴基础上,更进一步。统一了基数,就意味着可以在一张票上开具不同的社保费了。”相关专家向《决策》分析道,“不管是‘捆绑式’征缴还是‘同步一次征收’都为‘一票多费’的出现与实施奠定了基础。因此可以说,安徽社保费征缴模式的创新是不断向前演变的。”

2008年,随着“一票多费”在安徽全面推广,安徽社保费征缴模式的演变历程并未就此结束。

2006年8月,合肥市地税局在涉外分局引进税收征管方式,以安徽省地税局AHTAX2005征管系统上线为标志,实行“自行申报、自核自缴、查帐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缴模式。而此前,淮南更是通过立法,对“一票多费”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

“所有这些探索的指向之一就是建立的社保费‘全责征收’的模式。”相关专家向《决策》杂志梳理道,“只有‘全责征收’,才能建立税费统一的征管机制,才能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保证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在2009年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亦指出,“各地税务机关应该以全责征收为改革方向,努力实现税务机关登记、申报、征收、检查、处罚等一体化的征收模式。”

信息管费的效能

“全责征收”的一个重要基础是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资料、数据共享。安徽省地税局从接手社保费征缴开始在这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这么多年来,安徽地税部门通过对社保费征管环节全面梳理,采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征收业务流程,简并资料报送;推动建立劳动、国库、银行、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实现相关业务资料及数据网上传送。”安徽省地税局局长汪建国告诉《决策》。

这其中的一个典型即“税银联网征缴”。芜湖市地税局于2004年6月启动社保费税银联网征收系统后,截至2005年7月底,该系统累计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1.1亿元。

此外,安徽省地税局还通过优化个人缴费程序,推动税银一体化征收、网上申报、个人持卡缴费、无区域化征收等方式,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方便个人缴费。

“之所以强调要通过信息管费方便缴费人,是因为在经济转轨时期,大量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续保缴费问题日显突出。而只有接续好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才能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养,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完善。”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为此,安徽省地税部门不仅主动加入各类企业改制组织,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大力宣传政策,鼓励职工续保,着力做好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的续保工作和扩面征缴工作。更重要的是针对近几年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迅猛增长,征缴工作量大、开票额小的实际情况,运用信息化提高社保费征收管理水平,简化个人缴费程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

2009年,安徽全省地税部门征收了逾150万个人的社保费,其中征收养老保险费4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亿元,增长9%;征收医疗保险费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亿元、增长8%。■

安徽地税的社保辩证法

在骄人的成绩单背后,除了安徽地税部门坚持不懈的征管模式创新之外,还很好的处理好了几对关系。

组织收入是社保费征缴重心。自1998年接手社保费征缴以来,安徽省地税部门已累计征收基本养老、失业等6项社保费收入1550亿元。其中,2009年,安徽省地税系统组织社保费328.7亿元,突破300亿元大关。

这份成绩单可谓异常骄人。在这份成绩单背后,除了安徽地税部门坚持不懈的征管模式创新之外,还很好的处理好了几对关系。

征管与服务

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是税务部门两项核心业务,共同构成促进纳税遵从的主要手段。

“对此,我们的理解是,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就是要通过加强征管、创新征管体制来优化服务,通过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来促进征管。”安徽省地税局局长汪建国告诉《决策》。

所以,从接手社保费征收开始,安徽省地税部门就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建立全责征收机制为方向,切实加强社保费征管工作,提高缴费遵从度,实现社保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在这方面,我们一直不断探索完善社保费征收方式,经历了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从上门申报缴费到网上申报缴纳转变。特别是社保费‘一票多费’征收体制的建立,形成了社保费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汪建国告诉《决策》。

在制度创新同时,安徽省地税局还针对社保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人员流动性大,征管难度大的特点,不断提高对优化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不同类别缴费人的服务需求研究,促进和提高缴费人对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认同度和缴费遵从度。

“社保费缴费服务的指导思想‘优化纳税服务是始于纳税人的需求,基于纳税人的满意,终于纳税人的遵从’。”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为此,安徽省地税部门不断优化个人缴费征收管理。

