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了标准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31日讯 (记者李绍庆)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已核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费,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其中,剧毒性废物如氰化物、汞等处置费标准为3.20-9.00元/千克。
危险废物处置不是谁都能干的,必须是经省级环保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在接受用户委托后才能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并按规定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费,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第一类:剧毒性废物(包括多氯联苯、氰化物、汞、六价铬等),处置费标准为3.20-9.00元/千克;第二类:含重金属类(包括铜、铅、锌、镉、三价铬等)污泥或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等五项不可再生利用的,处置费标准为2.00元/千克;第三类:无机污泥及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费标准为1.70元/千克。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由各设区的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处置场的运输费用可根据运输成本,由处置单位与委托处置单位另行商定。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其回收价格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