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以上外籍人士在华购房可申请长留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从武汉边检部门获悉,6月起外籍人士在华购置房产可申请长期居留。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为方便上述人员在华长期停留,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类外籍人员,可分别获得“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和“寄养”5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出入中国不受次数限制。
武汉边防检查站介绍,这5类人员分别是: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另外,《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从6月起开始施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国家对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予以控制,并实行名录管理。 (新华社、武汉晚报)