例如,芜湖、蚌埠市地税局主动与财政等部门联系,确定个人缴纳社保费的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调整社保费征管软件,建立多点缴费窗口、采取税银联网、个人持卡缴费、实现共享数据等措施简化程序,方便缴费。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找准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的着力点与平衡点,寓加强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切实强化征管,逐步构建和谐的社保费征缴关系。”汪建国告诉《决策》。

“取”与“予”

税收有个源和流的关系、取与予的关系,经济是源,税收是流,源远才能流长;经济是本,税收是末,固本才能强末。这个关系在经济与社保费上同样成立。经济规模决定了费源规模,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缴费状况,稳定增长的社保费征收机制,必须且只能建立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

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贯穿了安徽省地税部门社保费征管实践的始终。“我们一方面通过社保费的调节功能,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依法治费,强化征管,促进了缴费意识的提高和社保费征管质效的提高。”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

一个典型例子是在金融危机下,安徽省地税局不折不扣地落实社保费有关优惠政策。

2008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不期而至,对安徽众多企业造成冲击,需求不旺、市场疲软、资金紧张……不少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为帮扶企业应对危机,地税部门灵活处理“取”与“予”的关系,坚定地落实社保费“五缓、四降”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

“只要是困难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就可以缓缴社保费。”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这些政策在经济困难时能帮企业一把、扶企业一把,企业缓过劲来,反过头来,他们的收入增长会为政府提供更多的税费,这是取与予的关系。”

2009年,安徽全省共认定困难企业5059户,缓征社保费26.2亿元;落实降率政策,共减收四项社保费7.6亿元;落实困难企业欠费核销政策,共核销困难企业欠费16.6亿元。从征收的角度看,虽然影响社保费收入50余亿元,但减轻了企业负担,扶助了企业发展,稳定了就业局势。

内部与外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保费征收是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

“税务机关熟悉企业经营情况,了解参保人员工资薪金变动情况,有其他部门难以比拟的征收优势。但是,税务机关只是‘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管理的一个环节,离开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单枪匹马是难以完成繁重的征收任务的。”汪建国告诉《决策》。

比如,没有财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就无法确定合理的征收计划;离开与社保部门的沟通配合,就可能使参保人待遇无法实现。

因此,从接手社保费征缴以来,安徽省地税部门就认识到要更好的完成社保费征缴工作,就必须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我们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优势,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财政、社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汪建国告诉《决策》。

一直以来,安徽省地税局分管社保费的领导都强调,“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按月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社保费征收情况,使其了解征收工作情况。”这种有效的沟通让安徽省地税局在社保费征收上的创新与探索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同时,安徽各地普遍建立了由地税、财政、劳动等部门参加的社保费征收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与劳动等部门商讨缴费基数的调整等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中无为、蒙城等地还与劳动社保部门成立了联合办公室;巢湖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主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总体来说,这些年来我们在社保费征缴上取得一定成绩,是因为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关注、信任、支持,社会各界形成的共识为我们顺利推行社保费征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汪建国告诉《决策》。

主观与客观

地税部门征缴社保费并不轻松、简单。1998年,安徽省地税部门接手社保费征缴时,经济处于调整期,国有企业有的还比较困难,社保制度改革处在转轨和攻坚阶段。这为社保费征收造成了不少客观的困难。而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的民生工程、维持社会稳定等新形势对社保费征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客观要求和条件不能改变时,我们只能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一支队伍、两副重担,一个岗位、双重职责’的精神与做法,用主观能动性来弥补客观的不足。”汪建国告诉《决策》。就此,安徽省地税局首先树立了正确的社保费征缴意识。

“提高认识是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的前提。全省地税系统树立了这样的认识——社会保险是大多数群众基本利益的体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地税征收社保费是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的前提和重要环节,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基础。”安徽省地税局基金处负责人告诉《决策》,“正因为有这样的认识,从一开始省地税局就把社保费的征缴放在与税收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安徽省地税部门还发挥收“辛苦税”的精神,发挥地税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各种困难。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开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规模小,征收难度也大,但它关系到每一位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因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惠及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年老和无业居民等。

2007年,安徽省地税部门开始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克服征收面广、量大、人多等困难,密切部门配合,以信息化为抓手,优化征收流程,探索出一套便民、简捷、安全、高效的征收管理办法。当年,安徽全省约有396万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2.67亿元,实现了“开门红”。

到2009年,安徽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全省的目标,约有820余万人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4.7亿元,同比增长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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