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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高”驾车代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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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据甘肃省公安厅与甘肃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从6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一旦发生酒驾行为,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60%,今年6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行为不再追溯。

拖拉机、摩托车暂不纳入范畴

据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从车不从人”原则,即不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该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只针对相应车辆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拖拉机、摩托车暂不纳入。机动车在被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之后如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的,也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同时按照要求,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应以上一年保险年度是否发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唯一标准,对发生过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且已经给予费率上浮的车辆,如当年未发生违法行为的,下一年度应给予相应费率下浮。因数据报送延迟等特殊原因未进行费率浮动的违法行为记录,自动作为下一承保年度费率浮动依据。

费率上浮标准最高60%

依据联合下发通知的要求,浮动标准为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当年投保交强险费率上浮15%;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当年投保交强险费率上浮30%;多次发生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上浮比例累计计算,但累计不超过60%;对于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饮酒驾驶的,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根据保监会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有关规定予以下浮优惠。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只适用于违法行为发生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不进行年度累加。

饮酒、醉酒费率浮动制度将和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制度同时适用,且两者为累加关系,上年度未出险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酒驾违法信息实行共享

据了解,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由我省交管部门、甘肃保监局、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州交警支队要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统一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对当月全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进行汇总,转递甘肃保监局;甘肃保监局要指导辖内各保险公司全力推动制度落实,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加强现场检查力度;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将全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上传至“甘肃省车险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做好信息维护工作,保证保险公司的信息共享。

市民纷纷表示赞同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纷纷表示赞成,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很好。金融系统工作的王女士说,虽然自己也有私家车,但是酒后驾驶是她最反感的行为之一。她希望通过这个办法的实施,能让所有人都明白酒后驾车“划不来”。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先生说,这样的办法比较客观,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保险赔付的可能性也变大,面对“高危”人群,保险费提高也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他建议,当前城市交通的拥挤除了客观因素外,更多的是司机的“抢车、超车”等违规行为造成,不仅仅把酒驾醉驾列入浮动范畴,更应该把违章也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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